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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毅夫团队不实责难的回应与澄清——兼谈有为、有能的有限政府

2017年9月11日,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官微发布《NSE专栏|<吉林报告>引发全国大讨论的总结》(上、下篇,以下简称《总结》),其中对我指名道姓,对我的学术观点进行了不符合事实的贴标签式严重歪曲。在此,我郑重要求林毅夫团队进行更正和向我道歉!

这里引用他们的原文:“基于这种新古典经济学理念攻讦《吉林报告》的,正是以田国强等为代表的一批训练有素的经济学家,他们一提起‘产业政策’就一概否定,甚至故意将其歪曲为‘政府主导’并扣上‘计划经济’的帽子。”

这段引文中几乎每一句话都是严重歪曲,更让人十分费解的是,在这次争论中,我就是怕有人误解、曲解或歪曲我的看法和观点,在这个《总结》发布之前的几个文章和采访中,我还专门针对这些可能会被曲解或歪曲的地方做了说明和强调,并且将这些文章发到了林毅夫及其一些团队成员所在群,他们中一些与我还有不少辩论,是应该了解我的学术观点的,但依然如故这样做。

事实胜于雄辩,还是让事实说话吧。下面,仅针对我的观点那一段话,给出回应和澄清,以正视听。此外,对政府的定位应该是有为、有能的有限政府给出了阐述。

1、对《吉林报告》提学术和政策批评意见就是“攻讦”?

学术讨论和政策研究都是非常严肃的。《吉林报告》本身就是一个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对于他人提出的正常学术商榷与政策批评意见冠以“攻讦”二字,哪里还有征求意见之胸怀?这种态度不仅对我这样,对许多学界、政策部门及其业界的专家和人士从不同角度提出众多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大多采取否定的态度。

大家为什么关注这个事?因为政策是有巨大正或负外部性的,很多人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像东北振兴办公室原主任张国宝、原副主任宋晓梧等,都是一辈子做政策研究的,对东北的情况应该是非常了解,也都出来发表看法了,对报告给出了建设性的批评建议。我在8月25日的《对林毅夫教授用新结构经济学给吉林省开出产业政策的几点看法》(简称《几点看法》)一文,主要表达了两点看法。

第一,仅对《吉林报告》中要打造五大具体产业集群中的轻工业短板要补上的建议提出了质疑,并没有对《吉林报告》一竿子全打翻。也没有说不应该发展轻工业,只是完全从学术的角度认为,如果政府去主导,“无论是从信息、外部性、激励、效率、公平、风险,还是从改革及其治理的任何一个方面来看都有问题”,并且我也是善意提醒不能有漏洞:“报告中也提了许多其他建议,即使那些建议都是正确的,只要有一个政策建议不妥,人们往往就会对整个报告的科学性、严肃性、可操作性打上问号。”

第二,对他们的看法:“在新结构经济学看来,外商投资较低的根本原因不是营商环境差而是违背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导致的投资回报率低。”我表达不同意见:“我对投资回报率低原因的看法正好相反。如果只谈发展,只谈政策,不谈改革和治理,是很难让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的;不解决和有一个基本、基础的元制度环境,是很难激发人们创业创新、产生出工业革命、企业家精神和毁灭式创新的。”提出这样的看法,都是严肃的学术话题,又有什么问题呢?

2、我对“产业政策”一概否定吗?

特别不可思议的是,明明我众多文章写得清清楚楚,《总结》一文竟然歪曲说以我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一提起‘产业政策’就一概否定”。这简直是对我极大的歪曲、诽谤和贴标签。事实是这样吗?

