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内涵越来越丰富,农村发展目标逐渐从单一追求经济增长朝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协调发展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综合思考农村发展目标、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农村发展的短板与主要障碍,不但可以对农村发展取得成效进行总结,还能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战略部署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推行了诸多改革,让农村面貌与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农业生产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提出并施行的土地改革运动,终止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让广大农民获得土地,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得到解放;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推行,让农民在重获劳动与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更是让农民群众能够借助改革开放的春风意气风发地开始致富奔小康的征程;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给出了在新时期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及需要重点遵循的原则。
从1949年到1956年,中国农村社会的生产关系经过了多个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也对其进行了艰辛而不间断的探索。其间,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了深入的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等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相继出现。在这一时期,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尝试,农村土地从之前的农民个体经营逐渐发展到收归集体经营。而以农业合作化为基础,在1958年,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在河南省出现,为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发展一个关键转折点。在经过1959年到1961年的3年自然灾害和经济困难时期之后,我党经过艰难曲折的努力,于1961年下半年开始针对农村政策予以调整,并在1962年9月正式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可以说《草案》的颁布直接导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的形成。这一制度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一直延续至1980年前后。在该时期,一方面规定了农业生产资料与收成要归公社、大队以及生产队三级所有;另一方面,人民公社和大队通常情况下并不无偿支配和调拨生产队所有的物质。以今天的视角看,大集体具有很多优点,主要表现在:生产安排的计划性极强,生产资料具有较高的利用率;能够充分发挥人多力量大之优势,对于农田建设、水利兴修和植树造林等大型、超大型的劳动能够更好地应对;对改良土地和改良品种以及科学种田等农技推广项目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当然,大集体也存在诸多缺陷:农民工作成效的高低要依据工分值进行评价或者通过定额考核的形式记工分。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出工不出活”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也无法得到进一步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大集体时期的中国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主,几乎忽略掉了所有其他活动,生产队只安排少部分人从事副业劳动,由此创造出来的副业经济收入可以忽略不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系的完整性。
(二)1978—1984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获得成功
在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主线再次发生改变,在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的引导下,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向经济建设,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开始注重农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基础,中央提出了于经济层面更加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于政治层面切实保护农民群体权利的重大战略部署。然后从国情出发,尊重农民选择与首创精神,充分认可有利于农民发展和农村建设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之能够在全国范围得到普及和推广。在这一时期,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得到了极大扩展,农村经济被再次激活,农村改革动力无论是在宏观还是在微观层面都得到极大释放,农业与农村发展由此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获得了极大成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农村产业进行的政策调整和结构优化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整体进步,改善了农村社会的发展状态。这种做法完成了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塑和极大激发,农民借此发挥出前所未有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实现了人尽其利和物尽其用,全面开启了中国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村整体进步的伟大征程。(2)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国开启了农业的开放模式,使改革开放和农村社会发展契合到了一起,为农村变迁也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思想武器与强大的政策支撑。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互动越来越频繁,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改革的展开与深化。至此,我国农村发展历经长时期的缓慢趋势得到彻底改变,农业与农村发展以不可阻挡之势不断向前,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3)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让农村组织制度以全新面貌呈现出来,一种新的农村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让农民群体能够以自主的形式实现多元发展。尤其在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中,农村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在整个农村发展变迁中,农民真正成为了生力军。此外,在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其中诸多限制因素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形式,让我国推行了多年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全面解体,完成了对农村经济组织的重塑,搭建起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前提,以农户家庭经济、联合经营体和乡镇企业等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发展范式。
(三)1985—2002年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逐步废除
