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用了较多的篇幅谈教育,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部分对教育的各方面表述都比较细致全面,唯独没有提及整个社会高度关注,也是影响教育发展极为关键性的高考与招生制度改革。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这种重要话题在十九大报告这种重要文本中的缺席,与高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进展现状直接相关。十九大召开期间,教育部长陈宝生就这一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明确表态。他指出,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面,今年(2017年)上海和浙江试点已经落地,经评估取得成功,尽管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他表示,2017年还有四个省要开始试点,到2020年,新的高考制度将全面建立起来。
细心人士注意到,陈部长在强调成功的同时也提到,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十九大闭幕后,广东马上推出了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并明确2018年就将开始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时间的偶然巧合,却意味着在上海、浙江高考招生改革已经引发社会众议的情况下,全国高考改革仍将进行下去。
2014年9月,就《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发布,笔者曾对媒体表示:“过去长期讨论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案,现在方案的出台,总是往前迈出了一步,值得肯定。”但方案本身与公众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主要表现是不够专业,不够完整,不具有稳定性,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笔者当时认为:“从程序上说,实现这个目标没有问题,具体改到什么程度,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感受,最终要看考生、家长各方面能否有获得感,这是最关键的。”并建议,新高考改革还需从改变计划招生、总分录取、单一评价标准等关键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化:“考试科目的变化,如果还是在总分录取的模式下,会导致科目减少了,学生压力未必减少。另外有学业水平测试之后,从高一年级进去后,每一个学科的成绩都会计入总分,这就意味着进入高一就等于进入高考,会让高中阶段的学生难以承受。”
针对2017年秋季北京、山东、天津、海南四省市新入学高中一年级学生的高考综合改革已经启动。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全部出台。开弓没有回头箭,高考改革正在往前走,启动比不动是个进步,大方向是对的,这个过程也是不可逆的。但若局限于《实施意见》的文本框架和范围,就必然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关键性障碍,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让改革上一个新台阶。
上海和浙江的高考改革在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的情况下,有新的突破,取得一些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质疑,前述“四不”伴随着整个过程。
遇到问题是进还是退?只能进,不能退,但必须在解决了问题的前提下才能进。关键在于,经过十余年聚集各方智慧形成的共识,在2010年制订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均有完整意思呈现的表述,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到上述《实施意见》中被删去了“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于是,体制性弊端和按高低分数排队这些老问题没得到解决,又产生了不少新问题。
自2005年以来,笔者一直追踪学界对考试招生问题的研究,其中既包括对中国历史与现状的研究,也包括对美国、日本、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招生状况的研究。笔者之所以敢于在国务院发布《实施意见》并列举12个亮点加以宣传的时候说出“四不”,是有长期研究的积淀作为支撑的。
被《实施意见》删去的“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是我所说“不完整”的关键核心内容,没有了这个关键核心的《实施意见》必然是“不具备稳定性”的,就好比上坡。《实施意见》仅仅在具体做法上改变,不涉及体制机制,实际上那些具体做法没有可立足的体制基础,依据这个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将无法在相对长的一段时间段稳定下来,各方面的力量冲击会使除了合并录取批次之外的做法都立不住。这样的改革,其最终实施也注定如同无缰之马,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指令,难以甚至不可驾驭。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这一提法在一些省份后来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得到落实,并被媒体简化为“两依据一参考”。但实际上,这两个依据就好比两个车轮,一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硬(统一高考成绩),伸缩性不一致,前行一段必然翻车。所参考的“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主体和评价结果的使用主体都是不明确的,现有考试和招生部门都不可能成为这两个主体,最终必然回到“一依据,不参考”,这种表述的不专业性显而易见。此外,各门课考试分数不等值使学生纷纷弃考物理,更显示不专业的严重后果。
浙江和上海招生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纷繁复杂,未能将招考分离纳入高考改革是其中的关键,以后能否坚持并稳定下去,或整个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想前进还是向后退,是否成功的关键也是是否实现招考分离。若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就必须尽快踏上招考分离这个新台阶,这才称得上实质性的改革,也符合十多年前各界对高考招生研究所形成的共识。
要实现招考分离必须推进体制改革,改变政府既做考试的主体,又做招生的主体,还是办学主体的状态,要让高校成为招生的真实主体。不同高校依据自身需求和对各种评价结果的判断选择用来招生的依据,既可包括统一高考的成绩,也可采信信度和效度受到行业认可和社会公认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
高校成为招生的真实主体以后,每所学校通过自己的招生章程明确提出对所招学生的要求,不同高校会有不同的要求,由此形成多元标准,才能改变当下的单一标准让所有学生按考分高低排队,学业负担无限加重的问题;多元标准与每年数以千万计学生天性的多样性相对应,才能最终实现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评价的目标。
高校成为招生的真实主体必须建立专业招生团队。由专业招生团队而非主要由行政人员组成的招生办履行招生的职责,依据专业的规程,在同行、媒体、招考当事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多方监督下,公开透明地进行招生,才能切实地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让专业的招生走向更远,让学生的自主选择有可信的发挥空间,让高校招到自己所想招的学生。
实现了招考分离,招生的主体即各个高校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者,也会依据自己所确立的评价框架对所想招录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同高校所要求的综合素质有所不同,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优势潜能错峰竞争,更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更好推动教育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从长远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不踏上招考分离的台阶,考生、家长、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招考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员就将长时间在同一个泥潭中扑腾,在一个主体不明晰和规则难以有刚性的情况下博弈,大家都很累,都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却得不到自己真正想得到的东西。踏上这个台阶才会有相对的安定。因此,长痛不如短痛,尽快踏上这个台阶是对所有人的解脱。
需要明确的是,招考分离仅是当下高考招生改革紧邻的台阶,而不是最终目标。长期的目标是建立以学生为本的专业、透明、公正的高考招生制度。以学生为本,体现为学生和学校有更大自主选择性;专业则是由专业团队实施,人员、程序专业化、精细化,行政起监督作用;透明落实到程序公开可监督;公正要求对所有人和学校一碗水端平。
其路径是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颁布《考试法》,推进依法治考,在法治基础上提高考试的专业性,为多主体的第三方专业测评创造条件,通过更专业的测试实现真正实质的公平。考试和招生都要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发展,要建立机制确保尊重学生选择权和扩大高校招生录取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