我仅在9月6日跟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一道接受《新京报》记者的专访中就多次提到过产业政策必要性。

列举如下:1)“解决东北经济问题,并不是不需要产业政策,任何国家和地方都需要和有产业政策,但不能过度”;2)“政府对那些具有巨大正外部性的行业,需要发展的新兴行业,影响国家发展战略及其国家安全的行业(不能仅用经济效益来衡量),这些都是市场失灵的地方,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如制定恰当规则、制度或适度的产业政策,甚至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以补齐短板”;3)“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东北经济也需要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甚至是适度输血,但这都只是过渡性制度安排……”。

我以上的明确的说法都是对“产业政策”一概否定?这样不顾事实和不负责任的歪曲真不相信是从学者的口中出来的。我就是怕《新京报》采访中三人对谈由于篇幅的原因讲不清楚,引起误解、误会,我又接受了该报专访《田国强谈“东北经济”:不解决元制度环境,很难产出颠覆式创新》(2017年9月6日)(简称《东北经济》)一文中,对以上说法又进行更详细的解释。

此外,对发展哪些行业,我也给出了我的看法:“至于东北适合什么样的产业,我认为有竞争力或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任何行业都可能发展起来。但前提是,政府需要营造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激发人们营商、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大力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在此前提下,生态农业、药业、文化旅游、重工业、甚至是轻工业的一些行业都可能会形成竞争优势或差异化竞争优势。”

请问上面所提到的哪句话能说明我是“一提起‘产业政策’就一概否定”了?可以看出,以上这些都是直接和间接地肯定了产业政策可能的作用。居然就是这么赤裸裸地歪曲,睁着眼睛说瞎话。难道真的想谎话说三遍,将其变成事实吗?在去年与林毅夫的争论中,很少有人那么极端地认为不需要任何产业政策,大家关注的是产业政策的范围和程度的问题,关注的是政府介入经济活动的范围和程度的问题。

我研究中国问题20多年来,从来没有一概否定产业政策,只是说要慎用。我从不否认在一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行业需要产业政策,例如许多军工行业,那些投资大、回报低、建设周期长的基础设施行业等。对《吉林报告》中的五大具体产业集群的具体建议,在我的《几点看法》一文中,如前所述,我也仅仅只是对打造的轻工业短板要政府补上的建议提出了质疑,而没有对其他四大具体产业集群建议提出批评。怎么就变成了一概否定呢?

3、我是新古典经济学理念的一味崇尚者吗?

《总结》一文中冠以“基于这种新古典经济学理念攻讦《吉林报告》的,正是以田国强等为代表的一批训练有素的经济学家”的大帽子,将一大批经济学家统归到新古典经济学流派中加以批判,这让以后海外归来的接受过新古典经济学及现代经济学系统训练的经济学家群体,还要不要发表经济方面的意见?

现代经济学的基础部分,如厂商理论、消费者理论及其一般均衡理论,的确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它们是现代经济学中基准理论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结论是:在一些理想状态和其他技术性条件下,竞争的市场导致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个结论毫无疑问具有重要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比如,根据这个结论,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或反不公平竞争法。还有,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印证了这个结论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

然而,对现代经济学真正训练有素的经济学家,没有人认为新古典是完美的、现实的、没有任何局限的,在许多情况下市场会失灵的。新古典更多是作为一个提供目标和参照系的基准理论,并且通过严谨的数理逻辑公理化方法来研究经济问题对经济学其他领域发展贡献重大,但我从来主张不能过度高估它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作用,这点在我的《高级微观经济学》中有详细阐述。

将我归类到新古典经济学理念一派的代表,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经济学界的人士大都知道我最主要的研究领域是机制设计理论,这个理论主要就是针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不足和局限发展而来的。

在机制理论之前,新古典经济学基本上都是将制度视作为给定的,特别是将市场制度作为给定的,然后主要研究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也就是在什么条件下),市场会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毫无疑问,市场无论是从宏观的整体看,还是从中观和微观层次来看,在众多情况下会失灵的。这样,将市场制度作为给定,就非常地不现实,无法解决现实中许多情况下的市场失灵问题,因为现实环境是无法短期改变的。

机制设计理论,对新古典作出了革命性、颠覆性的创新,将问题颠倒过来问:给定制度环境(也就是给定国情和现状),什么样的机制或制度能够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别是市场失灵,存在问题时,有什么替补机制呢?可以看出,其讨论的重点就是如何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如何更好让政府发挥弥补市场失灵上的作用。因此,机制设计理论早就超出了新古典经济学。

比如,如何让中国的市场机制更加有效运作,让政府定位更加合理,解决好市场失灵问题,达到更高的民众福祉,避免政府和市场制度之间的冲突及其潜在的激励扭曲,是深化改革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现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挑战,而这需要深化对机制设计理论,特别是对当前热门研究的,具有广泛运用的机制设计理论的分支——市场设计(Market Design)原理的理解和加强对市场机制设计运用的研究。

