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论
当前学界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动因和决定因素的研究缺少大样本跨年度的定量研究,无助于展示中国地方协商民主实践情况,缺乏对协商民主制度兴起原因的解释力。本文以听证制度为例,将听证制度作为城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代理变量。协商民主内涵丰富,协商民主方法包括协商民主测验、公民陪审团、专题小组和大规模协商大会等,而具体的协商民主实践形态则更为广泛,很难获得一致的协商民主制度化指标,只能选择合适的代理变量。在诸多协商民主形式中,听证制度是中国最早引入,制度化程度最高,同时也是实践最广泛的协商民主形式之一。听证是权力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决策,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当前,听证制度几乎在所有城市都普遍运用。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这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听证制度。1998年颁布的《价格法》引入了价格听证,价格听证随之成为最常见的听证类型。此后,听证制度从最初的行政处罚和价格听证扩散到其他领域,包括立法听证、重大决策听证等。因此,在缺少一致的协商民主制度化指标的情况下,将听证制度作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代理指标应是一种较为合理的选择。本文使用了中国36个主要城市的听证法规数据,以2001~2012年市一级党政部门颁布的听证文件数指代听证制度化程度,首次量化分析了中国地方城市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化兴起的动因问题,检验了影响中国地方城市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主要因素。
二、理论与假设
当前解释中国协商民主兴起的主要理论视角是功能主义,功能主义认为中国协商民主主要是为了提升政府治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政府何时以及为何选择协商民主制度,取决于协商民主能否适应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各类利益主体的需求,解决现实的经济社会问题。本文基于协商民主的功能主义视角,关注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兴起的经济社会两个维度的决定因素。变革社会中,政府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经济现代化和社会的多元化,经济的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人均收入的增长,贸易开放度,以及对外经济联系的加深等;社会的多元化则意味着社会阶层和利益结构不断分化,经济社会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公众的社会需求也不断增长,互联网社交媒体兴起,潜在社会冲突复杂化。伴随着中国经济的现代化和社会多元化,公民和社会对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以政府为主体、以纵向命令控制为特征的传统层级制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应对政府面临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各级政府也逐渐进行“去中心化”改革,让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政府“单中心”治理向政府与社会、市场“多中心”合作与协商共治模式转变,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兴起正是顺应了中国现实社会结构与治理环境变化的需要。本文提出了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兴起的七个经济社会决定因素。除了这七个方面的因素和变量外,理论上还存在其他影响因素,本文不可能穷尽所有影响变量,而且一些因素是不可观测的,如城市领导人因素等,因此我们在计量方法上使用城市固定效应,控制其他相关变量的干扰。
经济发展激发了社会对城市协商民主的需求,提高了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关于经济发展与民主制度的关系,西摩·马丁·利普塞特(Lipset,S.M.)的现代化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带动了中产阶级的兴起和社会多元化,公众教育程度也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变革推动了国家层面的政治转型,至少在长期来看,经济发展有助于民主制度的发展。经济水平和富裕程度在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同样起了很大作用。经济发展了,社会问题就多了,利益关系也就复杂了。根据瓦格纳定律(WagnersLaw),经济水平越高,公共服务的需求越大,政府职能范围也随之扩张。政府对不断增加的公共服务供给和经济社会事务逐渐力不从心,需要借助市场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市民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市民也希望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领域有更大的参与权,而不是仅仅作为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期望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更多的征求和咨询市民意见。经济发展也导致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不同利益主体围绕公共政策及其决策过程进行博弈,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政府也需要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吸纳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降低决策风险。政府、市场和社会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治理方式也更加偏向于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测验的主要倡导者费什金(FishkinJ.S.)认为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互信、扩大共识,有助于控制和缓和社会矛盾。社会风险的增加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压力也可能促使政府更多地制定协商民主制度。