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方法论指导下,探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对推动社会主义条件下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很有必要。知识产权通过保护,形成有效法律和行政推进手段;知识产权通过运用,形成高效经济要素和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因素。在“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中,探讨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探讨知识产权运用和虚拟经济手段一起,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持续发展方式,很有必要。本文通过分析中亚、中欧、俄罗斯和东南亚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特点和探讨运用方法异同,通过实例线索脉络,提出若干分析思路,以飨读者。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特点和运用要点
针对社会关注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特点的异同比较问题,我认为大致涉及中亚地区、中欧地区、俄罗斯及独联体地区、东南亚地区等主要可能进行共建、投资、贸易与合作研发、开发等活动内容。讨论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运用问题,对逐步形成命运共同体和互利共赢机制,很需要。
1、中亚地区的贸易相关问题。该地区有几个主要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情况,由小事说起,也是很需要了解的知识:一是该地区的商标专利注册法,是要求申请注册的十五天内,必须自己到在司法部门正式规定的刊物上刊登,才算生效;而不是像中国由国家刊登公开,没有异议后生效。这个差别在实际投资贸易活动中,就差别十分巨大了。很多企业根据国内习惯,以为申请注册无碍,就万事大吉——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区域性原则。二是这一地区知识产权的分类类别很宽泛。比如分为工业、农业和商业专利商标等,与中国知识产权按照国际规则细化分类,实际形成不同保护范围的较大差别。还有这一地区规定不能使用领导人和官方机构的句子和单词形成知识产权,也规定不能违背当地的道德文化规范等,看似细节,实则重要。区域性原则在国际交往中,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是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需要不断研究的。三是时间性原则也要注意。知识产权建设初期的国家,其相关规定的实效变化较快,也正常。另外,不能笼统把中亚地区的知识产权等同其他伊斯兰国家(如沙特、土耳其等受西方国家文化影响较大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因为和其他法律一样,知识产权规则是在地域原则上,由具体国家行使发布和执行权利。
2、中欧地区相关问题分析。这一地区知识产权问题更应该讨论。一是我们要知道欧盟各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规则,彼此之间就有很大差别。这是德国知识产权法系各国和英国法律体系交互影响该地区不同国家的现状造成的;与东欧西欧近代历史和社会生产方式变迁也有关,知识产权规定状况与生产关系状况联系密切。二是他们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历史悠久,尽管这些国家之间的法律区别会造成彼此纠纷,但对欧盟以外国家的投资贸易行为,却形成了一致的区域性原则。比如共同达成的进口保护体系;把海关保护演变成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等措施。三是应该进一步重视中欧贸易实际数量,要把通过中国香港转口对欧盟贸易的习惯因素,考虑进去——有些国内企业对欧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不甚了解,甚至有恐惧心理;委托转口贸易由传统成习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的教育和服务,可以提升国内企业实际效益。
3、东南亚地区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当然与美国、日本等知识产权大国在该地区的影响力有关。也许有几个问题值得研究。一是如何利用中国既有祖国大陆知识产权体系,也有台湾、香港、澳门的知识产权体系;而且这三个中国地区的知识产权,因受英国知识产权、日本特许制和葡萄牙工业产权体系影响程度不同,彼此有差异。处理得好是优势,处理不好是问题。尤其在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产品升级过程中,如何提升知识产权含量附加值,很值得研究。二是知识产权的区域性原则需要中国统一的对外形象。这既是民族大业,也是利于在该地区投资贸易活动和谐互利。制造业的知识产权含量,既包括创新的技术和功能含量,也包括品牌和商标推动的流通信誉含量;两岸同胞知识产权和智慧产权的一致性部分,需要积极挖掘和合作运用。三是应该重视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状况。马来西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版权、地理标识以及集成电路版图,与中国比较接近,又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和《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签约国。
4、充分重视俄罗斯及独联体地区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方法。俄罗斯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体系很有特色,包括在知识产权创造推动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美国和俄罗斯都十分重视把知识产权作为桥梁推动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互相转化——比如专利权项中的特征部分所体现的核心技术,常常可沿不同方向运用延展,形成军民技术共用。2011年12月俄罗斯实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立法变革,是为确保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适当和正当裁决;2013年2月成立至今尚未开始审理案件。2014年11月中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成立,主要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俄罗斯先于中国重视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从经济角度,我们也要重视俄罗斯联合独联体和东欧大约11个国家,形成合作协议,共同和同步签署国际公约状况。实际是施行“区域用尽原则”,在经济交往中需要我们十分关注相关举措。
知识产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关注的内在联系
中国人讲究“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准备以三年“清风行动”维护“中国制造”的海外形象。在投资贸易领域,公平正义当然是相互的。依照对五部知识产权法的综合理解,笔者认为应重视知识产权一体的内在整体性。
1、从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中,密切关注“中国话语权”建设。中国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品质,都是中华民族话语权的基石和基础。既历久弥新又兼收并畜、中西合璧又古今贯通。很容易形成符合著作权三性原则:即独创性、可传播性与合法性的基础要件,完全有理由充满自信,从思想和价值观上铸造“中国话语权”形成“中国和谐思想”、“中国美好梦想”和“中国睦邻主张”。
2、从中国不同形式的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方面)中,推进“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建设。中国30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基础,起码在推进专利权这一重大国民产权资源方面成效明显——应该把这样的国民产权资源,通过有效的科技转化和军民融合等工作,结合在具体的项目工程和科研、开发、生产和市场反馈的再开发之中。把握专利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原则,重视组合创新和再创新——同时要注意专利权地域性和时效性原则,注意质量标准和商品标准与知识产权一致的系统化建设,加强项目与资本有序融合。进一步突出“中国成就”、“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市场实用和效用建设。
3、从中国不同层次的商标权(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建设中,扶植和推进“中国好产品形象建设”。中国商标权法所坚持的国际准则,不容置疑。我们要有足够的自信和定力,并加大品牌建设力度。特别要重视知识产权是有机整体的市场信誉支撑力度(因为商标价值和其中的技术专利产权程度、文化传播力度都密不可分——美国把专利商标局一体建设,是有其竞争优势的)。要更充分重视市场规律,就一定要深入研究商标权益的运用方法与智慧。这和中国企业界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努力打造“中国互利主张”和“中国商品真棒”。打造中华各民族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的规范商品品牌价值——当然,各地也要充分重视政府有效授权在国际竞争中的支撑作用:比如应注明是中国山西、中国新疆等,从法理上就比只标明和突出一个地县之产品的宣传广告,力度要大得多。
4、从中国已经开始充分重视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中汲取力量。把人们的创意、创作、创造和创优、创业有机结合,让一切劳动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要重点培植、宣传全体中国人“童叟无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优良商道形象,抵制弱化中国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企图;正确理解“反垄断法”不仅限制政府的不作为和腐败,也有利于限制大资本控制市场掠夺发展中劳动、经营者利益的行为。努力在“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实践中,打造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中国声音”、“中国商家”、“中国叙述”、“中国形象”。
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专利,也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因此,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整体性建设,在运用过程中逐步规范和统一,不仅有利于推动各阶层劳动者的从创意、创作、创举的创新到创造、创优、创业的人民劳动利益建设,也关乎增强文化认同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利于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要加强和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法的培养引导工作,才能增强中国内需和走出去产品的知识产权增值含量,提高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提升融通国际资本和当地资源的能力。
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下,在“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中,探讨科学技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持续发展方式,探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这种工作,对推动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深化改革,尊重劳动、尊重创造,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