市场设计,被认为是微观经济的工程设计学(Microeconomic Engineering),就是旨在科学地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特别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市场失灵时如何设计类似于市场的分散决策激励机制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问题,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这方面的研究意义巨大,从去年以来出现的这场大争论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自然科学基金正在打算设立市场设计的理论和实验的重大课题,其重大意义就是在于如何帮助政府更好地更科学地处理与市场的关系,而不是取一个新名称,在名称上玩游戏,这一重大课题旨在通过一系列科学实验手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在现代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的视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实是非常明确的: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破坏市场内在的运行机制,即便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政府也只是设计一些新的机制来修正和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实行分散化决策。可以看出,这些问题的研究老早就大大超出新古典的范畴。

我自从1987年博士毕业之后,差不多一直都在做机制设计理论方面的研究。大多数人由于在学校只学到新古典的内容,就以为它是现代经济学的全部。然而,上财经济学院博士生的训练不同,我在上海财大13年来,每年都给经济学院博士生上高级微观经济学Ⅱ的课程,每次都是先讲授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后,然后花大部分时间来讲授市场失灵,包括外部性、公共品及其信息经济学,特别是着重讲授机制设计理论,讲现代经济学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的发展和突破。我的《高级微观经济学》的整个下册,都是在讲超越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容,讲的都是市场失灵,如何进行修正和替补。所有这些,能被你们戴上“我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崇尚者”的帽子吗?我已经算很不走极端了,说话尽量按照学术来,现在却被你们归类为走极端的代表人物。

4、我只是根据你们的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从逻辑上论证了计划经济下的政府也属于有为政府的集合范畴,怎么能怪我是歪曲呢?

对于有为政府政府主导倾向是有为政府这个概念自由林毅夫及其团队提出之后就一直被学界、政府部门和业界的经济学家所质疑的。我以上的论断完全是根据王勇与华秀萍《详论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内涵——兼对田国强教授批评的回复》(简称《王文》)一文中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而得出的。根据他们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新结构经济学定义的政府有为”,既非“不作为”(inactive),亦非“乱为”(mis-behaving)。如果将政府所有可选择的行为作为一个全集,那么“不作为”与“乱为”这两个集合的合集的补集,就是“有为”的集合,如图1所示。”

图1

将以上集合语言变成通俗语言,也可从他们给出的上图看出,他们所给出的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是:排除不作为和乱作为后的政府,称之为有为政府。并且,《王文》明确地说明政府的这种有为是事前有为,而不是事后有为,即允许事后犯错(也就是好心办了错事)。我在《我对王勇等人用集合定义的有为政府逻辑推理有误吗?》(2017年9月9日)(简称《逻辑推理有误吗?》)一文中,严格证明了以下命题:

命题:如果有为政府的定义是由《王文》中的集合定义所给出的,则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政府也属于王勇他们所定义的有为政府的范畴。

证明: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政府的出发点都是好的(难道不是?不是可以反驳),同时也是很作为的。然而,由于中央政府(或指计委)掌握关于下面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非常有限,尽管根据这些非常有限的信息,其事前决策基于所掌握的信息是相对正确的(否则就是有心办坏事或计委的人员水平很差,即使根据掌握的信息有可能作不出相对于信息集下的正确决策),并且认为由此所做的决策是最优的(尽管事后可能是错误的)。这样,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政府不是事前乱为的,尽管有太多事后乱为的决策。因此,传统计划经济满足他们排除了不作为和事前乱作为的情况,根据他们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从而属于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的范畴。

其实,无论是改革开放前的传统计划经济,还是现在计算机、大数据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或没有激励掌握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具体信息,因此其结果都是一样:如此定义的有为政府都会出现大量的好心办错事的事情。因此,训练有素的经济学家的共识就是,政府应该少干预具体经济活动,这也就是为什么松绑放权的改革开放取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好不等于多)发挥政府的作用。

一旦采用“有为政府”这样的名称,大众就很容易会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也可能会被政府部门加以误用。如果否定有为政府的边界是有限的,那么其逻辑结论就是,有为政府的边界一定是无限的了。人们自自然然就会有对有为政府概念弄不好会让政府过多干预经济的这种担心,出现这样情形,你们又有什么好抱怨的呢?