地方政府的协商民主实践的一项重要考虑是维持社会秩序,降低社会风险与冲突,减少社会治理成本。对于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因素,行政性政府管制等传统治理手段面临着边际效应递减的问题,其效果也具有短期性,长期来看易陷入“越维稳越不稳定”的困境。协商民主的主体包括权力机构、利益相关者和公民三方,在协商过程中这三方的地位是自由、平等,而且相互尊重的,在彼此陈述理由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由于这种决策机制具有公正、公平、民主、参与等特质,促进了国家与公民以及公民之间的互赖、互信和合作,因而有利于减少社会冲突与对抗。部分学者对协商民主缓解社会矛盾持肯定态度,政府通过公共咨询与协商民主也可以把一些群体和资源整合到体制内,提高国家的吸纳能力,有助于提高控制社会风险的能力。把一项政府决策拿到协商会议上与利益相关方讨论,也提高了决策民主程度,降低不当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与冲突。有些地区社会冲突频繁和维稳压力较大,当地政府因此可能改变社会风险治理策略,通过召开听证会、恳谈会等协商民主方式来弥合分歧,扩大社会共识,降低矛盾和冲突程度。
随着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比经济建设,市民对教育、医疗、收入分配等社会性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社会性服务对提升公民政治认同的效果也更为明显。由于社会性公共服务与公民的社会权利关系紧密,为了保证社会性服务供给的公平合理,公众更希望参与社会性服务领域的决策过程,因此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力度越高的政府也面临着更强的协商民主需求和压力,政府也可能更有积极性在社会政策领域推动协商民主建设,通过把公众吸纳到社会性事务的决策中过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社会性服务供给的满意度。此外,社会性服务代表了政府对市民社会性需求的回应度,社会支出力度越大,政府社会回应度越高,社会回应度越高的政府也越可能顺应公众社会参与的诉求,引进协商民主制度,而且由于面临的政治风险相对较小,地方政府在社会性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协商民主这一治理创新手段的动机也相对更强,因此,政府社会性服务供给对政府制定协商民主制度化可能产生积极影响。
假设3:社会性支出比重越大的城市政府,也可能更多地制定协商民主制度。
一些西方学者基于跨国研究分析了贸易全球化对本国政治的影响,部分研究发现了贸易开放度对国内民主决策体制有积极影响,这一正向关系的原因在于随着对外贸易的增长,本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政府面临着来自跨国企业与国际社会要求提高政府决策民主程度的压力。2009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2013年,中国外贸首次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不仅推动了国内经济高速增长,也对地方政府政治体制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外贸易也是对先进国家经济规则与政府决策制度的学习过程,随着中国地方贸易开放度的提高,为了引进外资,推介商业市场,学习发达国家经济治理和企业管理经验,无论是地方政府官员还是企业界人士有着更多与发达国家学习交流和商务来往的经历,在此过程中,公民与政府官员获取了更多的外部信息,认识到保护产权、政治问责与决策透明等民主价值观念对企业经营、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因此不论是公民还是政府官员对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和治理过程的民主化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就越可能在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落地生根。
假设4:城市进出口贸易总额占GDP比重越大,政府可能越多地制定协商民主制度。
在西方社会,协商民主的兴起面临着新自由主义主导地位的威胁,新自由主义及其经济管理方式压制了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别是政治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使普通市民更加缺乏政治发言权。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可能出台有利于外商而损害公众利益的政策,如通过压低工资、降低劳工的集体议价权等牺牲劳工权利来为本地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协商民主制度提高了普通公众与劳动者对公共决策的发言权与影响力,因此更容易受到了这些城市政府的抵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发展经济,地方政府竞相加强招商引资,为吸引外商投资而展开竞争。地方政府把经济社会政策的重点放在优化投资环境、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上,经济与社会政策可能偏向为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金融服务与土地供应,大量财政资金则用于提供基础设施等生产型公共物品。这一政策导向可能对地方政府的公共物品供给与政府决策体制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傅勇、张晏的研究表明,政绩考核压力下的政府竞争造就了地方政府公共支出“重基本建设、轻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的政府支出扭曲行为。在中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增加对环境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外商投资对部分地方政府治理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使政府决策更加“亲资本”而“轻民生”。由于协商民主制度提高了劳动与普通公众的决策影响力,市民更关注社会福利、收入分配、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权利,这一诉求可能与一些地方政府的亲商政策相悖,因此依赖外商投资的城市政府可能并不积极制定协商民主制度。
假设5:外商直接投资额占GDP比重越大,政府可能越少地制定协商民主制度。
