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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秩序的新格局:三秩并行

——以某地“乡土人才职称评定”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

费孝通先生曾经认为,中国乡土社会的秩序体系依靠的是礼治,西洋社会依靠的是法治。他指出,“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1]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中国乡村社会中,构成社会秩序的力量还有长老统治和无讼,即社会文化的力量。可以说,礼治、长老、无讼,即制度、领袖和文化构成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基本力量。

改革开放以后,由市场经济大潮带来的进城务工热潮急剧改变了“乡土中国”的传统构成,“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农民”[2]正在离开土地投入到城市化建设之中,“半熟人社会”、[3]“离土中国”[4]等概念的提出也折射了农村社会生态与秩序的深刻变革。譬如,华东地区的海梅村就是一个典型的“离心式候鸟村”,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每天早出晚归,到附近城镇打工谋生活,多数人以泥水匠、木匠、司机、电脑维修员等为职业。留守在村庄的人口由“389961”部队(妇女、老人、儿童)构成。在村中走访就会发现,大多数人家的家门紧闭,村庄生活缺乏人气和活力。

与此同时,在海梅村我们也观察到,税费改革以后,政府开始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各种专项项目在农村遍地开花,海梅村也是一个典型的项目聚集的亮点村。政府以项目进村的方式开展乡村建设,试图培育村庄内部的秩序。

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表明,在当下的中国,这样的村庄生态具有很强的代表性。[5]一方面,离土时代的到来打开了村庄的大门,市场规则等多种规范快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实践之中,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乡村社会的秩序;另一方面,政府通过项目方式对乡村社会的关注又把法治与政府意志直接带入乡村,影响着乡村社会的秩序;还有,传统社会文化依然部分地在乡村社会中延续,形成了影响乡村社会秩序的另一股力量。如此,在这三股力量的影响下,当下的乡村社会到底有着怎样的秩序格局呢?

对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研究,从杜赞奇[6]开始,大多在“国家—社会”的框架下展开。学者们把社会主导的秩序称为“自发性社会秩序”,相对应的则是国家主导的“建构性社会秩序”。杜赞奇、黄宗智[7]、张仲礼[8]等学者以不同的方式指出,近代国家在强化自身政权的建设的同时,导致了乡村秩序的变化。[9]这类研究的重点是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实践,从传统的中国士绅到近代的乡村经纪人、地方名流和乡村精英,关注这些地方社会精英在基层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力量之间的张力。

诚然,占据权力、财富等优势地位的统治者或乡村精英是影响乡村秩序的重要因素,可乡村社会的秩序却是乡村百姓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面对诸多规则体系进行选择的后果。非常遗憾的是,这类研究忽视了乡村百姓的行为选择及其对乡村社会秩序的影响。

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国华东地区海梅村评定乡土人才职称案例的解剖,讨论在政府主导和推动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中,在乡村社会,不同主体如何受政府、社会、市场三重力量叠加的影响,又使得乡村社会呈现了何种新秩序格局?

二、政府建构的秩序:上下分治,有形无实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指出了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是“双轨政治”,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形成了“皇权不下县”、“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在海梅村乡土人才职称评定”项目中,我们也观察到官与民是上下分治的。官僚系统依据标准化行政管理的逻辑推行项目;在村庄内部,具有多重身份的村干部通过包装宣传完成上级的任务、获得资金,村民只是共享了资金进村的溢出效应,项目本身则有形无实。

受到各地评定土专家之风的影响,海梅村所在的地方政府从科层化官僚系统内部开展动员、部署。在实地调查中了解到,起初,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渔农办、市农林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要探索一种有别于以往的人才资源开发模式,让更多农村人才得到认可。

2009年,区委、区政府印发了“行动计划”,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等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两个街道选为试点地区,海梅村所在的海虹街道就是其中之一,海梅村还向上级政府申请了资金专门建造了“五匠馆”,集中展示本地乡土人才创造的五匠文化。从2010年开始,“乡土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在整个区进行推广。

