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多次位居欧洲第一、世界第四,并拥有以汽车和汽车配件工业、电子电气工业、机械设备制造工业、化学工业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等五大具有世界性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据慕尼黑经济研究所预测,2015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将增长1.5%,高于欧元区0.88倍。那么,势头强劲的德国经济得益于什么呢?
德国经济之所以能保持在世界先列,与其注重创新的传统密切相关。总结德国的发展经验可知,促进创新创业已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速经济复苏、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动力。现将德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特征总结如下:
以联邦政府、联邦教研部和联邦经济技术部等为代表,德国政府注重通过多元主体参与的创业刺激计划,来激励高校等单位带动区域应用科学产业化发展。如联邦经济技术部实施“中小企业创新核心”计划,不限行业和技术领域,对企业自身产品开发和工艺创新以及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创新给予资助。政府资助项目最多可支持技术创新过程所耗经费的50%,如果创新成功,可从利润中分期偿还;如果失败,企业也无需承担债务。
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大型企业设置高科技创业基金,对创新型企业给予风险投资支持。如联邦经济技术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合作开发,用来支持中小企业的“EPR创新计划”,向申请者提供总额不超过500万欧元、偿还时限长达10年的研发贷款支持,帮助促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等。基金为初创企业的技术或服务研发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并且在偿还时间上相对宽松。政策性银行对执行联邦和州政府的创新研发政策到位,提供的基金产品服务能够精准地满足初创企业的需要。当然,这种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成功实施与德国高度发达的诚信机制和创新能力密切相关。
逾一半的高校定位于应用创新,且比例逐步提高。威廉·冯·洪堡提出的“教研合一”理念对德国高校教育产生关键性影响,并成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的指南。部分工程类高校和职业性专科学校直接将教育导向定位为创业。如在校长沃尔夫冈·赫尔曼倡导下,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自1995年起实施教育改革,并启动“创业型大学”计划,旨在培养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创业和创新人才,收效良好,并在德国其他高校和奥地利得到广泛推广。
建设完善有效的企业孵化模块,政府切实给予经济补贴,降低创业门槛。德国根据近40年的企业孵化经验,开发了三种不同的孵化模块:加速器(为技术产业化应用提供快捷服务)、企业工场(为公司进行模块化定制,促进商业上的成功)、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服务)。同时,注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企业化指导和经济补贴。如入驻柏林工业孵化器的大学生,每月有2600欧元的生活费,是柏林地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3倍多,这对创业和微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制度支持和资金保障的作用。
重视创新创业的产业集群和规模化的创新体系育成。德国政府强调将关联性创新主体(高校、研究所、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初创企业、大企业和孵化器等)集聚起来,培育有竞争力的行业上下游链条和可持续的生态体系。比如萨克森州“硅谷”,经过15年培育,已经成为欧洲最大的微电子和信息通信产业集群,千余家初创型企业、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和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等都紧密联系在创新链条上。
支持并壮大社会组织,提高政企合同科研的能力。在德国创新创业体系中,因为科学院系统缘起于科学家的自发组织,所以高校外的科研创新活动主要由社会组织来承担。目前,德国四大代表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如马克斯·普朗克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以及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承担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企业的合同研究任务,年度总研发经费超过100亿欧元,占全德科研经费投入的1/8。
经验与启示:中国应该怎么做?
德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建立,凸显了多级政府的支持与有效引导、中央和地方政策型银行的融资资助。加之创新创业社会组织类型发达、体系综合且基础扎实,保障了创新生态系统的有效。与此同时,高校科研院所重视应用科学教育和研发,注重与政府与非政府间的社会组织等进行多方合作,并集合企业的自发创新创业力量,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具体启示包括:
坚持生态系统理念,培育创新创业体系。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已经成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转型增长的主流理念,但是在模式体制和机制方面,尤其是空间规划支撑方面,仍缺乏有效的技术导则。此外,国内的相关研究也相当有限。尽管在园区或综合体开发方面有创新创业的概念,但是缺乏有效的空间规划实践。因此,中国应结合包括德国、日本和印度等国创新创业园区的经验,开发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创业园区规划设计体系。重要的是,需先让理念落地,在实践中探索有效模式,才可能获取可观有效的实践经验,从而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园区体系。
应用公私合作合营模式,促进广泛参与。从1999年开始,我国成规模地建立以高校为依托的大学科技园。在科技部和教育部的联合推动下,大学科技园与高新区形成紧密联系,其中地方政府与大学科技园之间形成了多种有效的互动模式,如宏观管理、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在此背景下,政府应与高校、私营部门等建立更为密切的多元化的联系,并逐步过渡到间接管理和组织协调的角色。此外,政府也需尊重创新创业活动的自主性,通过资金入股等间接管理的方式,突破跨部门、跨层级和跨行业的管理瓶颈问题,为创新创业培育良好的外部条件。
重视中低端创新创业空间的培育和引导。对于德国和日本等制造大国,中低端以及贴近生活的持续性创新是两国崛起的重要支撑。然而,当前国内的创新往往局限于高精尖,忽视中低端企业。实际上,从国内的现实情况来看,中低端企业有巨大的创新潜力可挖。一方面,中低端创新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中低端的企业占国内企业的大部分,其创新创业可以互相依托和转化,并形成以智力资源为基础条件、强调资金和网络、文化协同互动且有效促进的生态系统。
鼓励高校、研究所重构,支持多点执业。创新创业是我国社会转型的趋势,也是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高校毕业生所面临的实际挑战和机遇。因此,高校教育体系和科研院所应适应市场需要,加快重构,设计与社会衔接紧密的教育与研究接口,避免高校和研究所的科技创新与现实脱节。此外,从德国高校的经验可知,德国教授的职责范围也呈现多元化,他们参与创办研究所、开设公司等。如此一来,教授在研究学术的同时,也能时刻与社会接轨,保证了科研的实际应用性。
建立并健全第三方智库,辅助企业研发。2013年,德国科研总投入约为825亿欧元,其中私人企业投入占67%。2013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研发支出约为114亿美元,排名世界第一。从政府和议会,到德国研究联合会、博世基金会等大型咨询和资助机构,再到马普学会等公共科研机构及数百所高校、研究所,各个环节的主体各司其职,始终以企业创新为核心,提供不同层面的研发服务、资金支持或政策引导。可以说,德国企业创新的活力来自于其科研架构的整体优势。
因此,对于我国来说,需借鉴德国经验,重视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培育,建立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应用中不断认清创新创业的机制体制,对体系进行修正和完善,为制度建设提供依据。
结语:跨界融合,激发创新活力
德国发达且健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对德国经济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目前,德国正处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也成为两化实现的关键性力量。而我国新型城镇化、信息化、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化和绿色化也亟需跨界融合的经验借鉴,同时,也要求协调除政府主体以外的其他社会力量,推动协同发展。
此外,德国在体系培育方面的经验和产城一体化开发的实践对我国在城市五化建设方面有参考价值。对此,可进一步剖析德国在促进企业力量和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创新创业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机制,研究政府对社会第三方研发力量的支持措施,研究应用型高校发展的实践路径和引导措施等等,从中汲取经验,扬长避短,为政府治理改革、增加社会就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供有效实践模式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