21世纪以来,房地产投资对地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越来越大,2015年房地产对GDP增长贡献率为7.8%,而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更高,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在2013年达到顶点,为59.8%。房地产投资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在推动地经济增长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可能与外商投资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相似,扭曲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动机和政府治理机制。为了发展房地产经济,维持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地方政府不断提高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等地方经济性公共物品的供给,而降低地方教育、医疗卫生等非经济性公共物品供给的增长率,房地产开发、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直接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和公众上访事件。由于协商民主等政府决策民主化机制不利于地方政府加大对经济型公共物品的投入,而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听证也可能延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进度,因此房地产投资比重大的城市政府可能排斥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假设6:房地产投资占城市GDP比重越高,城市政府制定的协商民主制度越少。
网络、媒体与通信技术的普及强化了对政府问责的社会压力,地方政府可能因此加强对公众公共服务需求的回应度。随着中国互联网和手机普及率的提高,地方政府倾向于把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公共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面对舆论与社会媒体压力,地方政府也可能通过协商民主的决策方式,提高公共政策的民主化程度。此外,移动通信和互联网还是重要的社会动员工具,容易诱发集体行动的形成与升级,移动通讯和互联网的普及提高了信息传播速度,增强了集体行动的动员能力。国外的经验表明,在社会冲突与暴力事件频发的地区,手机普及率越高,暴力冲突的发生率也就越高,因此为了应对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普及可能产生的集体行动风险与社会舆论压力,城市政府也可能更倾向于采取协商民主制度。
假设7:城市的互联网和手机普及率越高,城市政府倾向于制定更多的协商民主制度。
三、变量与数据
(一)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城市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听证制度。协商民主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本文选择中国一种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协商民主制度———听证作为协商民主的代理变量,并将城市政府出台的听证文件作为听证制度化指标。本文中的听证文件是指城市本级党政部门发布的含有听证要求与规定的所有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只要这些文件在全文或某一部分对实施听证或建立听证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就属于本文所定义的“听证文件”。尽管发布文件不完全等同于制度化,但在中国的背景下,一般而言,政府发布正式文件是某项制度建立的标志及其制度化的最重要步骤,是否发文件也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了某项制度法制化水平的高低。即使一些听证文件没有规定详细的听证程序,只是对某事项的听证作出一般性要求,仍然代表了这些部门对听证制度化所做的努力。况且,我们还搜索到大量已经实际召开的听证会,其数量并不低于听证文件数,此外,相当一部分听证文件设立了专门的听证规则和程序,带来了较高的制度化程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举行听证提供了指导。
本文选择中国36个城市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001~2012年出台的听证文件数作为因变量。36个城市包括中国28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这36个城市是中国最主要的大中型城市,这些城市分布在东中西部三个经济区,这些城市地域和人口、经济发展程度、市场化程度均存在显著的差异,能够代表中国城市的整体面貌。这些城市由于其核心和次核心的政治地位,相比中国其他地级市,听证文件数量更为丰富,而且听证会与听证文件数量也存在较大差异性,从而为本文的统计分析创造了条件。本文从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中的《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库》中搜索出36个城市2001至2012年市级党政部门发布的年度听证文件。图1展示了中国2001到2012年听证文件的变化趋势,从2001到2012年,36个城市政府发布的听证文件数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从2001年的140条增长到2012年的457条。对单个城市而言,听证文件数的增长也很明显,平均而言每个城市出台的听证文件数从2001年的3.9条,增长到最高时2010年的13.5条。
图136个城市年度听证文件总数(2001~2012年)
(二)自变量
基于上述7个研究假设,本文的自变量包括: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GDP来测量。二是社会矛盾因素,用人均公共安全支出来识别。三是网络和移动通信普及率,包括每十万人手机和互联网户数两个变量。四是政府的社会回应度,用人均社会性支出测量。五是经济开放度,即进出口贸易额占GDP比重。六是外商投资占GDP比重;七是房地产投资占GDP比重。自变量、因变量数据均源于36个城市2001~2012年的数据,表1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数据来源。
四、研究发现
在本文中,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性支出和公共安全支出的相关性尤为强烈,相关性系数均超过0.8,为了避免模型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在表2中我们构建了自变量的相关性矩阵,避免强相关变量进入同一模型中。我们在表3中构建了4个固定效应模型,控制城市固定效应,检验各自变量是否显著影响城市听证文件数。由于人均GDP与人均公共安全支出、人均社会性支出高度相关,在模型1和模型2中没有加入人均公共安全支出和社会性支出,在模型3和模型4中则分别检验了这两类政府支出对听证文件数的影响。
表1城市层次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自变量相关性矩阵