为了做好试点工作,海虹街道成立了专门领导班子,制定了具体的评定规则,明确规定了乡土人才的评定范围、评定机构、评定程序和激励措施等。海虹街道规定,乡土人才分别是五匠手艺师、乡土农艺师、乡土文艺师、乡土厨艺师、渔业捕捞师。为保障评定工作,海虹街道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村)成立下一级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一把手任组长,成员原则上由社区干部、网格组长、联户党小组长及各层面代表等10-15人组成。

在评定程序上,规定各社区(村)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定,评定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社区党总支具体负责,采用自评、初评、联评、审核和公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激励措施上来看,第一,挂牌和摘牌的“面子效应”:评上初级师以上职称的由街道统一挂牌,职称牌就挂在大门旁墙上,其中初级一颗星、中级两颗星、高级三颗星。第二,惠农政策的“优先享有权”,比如,初级师职称的可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参加各级荣誉称号的评选;(2) 作为渔农实用技能人才进入到社区、街道人才库;(3)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村镇建设中优先推荐;(4)在经济合作社范围招投标中优先考虑。

由此可以看到,从市、区到街道,政府内部层层动员、制定规则、具体部署,政府把乡土人才的评定工作作为了乡村社会秩序建设的重要举措。

然而,政府评定的乡土人才是否具有社会合法性,能否得到村庄成员的认可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乡土人才职业等级评定是一个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的社会事务,工匠和村民们有自己的标准。在访谈中,当询问乡土人才“你觉得村里同行间是否有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或询问普通村民“你觉得村里的工匠是否有差异,你怎么知道的”等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五根手指头还有长短呢,有差异的,标准嘛,就是看谁做的活好,像这墙是否抹得平整,做得快,做得多”,正在修房子的泥水匠师傅说。

(2) “水平都差不多的,三四十岁以上的技术工,一般的活都能做的,要说差别,可能只有老师傅和新手的区别”,正在修路的泥水匠师傅说。

(3) “说不好的,建那些老式的建筑,像寺庙什么的,要靠我们这些老手艺人的,但建新式的建筑,年轻人更行”,村头正在搭建游乐设施的木工师傅说。

(4) “都差不多的,当然有的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听大家聊天讲的,也有看的,看谁在家懒,老不出去找活儿干的,技术自然就不行了”,小店中的妇女说。

(5)“当然有差别的,看他们干的活就看出来了嘛,你看这柱子直不直,牢靠不牢靠,那个房子漂亮结实不,问一下是谁干的,就知道水平怎么样了么”,老年活动中心的老书记指着门前的柱子和远处的房屋说。

显然,老百姓的观点与“街道乡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有较大差别,在某种程度上,官方的标准更有简化的倾向。

以下为官方文件中的五匠手艺师评定标准。

初级:基本掌握行业技术,有一定专业特长,从事本行业5年(含5年)以上,并经常性参加专业作业,能理解基本施工图,严抓安全生产,工程保质保量,同行普遍赞誉。

中级:在初级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和一定的建筑美学知识,从事本行业7年(含7年)以上,并经常外出承包工程,有初步预决算和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并能带领同行共同致富。

高级:在中级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具备行业专业资格证书(如助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爆破证书等),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乡土人才职称评定最后的执行情况是“上门挂牌”。

百姓又怎么看这个牌子呢?为此,在调查中,我们访问了多位乡土人才。

一位中级乡土农艺师的回答是:“我也不清楚,都是村里搞的,这是前几年村里直接过来挂的牌。”

另一位五匠手艺师的回答是:“村里直接上门挂的牌,后来因为牌子旧了还是坏了,村里又给换了一个,还给加了一个星。”

各类乡土人才对此问题的回答完全一致,都说是“村干部直接上门挂牌”,他们并未参与到评定过程中。由此可见,文件规定的乡土人才评定程序,并未在村一级得到严格执行,以行政手段介入专业评定,使得评定结果外在于工匠和村民的认可。简单地说,在工匠和村民眼中,乡土人才职称评定是“村委会的事”。