到1985年,在我国农村社会存在了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得到了重新确认。可以说,从1985—2002年,我国农村发展的主线变得异常明朗——基于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重大理论创新的思考、对之前中国农村改革率先成功突破但发生粮食连年丰收与局部“卖粮难”现象等的综合研判,中央开始对农村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经济活力,提升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中央取消实施了几十年的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至此,农民群体逐渐适应了依据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朝自找市场销路的转变。而基于这一新的资源配置模式与相关经济政策,让农村社会的发展变迁呈现出了以下典型特征:(1)农村政策的深化进一步加速农村发展步伐,让乡镇企业获得了快速成长的契机,而后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开始朝着现代企业的方向发展,并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农村发展的关键力量,甚至在全国工业中也占据着重要位置,对于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道路的实现起到了积极作用。(2)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思想和与之相关的发展战略的实施让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的异地转移,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民工潮就此出现。由于户籍制度的约束和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并未完全惠及并解决广大农民所关心的问题。比如,大量农民进城虽然提升了农村家庭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但是随之而来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现象却十分严重。即便到了今天,这种状况依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为我国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现实社会问题。值得肯定的是,这一时期我国农村政策基本稳定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组织与治理结构也得到了优化,在稳定与发展农村经营制度与政策的过程中,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3)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的彻底解除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让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依据市场要求进行了生产调整与资源配置优化,乡镇企业由此获得了理想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的彻底解除让农业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无论是工业发展还是城市进步,都因此而获得充足又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确定和改革经验的积累都具有必要的基础。其间,受1985年实施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粮棉油糖等一些农产品出现了大幅减产的情况,但部分配套措施并未跟进,尤其大宗农产品的供给出现了缺位的问题。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出现了被视为“双轨制”的农产品流通制度改革方案,而“利用双轨制,走出双轨制”将成为我国农村发展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
(四)2002—2012年城乡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在这一时期,中国农村发展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1)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市场主体进行积极培育,让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迅速成长,农业社会化服务被提上日程,农业自我成长和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其间,在坚持与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过程中,依旧坚持双管齐下。农民生活水平在这一时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单纯从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进行测算,在1978年,我国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67.7%,但是到了2001年下降至47.7%,再到2012年,则进一步下降到了39.3%,与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差不远。(2)通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让农村发展目标与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等保持了高度契合,这些政策和做法的最终确立与实施得到了诸多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体系的指引。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准确判断了中国农村的发展实际,针对“三农”问题,其政策取向开始着眼于体制层面,即试图从城乡二元体制朝城乡一体化转变,并在政策层面上努力完成从农业养育工业朝工业反哺农业的方向转变。该政策体系的出台和相关工作的推动,让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生态环境都得到全面推进,农村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3)国家提升了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让农业现代化进程积极推进,粮食产量连续多年都获得丰收,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这一时期,针对广大农民的富民政策接连出台,在国家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要将公共财政覆盖到我国所有农村地区,借此连续增加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免除农业税、开启对农民直补等,让农民千百年来第一次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是土地真正的拥有者。在这期间,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涨态势,为后续的发展奠定十分坚实的基础。(4)积极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使之朝着一元体制进程转变,同时探索构建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其中具体的做法包括:提高针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力度,着手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实行城乡无差别的税赋机制。在农村教育领域,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重点开展和推行城乡同等的义务教育制度。在医疗卫生领域,构建和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医疗服务。在社会保障方面,积极探索和构架了农民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社会保障能够覆盖到城乡的全部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2013—2017年——习近平新时期“三农”思想得以初步践行