表3模型1和模型2的结果验证了本文的第一个假设,即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听证文件的数量也随之提高。人均GDP每提高1000元,听证文件数就会增加约0.13件。尽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都实施过协商民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似乎与协商民主的关系较弱。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在一国范围内,经济发展与不同区域的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度却有积极的关系,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经济增长提高了市民经济收入和教育水平,造就了一大批城市中产阶级,随之而来的是公民政治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观念的增强。在经济发达城市,市民对公共事务,特别是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过程的关注度和参与意愿更高。由于协商民主具有实现公民政策参与,吸纳公民意见、畅通官民沟通的作用,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更早而且更多地进行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表3的统计分析结果同时表明,社会矛盾与冲突因素是地方政府出台听证文件,实施协商制度的动因之一。人均公共安全支出在模型3和模型4中都与听证文件数呈现显著地正相关关系,人均公共安全支出每上升1%,听证文件数就增加了约5件。社会矛盾因素与协商民主制度化正向关系的原因可能在于:转型期各种因素积累的社会矛盾对地方政府治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由于协商民主具有解决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制度优势,部分政府开始尝试使用协商机制化化解社会矛盾和压力。很多案例研究都表明,政府组织的协商民主实践,如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都是为了解决信访等社会矛盾事件而产生的,如何包钢发现广东某乡村由于“出嫁女”集体利益分配而产生了的上访事件,传统行政、法律手段均无法有效解决。在当地政府引进协商民主制度之后,通过协商民主恳谈会和协商民主测验,村民对“出嫁女”村集体利益分配方案达成了共识。浙江温岭市羊毛衫行业集体工资民主恳谈会制度的建立,也是为了应对当地频繁的劳资纠纷和工人上访问题。张静也发现广东省增城市下围村因土地开发与商业项目建设,引发了村民之间长期利益矛盾,自2014年成立了“村民议事厅”后,协商民主式的村民议事会显著降低了村民利益冲突,有效解决了上访问题。本文的研究结果进一步验证了上述质性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会矛盾因素对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商民主制度是地方社会矛盾不断累积而传统治理手段难以化解后的选择。
人均社会性支出与听证文件数也显著正相关,人均社会性支出每提高1%,听证文件数增长约3件。社会性支出测量的是政府对公民教育、健康和社会福利的供给力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经济建设投入对公民的吸引力逐渐减弱,相反,公民对社会民生性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高涨。2015年“两会”期间,在公众最关心的十大热点关键词调查中,社会民生占据了其中的六项,排在首位的是“收入分配”。大量跨国研究显示,社会福利供给与民主积极相关,两者都体现了政府对公众利益与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由于社会性公共服务与公共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最为紧密,政府为了更好地回应公众需求,提高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性服务的质量与公众的满意度,倾向于提高社会性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中的公民参与,赋予公众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人均社会性支出与听证文件的正相关关系表明,越是回应公众需求的政府,也越愿意发展协商民主制度。
模型1~3的结果还显示,进出口贸易显著推动了城市政府出台的听证文件数,进出口贸易每增加10%,听证文件则增加0.5件。随着地方对经济全球化介入的加深,经济组织与社会团体也开始进入政治与行政决策领域,对政府的日常治理过程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受到国外因素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地方经济组织和企业团体对政府决策民主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由于对外贸易对地方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政府也更倾向于顺应这一要求,在行政体制上提高透明度和民主化,选择协商民主制度。然而,表3的固定效应模型没有发现外商直接投资显著提高了听证文件数,除了模型1外,外商直接投资对听证文件的影响均不显著,尽管这种影响是负向的。此外,除了模型1外,统计分析的结果也没有发现房地产投资比重对听证文件数的有任何显著影响。
表3固定效应模型(LSDV估计)
几乎所有模型都表明,手机通信与互联网因素对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影响为负,且影响并不显著。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普及并没有起到对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施压的作用。在技术上,网络的确为协商民主的展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如近年来产生的网络公共协商(onlinedeliberation)和在线公共论坛现象。在网络空间,公民更有可能以平等的身份,借助网络媒介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推动政府官员与公民之间的直接对话,影响政治社会决策。但是网络领域展开的公共协商与官民互动却并不一定对现实领域的协商民主制度产生实质性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更希望公共协商止于网络而非延伸到线下,因为网络协商相比线下的听证等协商民主的管理成本更低,社会风险相对更小。尽管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普及潜在地加大了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几率,但是随着政府网络治理能力的提高,容易引发线下行为的网络事件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得以化解,网络对基层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压力也随之降低。
