习近平同志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深刻理解上述论断,需要厘清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内在关联。对两者内在逻辑关联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中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对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立足于当代中国,因而需要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并结合时代变化发展的新特征,挖掘社会资源、汇聚多元能量,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动力、支撑和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内核,成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的价值资源,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理论与实践表明,任何一种国家治理必然要以在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支配作用的核心价值观为价值遵循,才能建成为社会成员广泛认同和遵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高效的国家治理能力。以“仁义礼智信”为要义的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核心价值观决定并维护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国家治理,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为内涵的西方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决定并维护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治理。核心价值观对于国家治理具有独特适用性,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治理必然选择与该国意识形态相契合的核心价值观为价值遵循。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遵循,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和无产阶级立场,弘扬着特定的时代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价值表达,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核心价值观明显地区别开来,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与西方国家治理相区别的最根本的价值持守和实现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根基。
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先进价值观的引领。古人云,“治天下者,必先立其志”。[1]治理国家,首先要树立治理国家的(正确)志向。所谓治国志向,就是明晰且正确的国家治理目标与治理方向,从根本上讲,就是需要确立国家治理的正确价值引领。这是因为,任何国家治理目标总是蕴含有特定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都是以价值目标为引领的治理目标。正确的价值引领是制定正确的国家治理目标,确保正确的国家治理方向的前提和依据,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战略意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往什么方向走?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2]48在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变化变革急速展开的时空境遇下,尤为需要以先进价值观作为价值引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导航定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当代中国先进价值观的代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深刻反映着当代中国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价值追求与价值理想,旗帜鲜明地申明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信念,从而导引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社会主义治理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航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牵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才有现实的基础、聚焦的重点和持久的动力。“正志先立,则邪说不能移,异端不能惑”。[1]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多元价值中树立起主导,基于主导实现着引领。唯有以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更加坚定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自信,使其不为其他非主流价值所“移”、所“惑”;才能更好地准确定向“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诸多领域改革且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深刻影响着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牵动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治理现代化凸显出的任务艰巨性以及深刻影响力展现出的广泛性共同表明,需要动员和依靠全体社会力量推进之、实现之。正如前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理事安玛丽·斯劳特在论及国家改革时所言,“变革要求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总动员,这是一个更大的、远非任何一个个人和由个人组成的团队所能胜任的事件。”[3]3-4动员和依靠全体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对全体社会成员价值共识的凝聚。因为任何一种未建立在社会价值共识基础上的国家治理,就不会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和普遍拥护,都无法激起推动国家治理的强大社会力量,也就难以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只有凝聚起社会成员最广泛的价值共识、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知认同,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致力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统一意志与行动。价值共识每多凝聚一分,则意味着价值矛盾或冲突就会减少一分,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就会增多一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也会相应增进一分。凝聚价值共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与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相统一,使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认同具有了内在一致性。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领域凝聚价值共识,实则也是在国家治理领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凝聚价值共识,两者是辩证统一的过程。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凝聚的主心骨,为凝聚起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为广泛而持久的价值共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价值治理,就是针对社会价值领域进行的治理。价值治理的任务是化解价值矛盾、调解价值冲突、提升价值信任、制约价值失范、增进价值认同,治理目标是塑造和弘扬核心价值、主流价值、正向价值并将其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价值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
如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需要良好的治理一样,一个国家的价值领域也需要良好的治理,价值治理同样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当前,价值多元是国家治理面临的基本价值生态。如果价值治理缺失,多元价值产生的价值矛盾和价值对立,就会因缺乏有效规制而导致社会成员思想观念的混乱和价值观的分崩离析,增大社会混乱、政治动荡的潜在风险,削弱国家治理效能。价值治理是应对价值多元化、妥善处理多元价值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价值治理的好坏,也直接关涉民心得失和国家治理根基牢固与否。“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4]185“民心”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在当代中国,“得民心”,不仅在于要将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治理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将国家核心利益与人民根本利益相统一,使“国家治理”与“民心”具有协调一致的利益根基;更在于对价值领域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人心展开价值治理,以此增进公民对社会核心价值、主流价值的广泛认同和坚定信仰,增强核心价值对多元社会化因素的凝合力与引领力,使国家治理行为与公民社会行为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公民对国家政权的忠诚和国家治理的认同。价值治理是凝聚人心、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的重要保障。同时,价值治理对国家治理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如果说,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治理是打造国家治理的“筋骨”,价值治理则是塑造国家治理的“灵魂”。价值治理与其他领域治理紧密关联,价值治理所激发的价值力量与其他领域治理力量的融合将极大提高国家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发展。