此外,我们还观察到,村中各类乡土人才居住分散,职称牌却奇怪地集中在“光明路”两旁的人家门口。“光明路”是一条从村头延伸到村委会门口的大路,作为村庄的主干道,这条道路无疑也是来此参观的游客和视察的领导的必经之地。利用新农村建设的专项经费,村委会对路两旁的墙面进行了改造,每年都会重新粉刷“二十四孝”宣传图,路旁的花草绿化也很齐整,住在路边的人家窗户、屋檐等被村委会统一出资修饰,沿路的家户,几乎家家都挂有乡土人才的职称牌。可居住在村子里头、小巷子中的人家,从房屋外貌到门前道路质量都逊色不少,家门口也鲜有挂牌。通过对更多乡土人才的访谈发现,乡土人才评定制度更多地停留在官方新闻和村干部标准化应答层面,在这种盆景式的“示范性工程”之下,乡土人才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则有另一种秩序。

三、市场催生的秩序:内外分离,各逐其利

中国农村人口规模大,乡村社会组织问题是社会学家最早关注的议题,[10]也是困扰乡村社会发展的议题。政府的政策通常需要依靠“中间人”来贯彻落实。在政府以财政转移支付建设新农村、大量青壮年农民离土谋生活的背景下,村干部成为乡村社会的中流砥柱,占据着结构的优势位置。我们在海梅村发现,占据着权力优势位置的村干部和资本优势地位的包工头,是村庄社会舞台的主角,大多数村民都离开村庄到村外的市场中寻找工作机会,虽是“离土不离乡”,居住与工作空间的分离,依然对乡村社会秩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1]

杜赞奇在分析20世纪早期的中国乡村时曾提出“保护型经纪人”与“赢利型经纪人”概念,前者保护农民免受国家政权力量的侵犯,后者以“国家代言人”的面貌榨取和掠夺村民利益。现在的情况是,政府与农民不再处于对立的位置,政府试图向基层输入资源重建乡村社会秩序,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间人”,村干部不是向下榨取资源,而是向上争取资源,并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分配。诚如张静观察到的,基层政权与地方社会出现了利益分离,且相对于中央权威,也营造了自由活动空间,多利用上下两边的名义给对方增加压力,而非站在两者利益的某一边。[12]

梅村村委会的特点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是村级政权“海梅村经济合作社”,也是“海梅村新农村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凭借基层政权的角色地位,以民俗文化为特色,海梅村村委会向上申请了大量新农村建设项目,先后投入了900万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建设,320万进行“五匠馆”建设,80万改造文明路两侧房屋立面,350万改建文化礼堂,总计约2000万发展特色观光旅游,建设了跳蚤市场、农田景观、自行车道等。

大量的基础设施建造与维护创造了就业机会与寻租空间,村委会向下分配资源的方式是市场化的“招投标”。跑猪场、烧烤野炊基地由海梅村村委会与市旅游局滨海公司合作,村委会投资1300万元建设而成,后因公司建设效率低而终止续约;游乐场项目也通过招投标方式展开,村委会承包给村内外的包工头,再由其自行雇用木匠、泥水匠等具体实施。在乡村的经济发展中,村里评定的技术职称并非村民进入项目的关键条件,村委会的出纳介绍说:

“项目在3万块以下的,村里的工匠可以申请,我们会按级别高低考虑,但是,村里的活工资一般比外面的低,他们愿不愿意干就是自己的事了。我们是这么算的,他们在家门口干活,吃饭、交通钱都省了,有些人愿意去外面赚更多钱,有些人愿意在家门口做;但是,3万块以上的,都是需要招标的,那就看谁出的钱多了。”

在村内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中,村委会又以投标资金的多寡作为筛选标准。因此,具有相对资本优势的包工头更容易获得项目,而与乡土人才职称评定相配套的“优先考虑”政策并未落到实处。村民们更多地需要到附近的城市谋生。

那么,乡土人才职称等级能否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中起到“信号”的作用呢?我们在一处建筑工地访问了正在施工的泥水匠,询问了他在村外找活的状况:

