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文化方法?从内部看,文化方法既包括中国漫长的历史传统方法,也包括建国以后毛泽东时代所形成的一些有效方法。历史上看,中国治理少数民族地区,历来就是强制力和文化两手。历代王朝,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独立分子加以镇压,同时也使用软方法,即宗教文化方法。在宗教方面,历代统治者还算开明。尽管他们大都遵循孔子的“敬鬼神而远之”的教规,就是不让宗教影响政治生活太多,但是在涉及统治社会的时候,他们都很实在,抱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般来看,统治者都采用多神教的方法,以满足各种宗教的信徒。
1949年建国之后,早期也是软硬方法并用。为了统一国家,对民族分离分子同样施以强制方法,但同时也发展出其他各种软方法。宗教方面仍然延续传统的方法,容许少数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同时,也有很多制度创新。其中,根据当时计划经济的特征,发展出种族混居方法。至少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各大城市,各族人民已经开始混居。当时由当地政府集体分配房子和居住空间的“分配制度”,保证了混居制度的实现。(实际上,这种混居制度有很大的优势,新加坡实行的种族混居制度,就是借助政府住房制度实现的。)在混居制度的基础上,各民族也开始通婚,并且为数不少。
但后来逐渐搞政治激进化,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的宗教信仰被禁止,把宗教信仰转化成为对执政党意识形态的信仰。文化大革命可以视为是第一波破坏。第二次破坏发生在199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很多毛时代所建立起来的制度被废除,最主要的是民族混居制度。因为政府不再负责公共住房制度等社会政策,随着单位制度的解体,混居制度也随之解体。在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开始分居。这让民族间通婚也变得困难。再者,随着人口的流动,大多流向其他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也同样没有做到混居,而是形成了类似“新疆村”那样的民族分居现象。同时,传统宗教信仰更没有恢复过来,满足不了民族宗教信仰的要求,从而为来自外部的激进思想提供了文化环境。更糟糕的是,因为各民族间缺少制度化的沟通,彼此间的了解日渐减少,甚至消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少数民族成员视汉族为异类、“异教徒”的概念再次崛起。
如果要把文化软实力引入反恐,从内部看,至少可以考量以下几方面的政策。
第一,文化重建。要意识到,在穆斯林问题上,中国和美国在意识形态层面都在犯同样的错误,即把自己世俗的意识形态加于穆斯林人口之上。就美国来说,就是西方式的民主自由;就中国来说,就是共产党党内的精英意识形态。实际上,从长期的实践来看,很难用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来管控普通信徒。因此,在这方面可以把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针对普通民众的意识形态(可称之为国家意识形态)适当地区分开来。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应当更多地放在党内精英,也包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但针对普通民众,应当强调基于传统之上的国家意识形态。在少数民族地区,就是传统宗教信仰,对普通信徒容许更多的宗教空间。
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去监管普通信徒的宗教活动。上世纪80年代的做法,已经是深刻的教训。当时,把少数民族的宗教自由视为是政府退出宗教领域,因此出现一波不小的宗教自由化,宗教活动呈现无政府状态。具体表现为清真寺建筑和宗教活动泛滥成灾。即使在穆斯林国家,清真寺的建筑和宗教活动都有相当严格的管制制度的。中国一方面要容许和鼓励少数民族地区传统宗教信仰的复兴,但另一方面须要根据时代的要求,对之进行基于法律之上的监管。
第二、避免经济主义的误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并举。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强调经济发展,并且提出“跨越式”发展的概念。经济发展很重要。从全球范围来看,暴力多发地区也大都是贫穷地区;而中产阶级壮大的地方,即使发生社会不稳定,也会比较和平理性。贫穷使得人激进。就恐怖主义来说,中产阶级分子往往是动员者,而穷人则是“战士”,尤其是搞恐怖自杀的大都是穷人,也有少数接受了激进思想的中产者。法国近年来穆斯林恐怖主义事件连发,就与其国内年轻人失业率攀高,作为移民二代的穆斯林青年,与主流群体和价值观之间产生很深的相对疏离感有关。
控制恐怖主义者动员能量
经济发展至少可以控制恐怖主义者动员的社会力量。道理很简单,穷人越多,恐怖主义者所能动员的社会基础就越大;穷人越少,恐怖主义的社会基础就越小。穷人越多,社会矛盾和不满也越突出,恐怖主义者用来动员的资源也越丰富。很多微小的偶发性事件,都可能被有政治意图的动员者,上升到族群或宗教冲突的层面,从而引发大的事件。不过,光有经济发展,解决不了问题;搞不好,反而会导致无穷的问题。
这里有几点须要注意。其一,经济发展也往往导致少数民族意识的提高甚至高涨,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所接受的教育水平也随之提高;教育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民族意识的提高。因此,教育的内容很重要,这里的问题是如何提高少数民族对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其二,对穆斯林人口来说,经济的发展方式很重要,一种比较公平的发展,远较高速且不平等的发展来得更重要。如果高速的经济发展导致过大的收入分配问题和失业问题,也就是社会高度分化,不公平和正义感就会上升,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很显然,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点,正努力促成少数民族成员就业问题的解决。不过,总体来看,地方政府还是倾向于经济的“跨越式”增长,而忽视社会公平问题。社会的严重分化,为激进分子提供了动员的空间。
第三,在新疆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如果要解决和控制社会的高度分化,必须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不太一样的制度,可称之为“社会主义制度”。迄今为止,中国对少数民族实行有区别的制度,给少数民族很多特殊的优惠制度。正如很多学者和政策分析人士所指出的,这些优惠政策实际上不仅没有带来共同的国家意识,反而有效强化少数民族意识,即“我们就是和汉人不一样。”
鉴于这种情况,现在有一些人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主张要取消所有这些优惠制度。如果这样做,就会犯很大的错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就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不发展,发达的汉族地区有责任担负起帮助发展那里的社会经济的责任。如果少数民族地区停留在非常落后的阶段,从长远看,非常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整合。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做“加法”,即在整个少数民族地区,对居住在那里的各族人民实行一律平等的社会政策,没有任何区分。从经济上说,国家也具备经济条件这样做。并且,如果要鼓励汉族人口能够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居住下去,也必须让他们得到一样的政策优惠。这样,长远可以培养不同民族的平等精神和国家意识。
第四,重建公共制度。多民族国家如果存在各民族可以共同活动的公共制度,从长远看非常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整合。因为正是在互动过程中,各民族互相了解、学会互相尊重和谅解。各民族成员如果要频繁互动,就需要一系列公共空间。如上所说,毛泽东时代实际上已经开始建设公共制度,例如公共住房制度,实行各民族混居制度等;只不过这些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非有计划地要建设民族整合制度。多民族公共制度在新加坡非常发达,包括公共住房、学校、食堂、体育场等。今天,中国要有计划地建立这样的公共制度,既可从毛泽东时代的公共住房、医疗、教育等制度学习,也可从新加坡那样的国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