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鼓励套利的制度不可能促进创新

经济增长动力来自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怎么推动经济增长?第一,通过发现市场的不均衡来套利,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第二,通过创新打破原来均衡,推动生产可行性边际的外溢。这两个方面都非常重要,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条件。最基本的制度条件,我认为就是自由、私有产权和法治。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创新对制度的要求更苛刻,要求更高。因为创新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个是高度不确定,不可预测,第二个是周期非常长。

创新的不确定性。创新是充满一系列不确定的过程,这与科学家的很多发现非常类似。我们经常把创新和不确定风险混淆,其实二者不一样。

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耐特就对此做了区分,简单分析了不确定风险有统计规律可循,创新没有统计规律可循,因为是独一无二的。一项创新是否能够成功,事先没有办法预料,特别是因为创新本身的价值依赖于后续的一系列创新活动。以计算机为例,1945年IBM发明计算机,但是当时它并没有真正的实用价值,所以IBM没有马上投入市场。为什么?因为当时计算机需要的是真空管,真空管不仅成本高,而且速度非常低,在经济上是没有效率的。直到15年之后,上世纪60年代初出现集成电路技术,才使得计算机有了真正的商业价值。计算机因此才成为经济中的重要推动力量。不确定性意味着事先没有办法规划,很多人在创新,很多人失败了,也有一些成功,我们听到了很多成功的故事,很容易忘记还有很多失败的故事。

周期特别长。最简单的就是瓦特发明蒸汽机,他从1764年草拟图案,三年后申请专利,真正投入市场是1775年,也就是11年之后,开始盈利是1786年。莱特兄弟发明飞机是1903年,飞机第一次投入商业使用是在1933年。甚至一些很简单的创新,比如小孩用的一次性尿布,宝洁公司从投入研发到投入市场用了10多年。今天很多互联网公司很快可以拿到钱,但这钱是投资者的钱,不是客户的钱,离真正完成创新还有很长距离。

创新周期为什么这么长?很多人误解,创新就是拿到专利。其实看一下历史,拿到专利只是创新的第一步,甚至可以说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创新和发明很不一样,拿到专利,就是一项发明,创新是要让专利变成商业价值。从拿到专利到实现商业价值,要克服一系列障碍,因为要改进功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一直到市场可以接受,甚至,还要克服传统势力对创新的阻碍。很多公司并不是死在发明过程中,而是死在拿到发明实现商业化的过程。

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长周期决定了创新起初是不赚钱的。刚才谈到企业家一直在套利,套利一开始就赚钱,但是因为套利,别人也套,利用率越来越低,经济学家叫均衡。创新起初是亏损,到一定程度,证明你成功了,他才开始,然后才能赚越来越多的钱,但是随着你赚钱了,模仿者就来了,赚的钱就越来越少。简单的说,如果做一件事,起初就赚钱,本身就告诉你这不是创新。而且,亏损的期间可能非常长。今天很多互联网公司几十年了,拿了几十亿投资,仍然不赚钱。

上述两个特点决定,创新需要一种制度,最重要的是能够使企业家和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预期。套利三天五天就完成,在金融市场套利,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创新则需要数年,三年五年都不够,甚至十年、八年、二十年。追求很长时间才能见效的东西,如果社会对知识产权法治没有很好保证,创新活动很难出现。在中国,我认为总体来讲是适合套利、不适合创新的体制。特别是金融体制,起初是亏损的,谁来买单?消费者不买单,只有投资者买单,所以对金融体制有非常高的要求。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决定了创新的速度,而且决定着创新的方向。如果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弱,即使有创新创新也会主要集中在有替代性保护方案的领域。比如,靠商业秘密可以保护你,他就会去创新。当然,今天的法学家会更多的聚焦这方面,我下面谈谈阻碍创新的三方面因素,第一是政府监管,第二是反垄断法,第三是产业政策。

首先,政府监管。从英国产业革命开始,政府监管一直是阻碍创新非常重要的因素。按照熊彼特的说法,创新是一个创造性的破坏,意味着用新的产品代替旧的产品,新的行业代替旧的行业,新的企业代替旧的企业,所以一定会触动现有产业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既得利益者通常保护自身利益的办法就是呼吁政府监管,但是,政府监管名义上是要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本质是保护既得利益。所以,就毫不奇怪,大量的监管措施,从英国产业革命到现在,都是在扼杀阻碍创新

举几个例子,上世纪80年代,邮电部明确禁止居民家庭个人使用传真机,如果发现会有高额罚款。广电部禁止居民个人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今天很多新媒体的创新也受到种种限制。特别是去年,交通部曾推出一个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稿,最后没有真正实施,但反映的问题非常严重,创新过程会遇到传统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包括传统出租车行业,尤其是经营出租车的公司。