有为政府的争论不是要不要政府有为的问题,政府当然需要有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其关键是政府有为的程度问题。从词义上来说,有为政府并不等于有为政府,一字之差其内涵殊异,这就如同毛泽东思想(集体智慧之结晶)跟毛泽东的思想(其个人的思想)是有很大的差异一样,但许多人混淆两者的差异,从而赞成有为政府的提法。

其实,林毅夫教授应该懂得放开搞活的基本道理的。在我看来,他的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现在的国家发展研究院)之所以能办得挺成功,基本上也是按照中国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松绑放权的改革方式,就是让教授在科研教学方面有更多的自由度,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而不是由他这个中心领导来主导,要教授们做这或做那的研究。隔行不隔理,他自己办中心是放开搞活的一套,怎么给政府做建议时候又是另外一套呢?

5、我论及的有限政府的范畴在任何情况下只是“守夜人”的职能吗?

有些人认为我所认定的有限政府的范畴只是“守夜人”的职能,也有人质疑我,说我没有对有限政府给出定义。其实不然,我在过去20多年中谈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众多文章、书籍,如《中国改革:历史、逻辑和未来》、《高级微观经济学》,都给出了有限政府的定义,那就是:市场能做的,让市场做,市场不能做的,政府才需要去发挥作用,其基本含义就是,只要市场失灵,政府就应该有为。简言之,有限政府就是起到维护和服务的作用。

从词面表象来看,我给出的有限政府定义和经济学中标准的定义没有什么差异(本应该具有一般性和统一性)。然而,对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体制,作为有限政府,其具体作用和内涵会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对理想极限状态,有限政府的边界是最小的,基本就是哈耶克描述的“守夜人”的作用,而对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特别是对一个转型经济体,市场还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市场会有两方面的失灵,一方面是标准现代经济学教科书中所界定的市场本身失灵,另一方面的是由于政府的过位、错位及其缺位所造成的市场失灵。这时,政府就比“守夜人”政府需要发挥更大、更多、更有执行力的作用,比如政府启动和主导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制度,以及提供对新兴行业和基础行业等政策(包括产业政策)方面的支持等等。这些都是由于发展中过程或转轨过程中还不是一个有效市场,因此政府应该发挥更多这方面的维护和服务作用。

尽管经济环境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有限政府作用的内涵当然会不同,但这些不同的作用都可归纳为政府应发挥维护和服务的作用。所以,我所理解和认同的有限政府的定义具有一般性和统一性。

其实,我在合著《中国改革:历史、逻辑和未来》书中,对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有限政府的界定及其基本作用作了详细描述,为了读者的判断,现引用在此:

“具体来看,一个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作用有四个:

(1)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强大,社会稳定。实际上,政府最基本的作用就是,有外来侵略时需要军队保卫国家国土,社会不稳定时需要警察来维护社会安定,提供其他公共产品,如公共图书馆、公共设施、公园、水利大坝等。

(2)让市场有效而公正的运作。让市场更有效,政府就必须发挥裁判的作用,制定一系列让市场有序运作、有效运转的规则。为了让市场有效,就应该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给人们更多经济上的选择自由,同时能够公平交易,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有效政府,它必须在市场能有效运作时,不要干预,至少是必须减少干预。前提是,它必须首先是一个有限政府。这个问题会在后面细述。

(3)政府在市场失灵时发挥作用。现在从理论到现实大家都看到了市场失灵问题,如,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信息不完全,自由市场并不总是能够导致以社会有效价格生产社会有效数量的产品,这就要求政府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单独或与市场结合发挥更大的作用。市场失灵还包括微观经济的无效率和收入的不平等: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问题时,包括治理环境污染、环境生态保护、水利建设时必须依靠政府规制和监管;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和谐问题(如收入差别过大,民事纠纷等)和人与社会之间和谐问题(如对失业、老人、低收入等阶层进行救济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保健、国民基础教育、不完全竞争、垄断)时,市场也会失灵。