从制度伦理的角度看,国家治理体系的实质是价值体系的制度化呈现,其中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灵魂。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改革、发展因此不可避免地触及价值观的建设和治理。价值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从微观而言,价值观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核心价值观是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而“意识形态不仅为国家治理体系规定了根本价值取向,也为国家治理制度提供了合法性论证”,[5]“是一种没有正式制度形态的正式制度”[6]108。因此,价值观本身作为意识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的制度要素。加强价值治理,重视国家治理体系价值观要素的整合,尤其重视国家治理体系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成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和国家治理体系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从宏观而言,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国体和政体的集中体现。这直接决定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深层意义上就是要把国家治理体系蕴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内涵、价值力量、价值活力充分激发激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优势与制度优势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如何激发激活这种价值优势与价值力量,如何在复杂多元的价值生态中处理好“一与多”、“古与今”、“中与外”的价值关系,这都需要价值治理来为其“审一定和”、整合价值资源、定位价值导向。价值治理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正是通过价值治理,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好地唤起和维持公民对它的价值信任和价值认同,进而更好地发挥其维护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职能。
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多维的、综合的能力体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治理能力构成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基本能力要素。可以说,多样的国家治理领域是审视分析国家治理能力构成的现实基础。价值领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能否开展有效的价值治理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价值治理能力构成了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并日益成为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在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公民主体对个性价值追求的自觉化和社会多元价值格局的明朗化正成为我们阶段性发展的真实写照。这一方面昭示着社会发展对国家治理更加尊重价值自由、价值差异和价值多元的渴求,同时也更加强烈地呼唤和谐稳定有序的价值秩序的建构,更加需要加强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塑造,唤起社会成员对核心价值、主流价值、先进价值的国民性信仰,也愈加强烈地期盼价值治理在实现上述目标中发挥更大的功用。价值治理也正是在这些时代诉求中更加凸显出在国家治理能力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价值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还在于价值治理是一种国家整合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软实力。价值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整合社会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使多维国家治理能力具有共同的价值维系、围绕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展开治理。价值治理能力如同“看不见的手”,实现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效整合。纵观世界上许多国家之所以越来越重视价值治理能力的提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单纯依靠暴力性、强制性的压服式治理手段相比,运用价值体系、价值观的力量开展治理更利于加强国家整合治理能力,实现长效治理。“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7]重视价值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成为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关切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着社会尊崇和倡导的价值目标、理想信念、精神信仰、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需要借力一定的载体为公众所感知、认同、接纳和力行。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实现形式,彰显着核心价值理念,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提供重要载体和有力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邃的价值意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社会生活以及社会成员规范力的强弱、影响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关联于其具体的载体和实现形式。如果核心价值观仅是抽象地、简单地停留在语言与意识层面,仅是一种街谈巷议的宣传口号,甚至沦为一种脱离人民群众生活、可望而不可即的理论说教,就难以支撑起民族信仰的大厦,就不可能成为具有强大说服力、影响力、感染力并为社会成员广泛认同和遵循的价值准则。核心价值观更需要以制度化的载体来弘扬价值理念和强化践行的力量。“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333良好而又完善的制度是规范社会行为,承载和弘扬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坚强后盾,而制度执行能力是以制度为中介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实践力量,同样具有价值承载功能。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制度与制度执行能力这两大载体,更进一步讲,就是要将核心价值观作为内在灵魂融入贯穿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中。只有将核心价值之“魂”贯注凝结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体”、落实贯穿于国家治理能力之“行”,以国家治理体系的刚性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制力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提供硬支撑和硬约束,核心价值观才能由“虚”转“实”、由“软”及“硬”,才能体现出鲜活的生命力和持久的影响力。同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具有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性和深入性,以国家公权力运行所具有的社会公信力给予了核心价值观最生动且最具说服力的诠释,显示出了其他价值载体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是“核心”、成“主流”、为“主导”,不仅在于核心价值观集中反映了当代国人心向往之的价值追求、理想信念和道德风尚,具有公民认同和践行的内在魅力和坚实基础,更在于外界力量特别是政治力量的催化作用和力行推动。可以说,任何国家政治权力的运行都是培育和弘扬该国核心价值的重要践行力量和实现形式,任何核心价值观的确立都离不开国家政治权力运行对其进行的有力彰显、弘扬和播化,古今中外概莫如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围绕“国家治理”,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体系的整体运行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制度体系的改革完善以及国家、政府、社会、公民等多元权力主体的协同配合来推动实现的,是国家政治权力运行的集中体现。正因如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基于国家政治权力运行合法性基础上的权威强制性确保核心价值观的落实践行,必然成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实现形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9]这一方面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更加突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社会各个领域涵养和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担当,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实现形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获得制度化的保障——之所以谓此为“关键”,是因为,没有制度化的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这一在许多人眼里本已极具柔性、弹性、软性的工作会更虚化、弱化,无处着手、无计可施、无踪可查。只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制度化、确立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才有明确制度可遵循、依可靠制度而落实、为硬性制度所保障。[10]158而国家治理现代化恰为促进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建设机制提供了强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具体阐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时强调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为构建和完善价值治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实现价值领域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政治保障,确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制度化保障也因此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本质规定。