“现在都有手机了嘛,经常一起干活的同行或包工头的电话都有的,晚上干活回来也会串门聊天,哪里有活儿问问就知道了,对于手艺好的工匠,包工头有活也会自己打电话过来叫。”

在村外的林地鸡合作社,修路的泥水匠工程队“头儿”也谈到,他们的团队成员部分是本村的熟人,其他是在平时做活过程中认识的,这里需要人手,就互相叫着一起过来了。他之所以是这个工程的“头儿”,不仅仅是因为其手艺精、会记工记账,还因为他曾经的一个徒弟是合作社的负责人,更加信任师傅。

由于乡土人才职业等级评定只是区政府的试点项目,没有持续性,且只限于在家户门前挂牌子,并未在劳动力市场上被广为知晓和承认,当村民们到外面市场找活干的时候,雇主并不了解乡土人才等级,因此,乡土人才职称等级对当事人并没有实际的经济效用。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村中工匠则需要依附于包工头,通过直接或同行间接介绍的方式受雇。

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让村外的世界成为大多数村民日常谋生的空间,带回村财富的多少成为村民之间评价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对于普通村民来说,由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资源禀赋的弱势,他们没有机会主动参与到政府惠农项目的利益分配之中,而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

虽然乡土人才职称评定对匠人和村民没有直接经济收益,却也无损于个人利益,何况村委会的这种行为模式也争取到了更多的上级政府资源,切实改善了村庄的基础社会建设。如此,资源的集聚客观上造福了村民,村民也分享到了项目进村的溢出效应。在调研中,我们时常可以看到村中的孩童在游乐设施上嬉戏,也听闻一些进城居住的村民开始回村建房并期待升值,居住在村中的村民更是享受到更多的公共资源,因此,“围观”与“默许”成为大多数村民所持的态度。而工作在外的村民,则更在意外面的市场机会,而非村内的公共事务,负责村内事务的村干部更像是工作在村庄中的一种职业。

就这样,居住在同一个村庄、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空间的人们,却有着与村庄相关或不相关的生计来源,人们更加热衷的是在各自的生计空间追逐获利机会。

四、社会文化的秩序:情理为本,共系一体

过去的一百年,在经历过革命、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和市场转型之后的中国农村,呈现出了与费孝通描述的“乡土中国”非常不同的社会秩序,传统的礼俗规则在社会主义改造与市场经济的冲击中式微,长老的权威也已经被新生精英取代。但是,村庄共同的历史记忆以及村民共同的生活空间与经验,依然是维系村庄共同体基本社会秩序的根本,社会的力量历经变迁却自我更新生长,情理仍旧是村庄内不同人群共同认可的交往规则。

梅村现有77个姓,其中李姓占60%,许多村民不仅有亲缘关系,还有共同集资复建的李家宗祠。每逢清明等传统节日,村里的人们会聚在一起念经祈福。据村史资料记录,海梅村是从明崇祯六年(1633年)明州镇海小港李家第16代(李贞生于万历45年即1617年)三兄弟迁入开始发展。当时三兄弟找过四个山岙,最终定居于海梅村。老大定居于此,开枝散叶,分授四房开始繁衍,建有李氏祖堂3间。老三生于万历30年(1602年),因妻子被海盗抢劫而削发为僧,法名无相和尚,移居草庵,始称积善庵,现名为积善禅寺。兄弟二人恩义永长,每年大年初一开祖堂,庵堂亦为子孙受餐。此外,庵堂还为下代办学,并有一部分香火和田产。村旁的积善禅寺也是村民共同信仰的体现。海梅村所在的地区佛教信众甚多,普通村民在重要的佛教节日都会到寺庙烧香祈福,海梅村的中老年妇女更是组成了几支“念经班子”,成为了半职业化的宗教团体,在祭祀等活动上提供宗教服务。