(4)政府作为经济人有时也参与到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也就是说,政府也会作为投资人,作为生产者,也作为消费者,参与到市场经济之中。政府参与经济有时是为了国家安全,而不是单纯从经济效率和追求利润的角度来考虑,比如国防工业;有时是为了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比如航空、铁路、矿业。同时,这种规模经济的行业很容易形成垄断,政府希望垄断利润为国家所有,就需要国家作为投资人。政府为了保证规模经济的优势,就只能由自己作为提供者或者把它外包出去,如美国提供电力或能源的公用事业公司,在一个城市只有一家企业进行生产,但由政府定价。

根据政府的这四个基本作用,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强制性机构也是经济人。作为一个强制性机构,国家垄断强制力有两个基本作用:对内保证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制定法律,征得税收;对外保证国家的安全。合同的执行包括私人之间的合同和公共合同。政府获得税收,不需要与别人交换,是无需给予回报的索取。这样的强制性具有垄断性。作为一个经济人,政府占有资源,雇佣劳动力,有大量的消费,同时也生产出许多物品,既包括国防、警察之类的公共物品,也包括私人物品。但是,政府又和一般的经济人有非常大的不同,它拥有行政权力而且规模往往非常大,往往能够产生行政性垄断。

这样,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这三重身份之间必然存在着冲突。那么,如何协调这个冲突?合理划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就成为关键。凡是市场和社会能做好的,就交给市场和社会去做。如在竞争性的行业,就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才需要政府或社会发挥作用,单独或者是与市场一起去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比如收入不平等的问题。同时,政府也要充分发挥社会自我治理的作用,不要以一种过度的父爱主义,好心却往往办了坏事。”

这样,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有限政府,特别是处于转型期间的有限政府的作用比理想极限状态下的“守夜人”的作用要大得多。《王文》对有为政府除了通过集合给出定义,也通过文字给出了定义:“有为政府是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结构制宜地有效地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增进全社会各阶层长期福利水平的政府。”但有意思的是,这个文字表述的有为政府的定义和用集合表述的有为政府的定义相差很大。

在我看来,文字所定义的有为政府的内涵和有限政府的范畴很接近。难道不是?这个文字定义提到的“有效地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这不就是要政府根据情况起到维护和服务的作用吗?这样有为政府和文献中所定义的有限政府(即起到维护和服务的作用)非常接近。如果是这样,那还有必要一味地反对有限政府的说法?有必要专门弄一个从词面上去理解会造成歧义性很大的新词汇吗?以此说明新结构经济学就是新的?

6、有为、有能的有限政府

这次许多人为东北经济把脉,给出了制约东北发展的众多原因,包括文化的原因,并给出具体发展建议,我认为都有一定的道理,我认为最大的问题还是体制机制及其深化改革方面有较大问题,是要建立有利于激发人们创业创新的基本基础的元制度问题。这正如邓小平深刻指出的那样:“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大家谈到的对外来资本和企业的“吃、拿、卡、要”及其贪腐现象比较严重,要从根源上解决还是靠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所以,基本、基础性制度才是最为关键的,但基础制度由三方面的制度安排组成,1)治理(governance),并且必定要具有依法治国强制能力(coercive capacity)方面的治理,2)具有诱因的激励制度,如市场制度,从而必定是包容性的经济制度,3)社会规范,也就是文化和理念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也就是政府、市场与社会,而好的治理决定了好的市场和好的社会规范,其关键就是政府的定位要恰当。

为此,政府不仅要“有为”,也要“有能”。所谓有能,就是有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能将国家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执行力。政府的执行力和权威也是很重要的。政府执行力可以由两种方式体现。一种是由激励相容的制度来体现,这是一种自我实施、有“胡萝卜”柔性的有执行力的制度,特别是对经济制度如此。另外一种就是“大棒”强制性的政府有执行力的制度,如依法治国,规章制度及政策得到严格执行,严格起到维护(包括保护社会秩序、个体经济自由选择和财产等)和服务的作用。中国经济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除了提供大量激励机制的松绑放权的经济改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这样,经济上包容性和政治上强制能力(coercive capacity)都说明了政府的执行力(implementability)。经济上就是人性化的激励相容性,机制设计理论就是用implementability来等价表达激励相容的意思的,这是一种柔性的执行力,而强制能力却是一种刚性执行力。如果能综合采用胡萝卜加大棒再加上理念,晓之以理、待之以利和动之以情,差不多是将一件事情办成,如国家成功的充分条件。因此,具有激励相容的包容性经济制度和权威能力的政府制度的这两个执行力是一个国家成功的必要条件,基本解释了古今中外一个国家、一个朝代为什么成功,包括了几乎所有国家成功,而缺乏这这两个执行力中的任何一个在历史上基本上没有一个国家是成功的。

