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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7) | 新时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境界,首次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意味着新时代赋予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更为光荣和艰巨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高度来统筹推进。

《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表述,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融会贯通、一脉相承,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新论断、新部署。

《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报告》把全面依法治国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4条基本方略,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重大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成就卓著。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不断深化

五年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点工作。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重大部署,明确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今后几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提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衡量标准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此外,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要求。

2013年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行政,对不符合科学发展、有碍社会公正的法规政策和规则进行清理。

201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政府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01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命扛在肩上,把万家忧乐放在心头,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017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渐完备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是建成法治政府的评价标准之一。

五年多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95部,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95部,[1]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文化促进、民生保障、国家安全、生态文明等领域一批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及时出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改革促进发展、回应民意服务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五年多来,国务院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部分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10部,出台在部分地区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规定的决定8部。

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和制约新动能发展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共修改废止规章1700多部、规范性文件88000多件,完成对750多部现行有效行政法规的专项清理。[2]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极大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

五年来,各级政府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其中取消491项、下放127项;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占原总量的70%以上。

五年来,各级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先后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5%以上,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和生产经营成本。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由“一颗印章管审批”取代了过去的109枚公章权限,这109枚封存的审批公章成为政府简政放权过程中的历史文物,并由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

五年来,各级政府在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同时,不断改进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做到履行职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推行“最多跑一趟”优化服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腿、少费时、少操心。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腿”、变“企业四处找”为“部门协同办”,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

(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年来,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公众参与实效有所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显著增强,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完善。

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目前,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25万余人,公司律师2700多人。地方先行先试为中央立法积累了经验。2017年6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多数地区,因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涉及行政执法案件的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全国22个省(区、市)的138个城市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在市场监管等领域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使市场包容有序,充满活力。

2016年6月,公安部制定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为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奠定了制度基础。一线执法民警普遍配备使用的执法记录仪,成为准确记载、还原执法现场活动的“黑匣子”。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河北省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调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强化

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逐步完善。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接受司法审查监督提出要求。“五年多来,国务院法制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804件,各地方、各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54350件,及时纠正各级各地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并总结共性问题,推动规范执法、完善制度”。[3]

国务院连续部署开展四次大督查,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2017年2月12日~3月3日,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2017年2月,北京市召开2016年度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绩效考评会议,市级机关和区政府“一把手”做绩效考评述职,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高校代表、专家代表、媒体代表、市民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士参会,并对各级政府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各级审计机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高度来统筹推进。

《报告》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全面总结了依法治国实践的经验和问题,明确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直接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意义重大。

《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应遵循14条基本方略,其中包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报告》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报告》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个阶段目标,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首先,“把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基本实现法治的时间节点都确定在2035年,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即法治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现代化进程在总体上决定着法治的进程。”[4]其次,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2012年党的十八大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党的十九大提出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对建成法治政府时间点的调整,深刻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设仍面临艰巨的挑战,须付出极大的努力。

《报告》要求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就是要为在第二个奋斗阶段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法治保障。因此,就必须尽快找准并补足法治政府建设现阶段的短板,不断创新行政法学理论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供给公平的制度规范、促进社会的公共服务、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提高行政的效率效能,从而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可以说,法治政府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强烈的需要之一。

(三)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004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了其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纲要》,确立了今后几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体现出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点工作,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时隔两年后,《报告》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充分体现了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和对依法治国的重视达到一个新高度。今后有关法治方面的重大改革都将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推动。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有利于凝聚力量、形成共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确保到2035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四)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报告》首次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是中国民主法治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促进宪法真正有效实施,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矢志不渝的坚定决心。

《报告》还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其中,“依法立法”是对立法工作的新表述、新要求,表明任何新制定法律、法规、规章都必须遵守《立法法》规定,不得抵触宪法,任何下位阶法律规范都不得抵触上位阶法律规范。这对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要求制定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要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另一方面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从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确立,今后凡出现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违背宪法精神、未遵循有关规范制定程序等问题,其效力都应受到否定评价。这既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内在要求。

(五)不断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组织法的完善是健全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制度的前提基础。

《报告》指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这是行政体制和行政组织法的一项重大改革。

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不仅突破了当下行政组织法理论中的行政主体理论,也相继为行政立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行政监督体制和行政救济体制带来了深刻变革。

这意味着“需要尽快制定和修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体系;需要依法明晰中央、地方政府管理权限,赋予地方的自主权要用法律形式固化,创新监管方式的同时,也是监管立法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党政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不仅需要确定的范围和种类,更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分清相关的法律责任。”[5]

同时,这还意味着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中,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救济理论等将发生重大转变。因此,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在高度重视实践探索的同时,也始终高度重视理论创新,用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研究相关理论问题,为探索建构科学、合理、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组织体制提供理论支持。

《报告》在不断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部分还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在延续过去重命令轻指导、重管理轻合作、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模式。要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同治理体制。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因为执法始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也因其仍是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

“虽然执法领域的改革持续推进,但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权威不足、执法效率不高、执法不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依然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总结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验,适时修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行政程序法》等法律”。[6]

此外,要改革执法体制机制,统筹综合执法改革和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及合署办公,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责任,防范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落实执法问责制度,防范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探索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战略,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统筹推进。

在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人才培养多个方面提出了重要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作用、历史意义和目标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执法是关键,“国家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级政府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实”。[7]

因此,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重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建设法治政府和实现严格执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政府工作队伍。培育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抓紧普通干部这个“普遍多数”。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职权法定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同时,还要大力提高普通干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政府工作人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直接关系着法治政府建设成败。

因此,建设法治政府亟需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通过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等措施,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 袁曙宏:《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8/3/12/art_19_20757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3月18日。

[2] 袁曙宏:《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8/3/12/art_19_20757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3月18日。

[3] 袁曙宏:《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8/3/12/art_19_20757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3月18日。

[4] 胡锦光、刘作翔、蒋立山、梁迎修:《法学专家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畅谈法治建设观点摘编》,《法学杂志》2017年第11期。

[5] 马怀德:《法治政府建设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2012年12月11日《北京日报》第13版。

[6] 马怀德:《法治政府建设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2012年12月11日《北京日报》第13版。

[7] 马怀德:《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关键》,新华网,http://www.wenming.cn/xj_pd/ssrd/201410/t20141014_223064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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