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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认识误区和当代性

协商民主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性选择。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广泛多层协商进行了顶层设计。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在深入调研、系统总结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借鉴协商民主理论发展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彰显了协商民主的精神。尽管协商民主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来源,但归根到底是当代中国的民主制度选择,因此要避免认识和实践误区,突出其当代特征和当下实践,将当代中国的民主探索和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富有时代特色的制度形态。

避免协商民主的认识误区

协商”和“民主”是两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正能量的词汇,将二者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民主的一种新形式—协商民主。如同对于民主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和理解一样,不同人对于协商民主也有不同的解读。这种认识的多样性固然是民主的内在要求,但是如果不能清晰辨析,就会导致认识混乱,削弱共识,并直接影响协商民主的当代实践。

误区一:协商民主“古已有之”。中国有着丰富的传统治理资源,值得在新形势下加以挖掘利用,进行当代转换。人们对于协商民主的认识也深受其影响。一些人就此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协商的因素,诸如“和合仁爱”“中庸致和”“顺势随缘”“求同存异”等理念可以转化为当代的协商民主价值,诸如官绅合作、乡绅自治等制度形式可以延伸到当代民主实践之中。这种认识固然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中国丰富的传统资源,但是如果矫枉过正,则会变成鲁迅笔下的阿Q心态,因自信而变成盲目自大,封闭了认识民主的心灵。

误区二:协商民主就是政治协商。政治协商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并且有全国以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制度载体,其核心是执政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以及执政党在人民政协这个制度平台上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进行协商。政治协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精神,也是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形式,但协商民主有着更广泛的内容、更多样的形式。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进程中,虽然要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这个基本制度的作用,但是如果只拘泥于此,就会缩小协商民主发展的广阔空间。

误区三:协商民主是中国的独有形式。近年来,从地方到中央越来越重视协商民主,并且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推动了协商民主从理念向制度实践的转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这种重视程度以及如此广泛的实践探索,都是独有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协商民主只成长于神州大地,甚至将之作为中国的创造。实际上,协商民主在其他国家也有各具特色的实践,比如巴西阿莱格里港市的“参与式预算”就是协商民主的典范,并且得到许多国家借鉴学习。将协商民主视为中国的独有创造,虽然凸显了中国当代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对民主发展的贡献,但会阻碍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

误区四: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民主的超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成为目前民主理论讨论的热点。对于二者的关系有一种流行的认识,即将协商民主视为对选举民主的超越或者替代。这种认识虽然强调了协商民主是在批判选举民主过程中形成的,但是却简单地把两种民主理论范式的关系等同于两种民主制度的关系。作为理论,协商民主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选举民主的超越,但是作为制度,协商民主依然是在选举民主这个宏观制度框架下运行的。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的语境下,过度强调协商民主对选举民主的替代,不利于全面深化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因为选举民主也亟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这四种认识误区,既存在于理论界,也影响着民主政治实践,并会导致错误行动,比如盲目复古、拒斥学习、抹黑选举等。这些都违背了中国当代民主建设一直坚持的立足国情、兼收并蓄的精神,不利于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的民主形式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印发,有助于廓清认识,指导实践。这个文件对于协商民主进行了明确界定。“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重要民主实践形式,但不是唯一民主形式。立足于当代中国现实,是认识协商民主的基本前提。

协商民主的当代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协商民主是针对当代中国现实作出的战略选择。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选择不仅要充分考虑国内情况,更要关照国际社会的变化,将国内支持和国际承认有效结合起来。对于中国来说,不仅要继续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更要与时俱进,丰富民主建设道路的内涵,创新其形式,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协商民主是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之后,执政党就如何丰富中国民主建设内涵、创新民主建设形式进行的战略性选择。这个文件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当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的选择,要应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

协商民主具有明确的制度功能定位。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着明确的功能定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经构建出一套较为系统完善的政治制度体系,协商民主是对现有制度体系的内容充实、渠道拓展和功能完善,尤其凸显了现有制度的内在协商特征和功能潜力。因此,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协商民主是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系统总结和提升。中国有着丰富的协商民主资源,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和广大的社会领域,都产生了各种各样制度化协商形式或者有效的实践探索。比如,在国家层面,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地方层面,民主恳谈会从浙江的个别乡镇扩散到全省范围。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有益探索。这个文件使分散在各个层次和领域的、体现中国民主政治创造力和活力的民主协商形式得到系统总结,并在全国推广。这也充分实现了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之间的良性互动。

协商民主彰显了中国当代民主政治的再创造能力。自主地选择发展道路和制度,是中国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中国一直坚持要从国情出发,不能照搬照抄,尤其反对照搬西方的制度形式或者用西方的制度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制度发展。习近平曾经说,在政治制度建设中,要避免两种简单化、片面的做法: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协商民主是在传统治理经验、近代以来政治教训、当代本土实践创新以及对国外的学习借鉴基础上的再创造,体现了中国民主建设的继承性、演进性以及开放性,其作为中国民主建设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正体现于此。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说:“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协商民主的切实推进,就必须从当下出发,着眼于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来传播协商民主理念和知识,焕发社会公众的热情和兴趣,提升协商民主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协商民主的当代性要通过制度实践来实现

民主观念普及的今天,协商民主的推进更应该着重于制度实践,因为它归根到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现代国家治理经验表明,民主权利的实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除了要通过投票来体现选择权利外,还要参与到治理实践中,获得知情权、表达权、管理权、监督权。如果说选举民主只是这个连续过程的开始,那么协商民主将贯穿于此后的各个环节中。因此,协商民主的实现,不仅要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还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

要完善制度程序,除了要继续发挥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外,还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建立其各具特色、富有效力的协商机制,并且实现这些协商机制之间的相互沟通、互相补充,形成国家层面的整体协商格局,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这样才能发挥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

要推进参与实践,就要鼓励协商,引导协商。参与的扩大与制度的承受力之间的矛盾是各国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直接决定着现代化进程。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的。执政党不仅要敢于鼓励协商,更要善于引导协商。各级党委政府尤其要消除畏难情绪,警惕高高在上的俯视心态,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顺乎民意、合乎实际。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将不同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协商的框架之中,以理性的讨论来化解漫天要价,以合理的结果来支持合法的程序。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这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但是民主进程的推进不能通过制定颁发某个文件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协商民主的系统化推进才刚刚开始,必然会面临诸多问题和阻力。其中两个问题尤其要警惕: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将协商等同于“垂询”,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启动协商程序,挑选协商内容,使用协商结果;二是一些社会公众将协商等同于不要原则、不要规则,在一些问题的解决上随意破坏规则,触犯底线,以实现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最大化。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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