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的中东难民潮已成为欧洲各国的棘手问题,而大西洋对岸的美国——既是国际霸主,也是叙利亚“人权问题”的始作俑者之一——却在此问题上并不积极。在政府层面,美国国务院宣布今年将接受1500名难民,到10月可能再增加300人,预计明年可能再接受千余名难民。然而今年前8个月抵达欧洲的难民已达35万人,比起后者,美国接纳难民的“额度”可谓九牛一毛。
如果说部分竟逐下届总统的政客还在呼吁更加宽容的政策,笔者所见的美国民间声音中大部分则与政府态度吻合,许多人明确表示,美国不应冒接收恐怖分子的危险,现在的难民潮是欧洲和中东国家的问题。那么,美国作为现有国际秩序下的唯一超级大国,在安置难民这一道义问题上又有哪些既有政策呢?
首先,近期从中东、非洲等地纷纷涌入欧洲的难民(refugee)与我们更加熟悉的政治庇护(asylum)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后者是在美国本土申请的难民身份。美国政府所认定的难民身份,是由于“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参与某些社会团体,持有某种政治观点”这五类原因,在母国遭到迫害,或有可信理由可能遭到迫害,从而不愿回到母国的人。这一定义来自《日内瓦难民公约》,并被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采用。例如某网络名人通过加入“中国民主党”申请到为无法归国者准备的庇护,从法条上看,这与来自叙利亚战乱地区的流离失所者同属“难民”的范畴;叙利亚难民如果通过各种形式到达美国海关,如果没有被遣返,同样可提交I-589政治庇护申请,接收移民局审查,或在审查未被批准后提交移民法庭处理。在政治庇护批准后,难民可申请工卡和旅行证等证件;满一年后,难民可提交I-845表格,申请永久居留权(绿卡)。当然,在申请庇护的面谈、法庭和上诉法庭三个环节里,美国政府的代表会以种种刁钻问题问询申请人,以确保其信息的真实可靠。近年来也发生过申请人通过伪造所谓“宗教迫害”获得庇护,但在回国探亲(无疑与政府迫害相矛盾)后被吊销绿卡的案例。
在1980年《难民法》(United States Refugee Act of 1980)后,难民法被并作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的一部分。对目前反对收容难民的美国人而言,他们反对的不是某群难民,而是穆斯林移民。按照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约翰·科尔比的说法,美国对待难民必须遵从“严格的审查程序”以防止恐怖分子借难民身份入境。在总体政策上,美国仍然表现出“人权领袖”应有的姿态,就移民安置捐助40亿美元,联合国难民署也声明美国就接受难民不设配额;但在具体操作中,奥巴马政府采取严管控的政策,极大控制了实际上允许进入美国、成为“合法移民”的难民人数。而对于无法获得庇护,但已经身在美国的无身份移民而言,部分移民成为“特殊法规下的永久居民”(PRUCOL),并不会被遣返,并享有有限的福利;但他们无法享受许多针对低收入者的福利,如社会安全补助(SSI)和粮票。也有部分难民在被美国拒绝后转而前往加拿大,后者目前同样面临国际压力。对于近期涌现的、来自战乱地区的难民,两项联合国公约保证他们不会被驱回母国,然而上述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出现。
其次,应该指出美国的难民政策虽然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却往往也具有鲜明的政治目的。在制度上,美国难民申请的审批优先考虑3种情况,首先是联合国难民署、美国大使馆和受政府委托NGO的请求,其次是其他人道主义NGO的请求,再者是难民家属要求团聚的案例。可以看出,联合国难民署为中东难民提出的16300申请应属于优先处理的案件。但在操作中,不仅获得庇护的人数远少于申请,此类战争难民恐怕也并非美国难民收容的重点。回到先前的例子,当具有意识形态色彩的难民申请与来自“不重要”地区的战争难民申请同时出现在办公桌上,美国政府往往更加看重前者。举一个或许不恰当的类比,对于许多富豪而言,高调做一次公益活动,比默默投资某个不知名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显得更有吸引力。
美国的人道主义难民安置活动始于二战结束后。通过历史可以看到,美国的移民法案始于1948年《战时错置人员法》(及1950修正案)、1953年《难民救济法》和1957年《难民与流亡者法》。但美国并未在第一时间签订1951年由联合国的《难民地位公约》,直到在1968年才加入另一项国际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纽约议定书)。虽然二战结束时《难民地位公约》与美国国内法的精神大体一致,美国法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它针对的是二战结束后滞留西欧、拒绝被遣返回苏联及其东欧附属国的部分劳工、战俘和反共人士。