第二,特别讲一下反垄断法对创新的阻碍。反垄断法所反的那些措施正是市场中竞争的措施,尤其是通过创新来竞争的措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经济学家有责任,经济学家把垄断和竞争的定义完全搞错了。经济学中最好的竞争是什么?完全竞争,完全竞争和创新是完全不相容的,只要有创新,竞争一定是不完全的,甚至导致垄断,因为你创新了,就做了与别人不一样的东西。市场份额其实是对竞争最好的检验,能够吸引多大客户。历史上很多最具创新的公司恰恰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调查,甚至解散。有人说,如果你要了解美国历史上哪些公司最具创新力,其实哪也不要去,到美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看一下哪些公司受过反垄断法调查,他们就是最优秀的那一批。比如,早期的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铝业公司,IBM公司、微软等等。

瓦特和博尔顿发明蒸汽机之后是独此一家,完全垄断,百分之百的市场。瓦特和博尔顿对蒸汽机的收费并不高,只收成本价,再加上由于使用蒸汽机节约的三分之一费用,在我们看来是很合理的。但是,这也引起很多使用者的不满,他们建议英国议会取消瓦特蒸汽机的专利运动。瓦特本人怎么回应这个事?他说,他们控诉我们设立了一种垄断,但是,即使是一个垄断,这毕竟使他们的矿山比原来生产出了更多的产量,他们说因使用机器必须支付使用费对他们来说并不方便,但是如果我把我裤腰上的小钱袋纽扣扣好,对于想偷我钱包的人来说也很方便。我们没有任何权利强迫别人使用我们的机器,如果这些家伙向议会控诉,他完全可以不使用我们的。瓦特知道,他是个发明家,谈不上是一个企业家,但是他对这个所谓的反垄断、对于创新的认识是很深刻的。

滴滴打车和优步中国合并的例子,因为优步中国亏损,卖给滴滴,进入反垄断调查。可以假设,如果优步中国倒闭,没有卖给滴滴,宣布破产关闭,商务部要不要调查?效果是一样的,它之所以卖给滴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过,认为不划算,要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从历史上看,一个市场的竞争程度,与市场上有多个企业毫无关系。微信大家都在用,几乎独此一家,但是他在不断创新。可以说,如果马化腾高枕无忧,认为自己现在垄断了,可以剥削消费者,我想用不了一年他就会彻底完蛋。没有哪个市场只是一个企业垄断,除非政府强加保护措施。如果政府有保护措施,有多个企业也不是竞争,正如中国的出版业有600多家企业,能说是一个自由市场吗?

最重要的是反对人为施加的垄断。如果反对市场上形成的垄断,简单说就是反创新,因为所有创新,按经济学家的定义都会形成垄断,而且越大的创新,越有意义的创新,垄断程度越高,如果你是小的一个创新,也起不了大作用,颠覆性的创新,就会形成垄断,比如当年的铁路和汽车。

第三,产业政策。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和激励机制的扭曲,产业政策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政府不要实行产业政策。我这里特别讲一下产业政策如何阻碍创新,大体上有四个方面。

首先,产业政策一定会导致寻租行为。如果政府有产业政策,会对不同的行业歧视,最擅长寻租的人就会与政府搞关系。

其次,套利比创新更有利可图。创新很冒险,目前很多新能源汽车,哪是新能源创新,只是骗政府补贴而已,媒体已经披露很多。这不是新现象,从古至今,只要有政府的特殊对待,就会有这种问题。

再次,产业政策会误导企业家投资选择。本来在市场中,企业家投资什么,或者创新用于哪方面,要看市场前景,是不是产品未来有利可图,而现在不是看市场前景,而是看哪个领域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资助。我们经常遇到一个教授在做研究课题,我会问他,你对这个感兴趣吗?他说兴趣不是很大。我说你觉得这个课题的意义大吗?他说不大,那你为什么申请?他说因为可以拿到政府的钱。所以,大量科研支持不是真正有意义的国家科研经费,不是有意义的研究,而是诱惑大家申请经费,其实没有做出像样的贡献。

最后,产业政策特别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因为得到政府支持的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得不到政府支持的地位就处于劣势地位。即使后一类企业的产品更优,质量更高,成本更低,仍然竞争不过那些得到政府支持的企业。

除了知识产权,改革监管制度、改革反垄断法,特别是不应该轻易对企业的并购做审查。一个新的产业出现的时候,一定是群龙无首,然后慢慢整合,这就是自然过程。对中国来讲,这是非常现实的,如果不能在这些方面做出真正改革,中国创新的速度不可能那么快。

注:

本文系作者在2016年9月12日由《比较》、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主办的“知识产权与创新论坛”上的发言。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鼓励套利的制度不可能促进创新  套利  套利词条  鼓励  鼓励词条  促进  促进词条  制度  制度词条  创新  创新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