由于本文的因变量———听证文件数量是计数变量(countvariable),值均为正整数,其中某些城市的某些年份发布的听证会文件数量为零,因变量并不满足正态分布特征,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的结果很可能是有偏的。对于因变量是计次变量,一般使用负二项回归或泊松回归估计模型。本文使用了负二项回归模型(NegativeBinomialRegression),这一回归方法特别适合分布过度分散的计数因变量。表4报告了负二项回归模型的检验结果,新的估计方法再次验证了人均GDP、人均公共安全支出、人均社会性支出、进出口贸易占GDP比重等变量对城市政府听证文件数量的显著影响,这一结果是和固定效应模型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共安全与社会矛盾因素和城市经济对外开放度都推动了城市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化,对公民社会福利需求回应更强的政府也更积极地进行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表4负二项回归模型(NegativeBinomialRegression)
与表3的检验结果不一致的是,负二项回归模型检验的结果表明外商投资占GDP比重与城市听证文件数量显著负相关。表3中外商投资占GDP比重虽然也与听证文件负相关,但除了模型1在10%的水平下显著外,其他三个模型结果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然而,当我们修正计量方法,使用更合理的估计模型时,被掩盖的负向关系才被揭示出来。如模型5至模型8所示,外商投资阻碍了城市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努力程度。然而,长期来看,或者在发达地区,外商投资与协商民主的负向关系可能发生变化,政府为招商引资而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方吸引外资的手段也会改变,从以往以牺牲环境和劳工权利等为代价的策略转向以当地优良的教育水平、富于创新的社会环境,以及廉洁高效的政府治理吸引外资。协商民主制度也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一道亮点,地方政府借协商民主吸引地区以及社会媒体的注意力,提高地区知名度,并且向跨国企业展示本地公共决策的开放、民主和科学性。地方政府还通过协商民主解决棘手的社会问题,为招商引资扫除障碍。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政企、党企协调会和民主恳谈会的形式,在决策中吸收外资企业的意见,从而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这些因素都将提高地方政府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积极性。
五、总结与结论
本文基于中国36个城市的听证文件数据,检验了城市协商民主制度化背后的经济与社会动因。何包钢和马克·沃伦认为中国协商民主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建立协商民主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借助协商民主提高政府治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协商民主的一些研究文献尽管提出协商民主兴起的功能主义视角,但是难以明确地指出哪些功能对协商民主的作用有多大,而本文的研究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协商民主研究的不足,不仅证实了功能主义视角对中国城市政府协商民主发展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而且更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的背景下,哪些因素对中国地方协商民主制度化有积极影响,而哪些因素则阻碍了其发展。
本文对协商民主制度化决定因素的研究,让我们对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持更加乐观的态度。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当前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积极因素要显著多于消极因素,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逐步建成,以及地方贸易开放度的进一步提高,可以预见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将迎来新的发展。此外,在转型时期,中国基层社会矛盾仍然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持续存在,降低社会冲突与矛盾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也就意味着协商民主制度变得越来越必要,将会更多地被地方政府所采用。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有着十分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强劲的社会动力。
由于数据来源的限制和特定的研究视角,本文的研究仍有若干不足。首先,尽管听证制度是城市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但协商民主的实践形态十分多样。本文关于中国城市听证制度化决定因素的研究结论是否能够推广到其他协商民主制度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其次,本文的研究视角仅局限于城市协商民主,没有涉及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乡村协商民主。在中国农村,协商民主更加普遍,基层政权越来越多地创造性地利用协商民主来解决来农村基层社会问题,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资产分配、村务管理等,然而,本文的研究没有专门探讨农村协商民主的动因问题。最后,本文使用听证文件数据,只能分析制度化问题,但是制度化毕竟不能等同于实践,至于本文所提出的各类因素是否影响地方政府实际的协商民主行为,则需进一步研究。
【注释】
[1]何包钢:《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第85~9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LipsetS.M.,“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53,No.1,1959;LipsetS.M.,“Th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Revisited:1993 Presidential Addres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9,No.1,1993.