习近平同志在数十年的从政生涯中,很多的工作性讲话、批示事关“三农”。学习和研究习近平“三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农业强。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矛盾和问题是科技创新的导向。要适时调整农业技术进步路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解决好“三农”问题,根本在于深化改革,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中国现阶段不是要不要农业的问题,而是在新形势下怎样迎难克艰、继续抓好的问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农业现代化不能拖后腿。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战略清醒。要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2)深化农村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要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不要拔苗助长,而要水到渠成,不要急于求成,而要积极稳妥。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于向改革要活力。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3)农民富。要大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要看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着力点是通过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目标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对中国农村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对其改革内容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发展一般被视为前后两个不同阶段。在前30年中,中国农村以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为主。在后30年中,以经营体制改革为主。而自1949年之后,我国农村出现的巨大发展,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一)以组织化和规模化发掘“三农”潜力
自1949年到2017年间,我国农村发展之所以取得了极大进步,是由于找到了有利于中国农村发展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的道路。在这一时期,我国积极建立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间为了确保国家工业化的进程,需要通过农业哺育工业的方式,向社会提供更多农产品原料,并借此完成资金积累的目标。但是,由于理论层面的偏差和在实践领域过分追求“纯粹”的公有经济与大的经营规模。由此一来,就催生了能够快速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的初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之后,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实行了政社合一、统一经营和集体劳动的模式,这一模式就是人民公社体制。在这一模式下,不但无法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政策预期目标,还会导致分配不均和“大锅饭”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发展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在改革开放之后,包产到户尤其是包干到户取得了极大成功。彼时中央更加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更加关注农村发展的实际,即便当时出现了不计其数的反对声音,但是最终也无法撼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所带来的增产增收效益的基本事实;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论创新方面也有了强大的依据与指引。尤其邓小平针对农业发展“两个飞跃”的关键论断,更是界定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优势,认为这是适应当前阶段生产力水平与农业特点要求的可行模式,需要长期坚持下去,并以长远眼光看,未来还应朝着组织化与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基于这样论断,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得以逐渐完善,以家庭农场、农业行业协会等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化与规模化经营范式,不但极大保证了农民的权益,还让其各项投入获得了极大回报,这对调动农民积极性,让农业经济与市场经济对接,是大有裨益的。
(二)借助富农强农惠农建农政策促进“三农”发展
自1949年到2017年,我国农村发展和变迁与实施了富农、强农、惠农、建农政策直接相关。自城乡兼顾至统筹城乡,从工业发展应依靠农业提供积累到工业反哺农业,我国在这一时期逐渐明确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系,明晰了制度设计与政策选择的维度。而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析之后就能够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就以“进京赶考”的姿态开始了从相对单一的农村工作向全面农村与城市工作转变。而在改革开放之后,以中国构建独立的工业体系与国民经济体系为抓手,希望能够在世纪之交步入工业化中期,解决工农城乡发展失衡的难题。其间,创造性地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给出了“两个趋向”的关键论断,希望农业养育工业的形式进行转变,变为工业反哺农业的形式,城乡分割也向一体化发展的方向转变,相关政策取向也出现了历史性转折。在具体操作中提升了对“三农”的投入,全面废除了历史上长期施行的农业税,对农民给予了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农民直接补贴。此外,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等相关做法达到了富农、强农、惠农、建农的目的,从中探索出了一条解决农民自身与市场之间难以解决的问题,即工农城乡结构内“三农”的短板。在实践中,借助提升对“三农”的支持与保护,开展了科教兴农战略,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得到了全面进步,奠定了“三农”发展的物质基础,并为其增添了发展的动力,这些都有助于“三农”中弱质性问题的破题;借助区域发展战略尤其是扶贫开发战略的实施,极大解决贫困区域脱贫致富的难题,借助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极大拓展了“三农”发展空间;借助开放政策,让农村发展获得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支撑,极大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自1949年到2017年间,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之所以会如此,与改革的强大动力是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之前较长时间里,我国农村发展遭遇了诸多问题,如果继续固步自封,我国农村发展将会进入“死胡同”之中。而这一格局被最终打破,是开始于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这次讨论让中国重新回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中,能够以正确的姿态看待中国落后的现实,也能够客观认识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也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认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界定了现代化目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由此开始了新一轮的励精图治。更为重要的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以积极的态度加入求新求变的工作中,以历史发展的前沿视角,将国家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作己任,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的模式,借助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政策法律的引导,让中国农村得到了新一轮的发展和变迁。