在亲缘、宗教关系之外,师徒关系、同行团体也是维系村庄共同体的重要力量。海虹街道素有“五匠之乡”的美誉,从事木、船、石、泥、蔑等手工业者达5000余人。手工艺的传承强调师徒相授、实践出真知。因此,手工艺人在入行时都要拜师学艺,跟随师傅做工几年才可以出师。

逢年的农历节庆,除了宗亲、宗教的互动与交往之外,谋生技艺的传承关系,也是社会共同体的重要交往活动之一,徒弟拜访师傅师公,是当地必须的礼节与活动。在礼节之外,在信息不对称的劳动力市场上,师徒关系、同行关系也是发布工作信息、推荐工作机会的主要渠道,配合默契的同行甚至组成工程队,一起承揽、承包项目,在乡邻、同行中积累的“口碑”成为评价乡土人才职业技能与人品的主要依据。

工匠们在劳作之余,日常的娱乐活动是打牌、打麻将,也成为村民交换信息、交流感情的场合。我们在村内走访时,大多数人家大门紧闭,赋闲在家的妇女、工匠、老人大多聚集在村内小店和老年人协会打牌聊天。傍晚时分,村内妇女也会聚集在村文化礼堂外的空地上跳广场舞,海梅村甚至组建了一支跳蚤舞队,在街道或社区安排的文艺汇演中表演。

正是这些公共空间与公共活动让各自谋生的村民共同体得以维系,使得海梅村不仅是一个居住空间,更是一个社会生活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维系着社会秩序的正是凝聚在亲缘、宗教、地缘、师徒关系中的传统社会文化,尽管其中已经参杂了现代社会关系的元素。

五、结论

对海梅村的实地调查,至少让我们看到了一类乡村社会秩序的新格局。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政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试图发现、培育农村社会的新秩序;与中国传统上的乡村社会一样,政府的项目依然要通过乡村社会的“中间人”去落实和实施。正是在落实和实施过程中,政府的美意演变为了与村民关系渐远的面子工程,成为了用于宣传报道、具有媒体效应和政绩效应,却与村民的生计关系松散的形象工程。

与传统的乡村社会不同的是,乡村已经从封闭走向了开放,从单纯的农业发展到了多业并举,使得农村劳动力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13]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进城、务工的机会,村民们运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在村外谋生、发展,对政府新农村建设中培训乡村社会秩序的项目,一方面较少关注,另一方面也乐得从公共产品中获得便利。

与此同时,乡村到底是人们的居住所在。传统的亲缘、地缘、宗教、师承关系构成了村民之间复杂的情感网络,短期的快速经济发展也没有彻底改变传统乡村社会生活的规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尊老的传统让乡村的社会秩序中依然具有比较浓厚的传统特征。

由此我们看到,乡土社会的传统要素在时代浪潮的冲击中渐行渐远,礼俗秩序失去了现实社会结构的支撑;政府依据科学管理程序制定的政策和设计的项目悬浮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最终沦为仪式化的表演与资本获利的舞台;市场的力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了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之中,占据“结构洞”[14]位置的村干部等乡村新精英长袖善舞,通过项目包装获取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普通村民则是沉默的多数,积极投入到外部市场经济活动中去获取生活机会,并对精英们的行为采取“默认”与“围观”策略,分享惠农项目的溢出效应带来的好处;加上具有工具性效用的社会关系依然充满生命力。

最终,在资源下乡、项目进村的新农村建设中,不同的主体遵循着不同的行动规则,形成了各行其道、三秩并行的社会秩序格局。

[参考文献]

[1][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4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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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庆忠.离土中国与乡村文化的处境[J].江海学刊,2009,(4).

[5]毛丹.村庄的大转型[J].浙江社会科学,2008,(10).

[6][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7]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0.

[8]张仲礼.中国绅士[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9]狄金华,钟涨宝.从主体到规则的转向[J].社会学研究,2014,(4).

[10]杨开道.新村建设[M].北京:世界书局,1930.

[11]付英.村干部的三重角色及政策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2014,(4).

[12]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13]费孝通.云南三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4][美]罗纳德·伯特著,任敏等(译).结构洞[M].北京:格致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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