所以,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其政府的定位是有能有为的有限政府

7、多余的话

正如我在9月6日《新京报》专访中指出的那样,“现在一个不好的风气是,只要你一谈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就认为这是在否定政府的作用,即使在谈论中强调了政府应该发挥好的、恰当的而不是多的作用也被批评为‘市场万能论者’。一谈到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有限政府,或谈市场化改革,就有可能被归类为崇尚市场万能,新自由主义者,甚至是被认为是在鼓吹‘休克疗法’。这种做法十分不利于严肃学术和政策讨论的正常开展。”遗憾的是,这次林毅夫团队的做法依然如故。

如同去年林毅夫教授在《求是》发表的那篇几近全盘否定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文章所引发的争论一样,我被卷进了这场争论。本来我都可以完全事不关己、置身事外的,因为本身自己也有很多学术和行政上的事情要去处理,但是出于一种知识分子的道义、使命、责任和担当,鉴于事关改革发展的理念和方向性问题,我还是发了声。

之所以如此,就是由于理论都是有适用边界的,经济学家应该比医生更加有责任感,医生医治的是一个人,但经济学家提出的建议如果不好,危害的是整个国家和社会。所以,我们经济学家要有社会责任感,建言时一定要严谨再严谨,严肃再严肃。我也正是以一种理论求真的严肃、严谨态度在这次《吉林报告》的讨论中发表批评意见的。

许多人都发现了,林毅夫及其团队总是特别强调要人们看完他的文章,或几十万字的书和报告,才认为别人对他们批评有发言权,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应该提。这样的指责和做派在学术界罕见。比如,大家听学术讲座时,如有问题,下面的人都可以马上提出,而不是说等讲完才能做评论,提问题。如果演讲者讲得不好,说不定有人立马走掉。对论文审稿也是如此,如果审稿人读前面部分,就发现了问题,比如定义不清,所研究的问题不重要,由于审稿人的时间机会成本大,就不太会对后面的内容仔细去看了。我想林毅夫为期刊审过论文,他多半也是这样对待。即使都不是我提到上面情况,他在和人讨论做到完整阅读他人的文章了?孔子说的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在去年的《林毅夫的对与错》一文中早已指出,和他讨论问题时,你无论怎么指出和着重强调,他好像忘得干干净净,下次仍然如此,不得不让你重新再说一遍。

讨论需要有一定的基础。现在经济学界的许多争论,包括我自去年以来参与进去的争论,由于总是停留在概念、理念上之争,加上没有学术共同语言,无法深入讨论,讲的都是些ABC的东西,实在是没有什么意思。我更愿意和学术上训练有素的同行和国内做政策研究,及对国内现状真正有了解的人交流,讨论起来容易多了,大家都有一个基本共识,这样都很快进入角色。

我在上海财经大学当经济学院院长,对我们年轻海归教师的一个建议是,如果不是专门研究中国问题的,刚回来的头几年对国情不是这么了解,就不要急于做对策性研究,因为不恰当的政策建议一旦采纳,弄不好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当然最终都要或多或少做些中国问题研究。

但是,我们在做中国问题研究时,鉴于理论和思想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而基于理论和思想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如果被采纳又是方向性的,具有巨大外部性,所以需要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一个科学的经济分析,包括三个要素:内在逻辑的理论分析、量化的实证和实验分析和历史的比较分析,三者兼备将使之具有内在逻辑性、前瞻性、科学性、严谨性、实证性。说实话,现实中很多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报告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加之在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上的不足,泛泛而议要做什么,而不谈谁去做、怎么做的问题,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报告被束之高阁,化为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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