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多年的计划经济,这在确保国家工业化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同时,也让农民、农业、农村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基于这样的事实,国家实行放开农村集市与农产品价格的形式,以渐进式的放活模式不断解除计划经济体制内自上而下的部门限制,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改革红利,不但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让资源的配置更为高效,对于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起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借助改革的指引,农民也在积极地寻求更多发展契机,很多智慧潜力被发掘出来,部分个体和群体开始了创业过程,主动改革与开拓创新农村持续发展的道路。如以家庭承包为前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道路,如此等等。
(四)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深远影响
自1949年到2017年间,中国农村发展和二元结构之间的关联十分紧密。在我国,吃饭问题一直是最大的问题,因为中国是人口大国,粮食供给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未来。从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在农村地区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然后逐渐覆盖到了全国所有的农村地区,惠及所有的农村居民。从2009年,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希望借此让更多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做到老有所依。在这一试点推广开之后,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立体化的社会保障系统。作为一项涉农的重大举措,工业反哺农业的做法还有利于逐渐降低城乡差距、优化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基础性工程的施行不但能够提升农民收入、让农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强化农村居民抵御风险的能力,还能借助医疗、教育、卫生等相关事业的推进,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的生活,所有这些均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自2004年到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发展的现状,坚持粮食最低收购价基本不变,以便维护农民的收入不打折,让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能够顺利推行。而到了2007年之后,由于物价总水平出现了上涨较快、粮食种植成本不断提高的情况,加之粮价整体区间也呈现出高企的态势,之前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保护价)难以有效应对市场粮价问题。为了能够为农村的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国家于每年春节以后的备耕备播时期给出当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以让粮价达到合理区间,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让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跟进,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农村发展,让广大农民从中受益,农村面貌也得到了极大改观。但是,需要承认的是,我国农村发展积重已久,底子薄弱,存在着区域经济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未来的发展依旧十分艰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经历了多次改革,其发展实践进一步表明了社会主义农村的发展,能够彰显出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与支撑作用。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在整体上进入以工促农和以城带乡的全新发展时期,针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工作积极推进,这也意味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在未来一段时期,还需要加大力气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全新格局。
(一)城乡协调发展尚处起步阶段
当前,基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不断加深,在这一背景下,为了实现工农、城乡协调发展尚需面临诸多挑战:(1)农业产值份额和就业份额都出现了递减的趋势。就业结构转换与产业结构转换相比较为落后。加之城镇化进程导致大量留守人员留在农村,而这部分劳动力的劳动效率较低,让农业规模经营无法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深受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城镇化的进程。(2)土地非农化和人口非农化之间出现突出矛盾。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民非农化”与“农地非农化”问题以及两者之间不均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与之相对应的“半城镇化”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比如,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无法取得城市户口、无法获得与市民同等的社会服务,也难以通过自己的收入购买城镇住房,生活状态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3)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之间的差距逐渐变大。倘若计入城镇居民获得的各类补贴、劳保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等非显性收入,再剔除掉农民收入内无法转化成消费的部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会达到5倍之上。而这一差距的形成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增长和人民福祉的提升。(4)农业与农村要素资源短缺,更多资源持续流向工业与城镇,农村资源“空心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因为我国农业比较效益处于低位,加之自身积累缓慢和国家长期对农业投资不够,使得农业要素资源的短缺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善。
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虽连续出台了多个有关农村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纲领性文件,让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获得了制度保障,但我国农村发展动力流失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位,生产生活条件未能得到显著提升。当前,全国很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其公共基础设施都相对薄弱,公共卫生设施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脏、乱、差现象十分普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实现制造了极大障碍。(2)农村发展的产业支撑缺位,很多农民的收入来源稳定性差。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培育力度较差,很多农民以外出打工的形式补贴家用。同时,在城乡土地市场分割限制下,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同样有待提升,否则农民的收入无法得到保障。(3)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外流现象严重,出现了“空心村”与耕地撂荒等现象。而由于农民进城务工和进城居住,还让很多房屋常年处于闲置状态,很多耕地常年无人耕种,出现了农地退化、农村蜕化的现象。(4)耕地细碎化越来越严重,极大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和进步。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耕地集中连片的程度还较低,规模经济效应还不明显。同时,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延续,让耕地细碎化越来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整体进步。