在1948年前后,美苏对立已在欧洲展开,而苏联采取对所有难民一律遣返的政策,美国从而采取接纳西欧难民入境的宽容政策,以在对苏舆论战中占领道德高地。在最初的法案里,美国国会仍倾向于限制难民;但在冷战愈演愈烈后,美国对东欧难民的态度变得更加宽容,甚至在1953年难民救济法中明确将“脱离共产主义国家”作为各种难民定义的首位。这也是当时美国法律与国际公约的不一致之处;由于1952移民法赋予司法部长“便宜行事权”,美国政府在多次事件中批准收容逃离社会主义阵营的难民。讽刺的是,美国对反美先锋古巴难民格外关心、并资助其回国对抗政府的同时,却对其亲美(独裁)近邻海地的难民进行围堵,以维护亲美政权。在1965年的《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中,格外提到共产党国家和中东国家(以宗教迫害为主)的难民,并为共产党国家难民保留了优先条款和签证配额。应该指出,这些法律所规定的难民同样包括经济难民和自然灾害难民,但意识形态占据首要地位。
美国在1980年难民法抛弃了意识形态定义,采用纽约议定书的国际定义,与70年代的美国经济衰退有关。在70年代末期,来自东南亚社会主义国际的难民大幅增加,美国不堪重负之下修改了法案。然而在国际定义下,美国接受的难民申请仍然远多于其愿意承受的人数,因此在1980法案中美国政府将优先考虑“美国有特别人道主义关心”的案例。而在实际操作中,美国依然特别关心意识形态主导的申请案例。在美国难民法的历史上,随着美国国力出现波动,美国接纳难民的意愿也相应起伏。目前美国还在从经济危机中恢复,外交政策的重心也在调整,很难有意愿接纳大量中东难民。
再者,国际政治中对救助难民的义务缺乏统一规定,这也使得美国目前的消极政策仅仅面临道德压力。虽然两项国际公约规定了难民享有的权利,却也让国际上的主要国家在接纳难民时格外谨慎。有一类学说主张相关责任方对难民负责,然而事实上相关国家几乎不会公开承认历史责任,以避免落下口实。历史责任不同于法律契约,一旦公开承认,一国可能在长期遭到别国政府及其国民的责任追究和指控。另一类说法则将难民视作全球性灾难的受害者,主张富裕国家承担国际义务,并往往举德国为例;可以想见,即使各国同意这一原则,这必然会带来类似碳排放问题上的困境。法律学者进而指出,财富无法衡量文明差异,以及难民融入新社区过程中的社会成本,而身体力行这一理论的德国目前也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反移民人士。美国不会承认其中东政策对移民潮的推波助澜,这也是包括普京总统在内许多批评人士的关键论点。倘若美国政府和民众相信他们无需对中东乱局负责,其事不关己、反对移民的态度就显得非常自然了。
在目前发生的国际危机中,美国与难民之间有大西洋的天然屏障,因此美国政府可以对难民风波隔岸观火,而欧洲国家则焦头烂额。美国目前有自己的移民改革问题,对于急于从经济危机中恢复的美国而言,墨西哥裔移民已是当务之急,而更多难民恐怕会带来消极影响。虽然移民问题已经成为美国总统潜在候选人的辩论焦点,两个因素使得难民政策难以因“竞争选票”而改变:第一是选举需要和政党价值的分裂。
此次难民事件与先前的TPP谈判类似,民主党奥巴马政府采取了与共和党相合的政策,这使得共和党人在“唱反调”和强调其核心价值间举棋不定。例如川普(Donald Trump)在先前发表对墨西哥移民强硬表态后,此周声明支持收容叙利亚难民,此类反复限制了其对奥巴马政府批评的影响。第二是美国外交意识形态上的一致。美国对中东的政策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两党主要竞选人,包括希拉里·克林顿和川普等并不否定奥巴马政府的介入中东问题的方向,其批评主要落在奥巴马政府的软弱决策上。在他们的政论中,美国政府不对中东动乱负有责任,因此难民只是人道主义问题。在笔者接触的许多美国人中流行三类观点,首先是将ISIS等归咎于沙特等中东国家、撇清责任,其次是主张欧洲与中东国家对难民更加“方便”,再次是认为目前时局动荡不明,主张在局面明朗后再表态。
当然,美国部分NGO组织在积极呼吁政策调整,联合国难民署继续施压,而美国官方的表态对人道主义援助的态度仍然是“积极”的,因此美国难民政策还存在调整的可能。但综上所述,美国的消极政策并非一天形成。哈佛大学教授伊格纳惕夫(Michael Ignatieff)主张美国与加拿大承担2万5千名难民,但至少在美国政府方面,这个数字似乎大大超出其承受意愿。批评者认为美国的保守政策可能存在风险,其面对盟友困局的冷漠或将损害美欧关系,而愈演愈烈的难民风波也在美国的欧洲盟友间制造裂痕;此外,中东国家对美国的态度也可能恶化。但对于处在恢复期,又急于将注意力转向亚太的美国而言,隔岸观火很可能是有利的选择。
应该指出,我国同样面临非法移民、部分地区族群冲突的紧迫挑战,虽然我国并未被此次危机波及,也应未雨绸缪。决策者往往要做出“大仁不仁”的艰难抉择,并承担一种最不坏的后果。在面对欧洲盟友时,美国媒体尚不惮于挥舞道德大棒,可以预想我国出现类似问题时国际舆论的激烈程度。美国目前谨慎旁观,但难民风波并未结束,美国也随时可能有新动作。虽然我国并不奉行干涉主义外交,但观察学习美国在舆论压力下的做法,或许有助于我们今后化解类似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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