[3]FishkinJ.S.,C.Luskin,“Experiment With A Democratic Ideal:Deliberative Polling and Public Opinion”,Acta Politica,Vol.40,2005.
[4]Cai Yongshun,“Power Structure and Regime Resilience:Contentious Politics in China”,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38,No.3,2008.
[5]Dryzek J.S.,S.Niemeyer,“Reconciling Pluralism and Consensusas Political Ideal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50,No.3,2006.
[6]P.Minard,“Does ICTD if fusion Increase Government Responsiveness in Autocracies?An Empirical Assessment of the Political Implications of Chinas Internet”,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Vol.24,No.96,2015.
[7]在历届地方政府申报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项目中,公共服务类均超过政治改革、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其他三类项目,参见《地方政府创新仍以公共服务类居多》,财新网,2014年1月13日,http://china.caixin.com/2014-01-13/100627941.html,2017年1月31日。
[8]John Oneal,Bruce Russet,t“The Classical Liberals were Right:Democracy,Interdependence and Conflict,1950~1985”,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41,No.2,1997.
[9]《我国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光明日报》,2014年3月2日。
[10]Ilan Kapoor,“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the WTO”,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11,No.3,2004.
[11]Neumayer Eric,Indrade Soysa.,“Globalization and the Right to Free Association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An Empirical Analysis,”World Development,Vol.34,No.1,2006.StephenGil,l“Globalization,Market Civilization,and Disciplinary Neoliberalis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4,No.3,1995.
[12]傅勇、张晏:《中国式分权与财政支出结构偏向:为增长而竞争的代价》,《管理世界》,2007年第3期。
[13]陈凌佳:《FDI环境效应的新检验---基于中国112座重点城市的面板数据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8年第9期;傅京燕,李丽莎:《FDI、环境规制与污染避难所效应---基于中国省级数据的经验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第3期。
[14]国家统计局:《去年房地产对GDP增长贡献率为7.8%》,2017年1月20日,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17-01-20/doc-ifxzuswq2918301.shtml,2017年5月8日。
[15]左翔、殷醒民:《土地一级市场垄断与地方公共品供给》,《经济学(季刊)》,2013年第2期。田传浩、李明坤、郦水清:《土地财政与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基于城市层面的经验》,《公共管理学报》,2014年第4期。
[16]P.Minard,“Does ICTDif fusion Increase Government Responsiveness in Autocracies?An Empirical Assessment of The Political Implications of Chinas Internet”,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Vol.24,No.96,2015.
[17]PierskallaJ.H.,F.M.Hollenbach,“Technology and Collective Action:The Effect of Cell Phone Coverageon Political Violence in Afric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107,No.2,2013.
[18]中国法律检索系统是1985年由北大法律系建立,是国内最早最专业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参见“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
[19]选择2001年作为起始是因为,听证制度最早自1996年开始引进,1998年开始价格听证,2000年开始立法听证,我们认为从2001年开始我国国家层面的听证制度才初步建立起来,城市听证制度开始广泛推行。
[20]何包钢:《协商民主和协商治理:建构一个理性且成熟的公民社会》,《开放时代》,2012年第4期。
[21]蔡峰:《论中国语境下协商民主的功能与空间---基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温岭“实验场景”》,《公共管理学报》,2009年第4期。
[22]张静:《“上访村”为什么改变了?》,2015年2月28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0734?page=1,2017年5月8日。
[23]《2015两会“对焦点”---老百姓眼中的改革关键词》,《光明日报》,2015年3月4日。
[24]Brown DavidS.,Wendy Hunter,“Democracy and Social Spending in LatinAmerica,1980~1992,”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3,No.4,1999.
[25]PriceV.,CappellaJ.N.,“Online Deliberation and Its Influence:The Electronic Dialogue Project in Campaign 2000”,IT&Society,Vol.1,No.1,2002.
[26]何包钢:《中国协商民主发展最新态势》,《人民论坛》,2015年7月20日。
[27]Unger J.,and Chan A.,and H.Chung,“Deliberative Democracyat Chinas Grass Roots:Case Studies of a Hidden Phenomenon”,Politics&Society,Vol.42,No.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