(三)农业发展依旧受阻
在农村社会发展惯性的影响下,我国农业生产范式、农业结构、农村经营主体、农业市场结构和技术条件与政策环境等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在这一背景下,为了能够实现农村快速健康发展,还需要对下述突出问题作积极而有效的反应:(1)政策环境。在农业与农村资金投入层面,从2002年到2017年,我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从之前的20.3%降至13.2%,下降幅度为7.1个百分点。而以投资的视角对资金筹集渠道进行分析,虽然已经形成了多部门多渠道筹资的态势,但是在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部门,却存在着多部门多环节的问题,很多资金(包括涉农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并未得到有效使用,不同类型资金也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使得资金使用效率长期处于低位。而在市场与价格调控机制层面上,农产品市场与价格信息统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很多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失衡,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导致权威性有待提升。(2)农业生产服务水平较低。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层面上,我国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的能力长期处于低位。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仅为52%,与世界发达国家的70%—80%的水平相较,相差的距离十分明显。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长期缺位,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不足1%,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针对农业科技管理的体制有待完善,使得科研机构经常出现重复设置的情况。科研资源十分分散,科研体系出现了严重的条块分割,致使产学研和农科教之间的脱节问题十分严重。(3)土地与水利。长期以来,我国针对土地资源进行的无序开发与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这使得我国耕地、草场面积不断缩小,质量上也加速退化,包括水土流失、沙漠化和石漠化等在内的环境生态问题越来越严重。在水利方面,我国每年灌溉用水缺口已经超过了300亿立方米。加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十分滞后,导致农田灌溉缺水的问题十分突出。目前我国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接近9亿亩,但是其中有超过半数的耕地由于灌溉条件受限而无法获得理想收成,其中还有超过60%的排灌工程设施亟待维修,由此产生土地和水资源的浪费更加严重。(4)肥料与种子。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使用化肥已经成为常态,虽然国家层面上号召农户使用农家肥、绿肥和生物肥等有机肥,可是由于粮食价格的持续走低,如若继续增加肥料投入势必会缩小获利水平,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减少。但这势必会让土壤有机质含量持续下滑、土壤退化板结越来越严重。在种子方面,我国种子企业多但规模小,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种子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长期无法提升,一些突破性的品种只能依赖进口或者从国外购买。其中,尤其是蔬菜品种与奶牛、猪、鸡等畜禽品种的繁育能力亟待加强。
(四)农村建设依旧挑战严峻
在农业与农村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下,涉农资金与项目管理体制又待进一步完善,由此消除原有的约束和限制。(1)农村经济发展约束明显。在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发展方面,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较低,产业链有待健全,尤其一些大宗农副产品都是通过原料与初级产品的形态直接进入市场领域,附加值较低;中小型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它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质量控制体系也有待完善。而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层面上,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财力支撑不足,未能形成企业集中和产业集聚的现象,规模经济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在粮食主产区和石山地区以及草原牧区,因为体制政策产生的影响与资源条件带来的约束,使得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显著落后于其他地区。(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近年,虽然针对农村地区开展了“村村通”等建设工程,可是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相比,农村基础设施整体建设水平还无法达到农村生产生活的要求。截止到目前,我国还有大量农村人口没有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部分农村地区的电网老化失修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些偏远农村地区农民出行困难只是得到了部分解决等。但是,通过精准扶贫等措施的推进,使得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表现出了乐观态势。(3)农村社会事业有待加强。近年,我国不断增加对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但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尚显不足,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此外,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地区其医疗保障水平也不高。虽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建设让农民在医疗方面获得了一些保障,但很多地区均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实际报销比例较低。(4)乡村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在历史惯性的作用下,我国部分乡镇机构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的情况长期存在。乡镇政府一般将经济增长视为重中之重,对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关注度较低。而究其原因,是因为主要领导习惯延续传统管理范式,依法行政的意识亟待提升。在很多地区,村民自治制度的执行困难重重。比如,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宗族、派性势力等会对选举结果造成严重干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事务决策权与管理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注:参考文献和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