在刚性的制度规定基础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践行层面也更加强调“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确保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的一以贯之,利于“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各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11]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务实化和生活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着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理念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价值资源;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着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分别从思想意识层面和改革实践层面互为呼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同一进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同构互益的共生体,具有时代融合的历史必然性。因此,实现核心价值观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融合具有紧迫的时代感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讲,增进两者的有机融合需要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
恩格斯曾讲:“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2]437相对于一个只有六十多年治国经验的政党而言,处于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转型新时期的国家治理必将面对更多的难题和挑战,因而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去努力实现“过去两个世纪改革者和革命者共同怀有的梦想——一个……保持独特价值观的繁荣的中国”,[13]492更需要这种“民族屹立最高峰的理论思维”,更需要加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研究。这不仅是因为,理论研究是对策研究的基石、具体行动的先导,如果没有理论研究的积淀,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对策研究与具体措施就会失去科学的依据;还在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机融合不仅仅是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性”的目标,更是触动国家治理结构改革、关涉当代中国核心价值塑造、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长远性”的国家治理方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机融合的意义越重大、面临的实际问题越多越复杂,越是需要加强理论研究,以科学的理论解开思想困结、扫清认识误区与盲区以及增强合法性论证。加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研究,既要注重对本质、内涵、特点、规律等基础性理论的研究,更要重视结合实际加强对两者内在逻辑关联的理论性阐释,从而为推动两者的有机融合提供理论根基深厚、论证说理深刻、最能掌握凝聚人心的理论支撑。
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讲就是实现治国理念革新与价值信仰整合的有机统一,两者的有机融合只有建立在广大国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接纳、理解、认同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14]18没有人民群众的内心认同就无法激燃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激情与热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就会因缺乏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而难以落实推进。只有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内化于国民之心、融入整个社会,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自觉意识、内化价值、高度共识与民意诉求,广大人民群众才会基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核心价值观之间内在逻辑及相互融合必然性的认知认同,转变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机统一的积极推动者与践行者,成为推动两者有机融合的重要源动力之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机统一,就会由初期的政府自上而下主导推动转变为与公民自下而上主动推动的双向对接,从而有力推动融合进程。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国民之心,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机融合的根本性和长远性对策。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正处于从社会价值理论转化为公众价值心理的起步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新的政治理念也才刚刚映入普通民众的眼帘,如何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有效手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内化于国民之心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这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机融合的关键之路。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其中,国家治理体系统领着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从属于国家治理体系,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就无从谈及国家治理能力,“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内涵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成为国家治理体系设计、安排、调整、完善的价值原则和价值标准,核心价值观才能通过国家治理体系的“桥梁”更好地贯彻于国家治理能力,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层融合,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统一。从另一方面来看,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强调的是“规矩”或“规则”在治理或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所处的重要地位。而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国家治理中最具影响力和广泛性的“硬性规矩”,核心价值观则是国家治理中影响道德人心的“无形规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制度的框架,凝结、内涵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实现“非正式规则”的制度化以及“硬性规矩”与“无形规则”的有机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机统一,核心价值力量才能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都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国家治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必然以推动国家治理发展为共同目标。因此,衡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否有机融合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核心价值观是否践行于具体的国家治理行为并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只有国家治理能力弘扬和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柔性”与国家治理的“刚性”融会贯通,将核心价值观的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价值力量与政治力量的融汇才能迸发出强大的共生合力,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国家治理能力建设要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机统一的实践之径,也是从国家治理的高度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价值理念层面向实践落实层面高效转化的重要途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要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归根到底,就是国家治理主体要以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治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其关键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每一成员都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践行者与推动者。“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7]只有充分发挥“政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多元治理主体才可以尽好各自践行之责,核心价值观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融合才会扎根于实践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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