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反特权腐败有两种基本方式,即制度与规则。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要制度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事实上,相比较而言,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语)。制度必须要具有这种特征,狭义的制度应专指此,并为了与广义的制度(包括规则)以示区别,可特称宏观制度。如经济领域的生产资料全民制、生产资料集体制、生产资料私有制、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政治领域的权力选任制、权力委任制、权力考任制、君主制、民主制等。而相对应非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广义制度,则特称具体规则。如人们熟知的各种条例、规定、办法、准则、细则,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是一些具体规则。但学术界在这上面却似乎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信服的标准答案。于是,致使我们对制度缺乏深刻科学的理解,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反特权腐败实践中为满足具体规则层次制订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却未能着手建设治本性的科学宏观制度。我们以为用具体规则反特权腐败仅是全面治标,只有优化宏观制度反特权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语),才是真正全面治本。
但宏观制度与具体规则有着本质区别,其在于是否具有积极主动的利益激励机制。宏观制度具有积极、主动的利益激励机制,解决了动力机制问题,因而可自动运行,只须法治制约越轨。宏观制度完全不是写在纸上的规章、条文,规则要人来执行,人要制度来激励,用科学制度治国是“四两拨千斤”。从存在决定意识上讲,宏观制度积极主动的利益激励机制决定人的行为模式:宏观制度怎样,人就怎样行为,怎样相互交往。如权力委任制是权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权力服从于来源。利益驱动之下,人们必然千方百计地去想方设法眼睛向上,对上负责来谋取权力,从而享有权力优越。因此,其具有积极、主动的利益激励机制,必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属于宏观制度。具体规则只有消极、被动的利益因素,即是行为反向激励,没有解决动力机制问题,需要外力操作运行。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是权力委任制下配套的具体规则之一。我们可以用它来监督权力委任制的公正运行,不过这将牵涉到具体规则的效用问题。
加快改革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制度体系
总而言之,很多时候反对特权腐败的许多具体规则我们都有,但是却事倍功半甚至失效。其中原因正是因为权力运行的宏观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有待改革完善。宏观制度与具体规则相比为本为体,具体规则属末属用。若宏观制度不科学公平,再理想的反特权腐败具体规则也会落空,都有可能形同虚设,或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反特权腐败功能。反过来,虽然科学公平的宏观制度确立了,如果具体规则建设没有跟上,失去了优良的具体规则配套,也会影响到宏观制度的具体实现,再美好的宏观制度也只能徒有其名;那么特权腐败也会照样泛滥盛行,进而又腐蚀宏观制度。不过,宏观制度具有对全局定性的功能,在一种好的宏观制度下,具体规则“事半功倍”,只能使它好得多一点或少一点;反之,一种坏的宏观制度下,具体规则“事倍功半”,只能使它坏得多一点或少一点。
因此,中国目前全面从严治党反特权腐败正面临权力运行宏观制度转型的机遇与挑战。当前,既要用具体规则继续对特权腐败迎头痛击,更必须进一步推进宏观制度建设,对特权腐败釜底抽薪。简而言之,一不是以道德为本,二不是以规则为本,而是要以制度(利益机制)为本。如果宏观制度为反特权腐败创造了一个科学公平的环境基础,加上再及时推进反特权腐败具体规则建设,具体规则与宏观制度之间就会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的全面从严治党反特权腐败制度体系。
政治制度改革是完全可控的
行文至此,不能不提有些人总爱危言耸听政治制度改革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启动便不可逆转。其实,不但具体规则层次的政治制度改革完全可逆,比如,借鉴中国历史传统所重新实行的异地为官“回避制度”和监督下属地方官员的“巡视制度”,就随时可能削弱或废止。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改革”和“戊戌变法”,更是具体规则层次的政治制度改革可逆家喻户晓之实证。
即使是宏观制度层次的政治制度改革,只要不是“休克疗法”式地激进,像前苏联戈尔巴乔夫那样幼稚不成熟的所作所为,使宏观制度180度急转弯既成事实后自动运行,循序渐进式的“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尝试在正式上升成为宏观制度而自动运行之前,就仍可以进退自如。当今类似于中国传统科举制改进版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尝试,至今已开展达30多年了,由于实践中不断暴露出种种局限以至弊端,如高分低能现象、难以激励实干型人才等,所以一直停留在具体规则层次,没能跟中国古代科举制一样,正式上升成为与权力委任制平行的宏观制度。
相反,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后备干部制度,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新老干部正常交替问题。其到现在虽早已顺利完成了新老干部交替的历史任务,并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负面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却仍不为普通人所知地被制度化固定下来。这些现实的活例证明宏观制度或具体规则的政治改革都完全是可控的,当局能根据实践反馈的信息甚至主观意志做出选择。当然,对于这种改进版的权力科举制我们实在不应求全责备,现行的干部委任制及其配套的后备干部制度不同样存在种种局限甚至更多弊端吗?
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一种宏观制度也当如此。权力委任制、权力考任制、权力选任制,这三种权力资源配置基本方式都各自“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关键是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我们认为对提升到宏观制度层次上而言,三者中权力选任制最急待通过改革完善使之名符其实,权力考任制次之,权力委任制则最为落实到位却也暴露出问题最多。窃以为权力资源配置基本方式架构应以权力选任制为主,权力委任制和权力考任制为辅。即政务官实行真正的选任制,根据信息对称原则间接或直接选举。政务官是政治家,通过选举和组阁向社会开放。而政务官班子组阁实行彻底的委任制,以对政务官负责。使之与责任制相互配套制约,确保形成能够支持权力者进行有效决策和政策实施的执政团队。“一道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权力者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即使权力优越身居要职,也必须要建立起自己的班子,方能权力运转自如,做成想做之事。
业务官实行改进的考任制,即所谓“凡进必考”,根据年资和业绩晋升,使之能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并要求文官、法官、检察官、警官、军官各自的考试内容与方式不同。其中对军官而言,战时战场就是考场,平时演习则是考试。人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谁也不会、也不敢视自己的生死存亡为儿戏。此外,对权力者的幕僚及其工作中所需要的一些特殊人才,则可以实行更为灵活机动的权力者个人负责的聘用制。其实在许多国家,文官系统需要的专家就直接可以从社会聘用或招考,不受各种限制。若此,便为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国家治理的长治久安,奠定了科学的权力资源配置宏观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反特权腐败,先治标立信,可谓是快、准、狠。然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治本,通过治标建立起来的信心与权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效应递减,在治本上或许需要更加清晰的信号。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人通过各种利益关系构建起来的复杂系统。调动人的积极性,需要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这便形成了各种制度,在人和制度关系中制度的作用比人强。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如果制度僵化,不去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就会扼杀人的积极性。而通过改革制度科学合理地将利益关系理顺,人的积极性就会充分迸发出来。因此,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亟待坚决破除现有体制的弊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应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再接再励进行宏观权力运行制度改革治本。当前尤需我们卧薪尝胆,埋头苦干,把我们党、我们国家自己的事情办好,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统一就一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