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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给方向盘多设一层法律保护屏……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现已查明:乘客刘某袭击驾驶员冉某,后双方互殴,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15人死亡。

此事件并非孤例:

2018年9月28日,义乌一公交车上醉汉突然抢夺方向盘(中国新闻网);

2018年9月21日,武汉公交车发生惊魂一幕,男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新浪新闻);

2018年7月9日,因公交车坐过站,一男子竟然抢夺司机方向盘(凤凰网);

2018年5月顺义女子疯狂拉扯公交司机抢方向盘,差点害死一车人(腾讯大燕网)。

面对此类事件,人们不禁要问:

为何袭击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屡屡发生,却无法阻止?有没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以避免惨剧再度发生?

为何袭击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屡屡发生,却无法阻止?

从目前报道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未装配基本的公交车司机防护设备,也缺乏自动化的紧急处置设备和一键报警装置,无法应对突然袭击。

在多起袭击公交车司机的事件中,我们发现,驾驶室均未配备起码的防护屏,导致肇事者可以很顺利地袭击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

在袭击发生后,没有自动化的紧急处置设备,在严重偏离路线后,只能凭借司机的人为紧急操作,失误概率极高。

公交车上也缺乏一键报警设备,导致警方无法在第一时间介入,袭击行为得不到及时阻止。

其次,司机的职业安全培训极不到位。

在多起公交车安全事件中,司机在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争执,没有将全车乘客的安全置于第一位,妥善处置纠纷,反而将口头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公交车失控,最终造成重大伤亡。

这些事件反映:公司对司机的职业安全培训极不到位,导致司法既未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又缺乏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技能。

再次,缺乏可操作的应急处置规范。

目前,关于公交安全的专门性规范只有《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其中第52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实际上,公交车应急处置具有一定的共性,交通运输部完全可以制定统一的可操作的应急处置规范,并督促各地执行。

最后,部分地区的办案部门往往秉持“无死伤、无刑责”的标准,造成危害安全者有恃无恐。

依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港公交车提示

然而,在实践中,执法者一般只追究那些造成严重后果者的刑事责任,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少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姑息的做法,实则对违法者是一种纵容。

国外有哪些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以避免类似事件?

从各国的经验看,有几类措施已经得到普遍采用:

第一,政府出台法律或发布安全指南,明确规定公交车需安装司机防护设备、方便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甚至防止向司机吐口水的DNA检测装置。

英国交通部《公交车和大巴职员保护指南》规定,公交车须安装如下设备保护司机安全:

(1)与警方联网的双向对讲机。该对讲机可以让员工与指挥中心快速沟通,并与警方联网,可对袭击司机者形成威慑。

(2)司机保护屏。屏幕由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3)报警器。有两种类型:发出警报声或闪光灯的报警器和口袋大小的个人警报器。

(4)闭路电视。摄像机和闭路电视可以帮助识别攻击者和破坏者,也起到威慑作用。

(5)警示标志。巴士和长途汽车公司应该明确贴出警示标志:袭击司机者会受到相应起诉。

(6)DNA检测试剂盒。这可以用来帮助找出向员工吐口水的罪犯。

美国2018年《公共汽车运营商和行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从联邦层面拨款为公交车配备防止袭击的基础设备和技术,包括防止袭击公交车司机的屏障。这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立法要求公交车必须安装驾驶员辅助技术设备,作为防止公交车失控的最后手段。

自2009年以来,欧盟的所有公共汽车都必须配备两个先进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DWS)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AEBS可以降低碰撞风险。欧盟对未遵守这些法规者有严厉的处罚。

美国《公共汽车运营商和行人保护法》也明确要求采用驾驶员辅助技术设备。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由于该系统的加装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应当逐步推进,首先在新车中明确要求安装,在旧车中逐步改装。

第三,出台标准化的公共交通应急处置规范。

英国交通部《公交车和大巴职员保护指南》对司机的应急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1)如果你受到辱骂,请保持冷静试着化解这种情况。

(2)不要走出驾驶室来处理事件,除非你绝对确定这样做是安全的。

(3)如果无法平息局势,那就通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报警。

(4)遵循公司应对潜在威胁的训练要求,熟悉书面指令和提示。

(5)如果乘客制造麻烦,请记住你依法有权要求他们下车。但是你必须谨慎地使用这种权力,并遵循的公司政策。最好首先通过对讲机向指挥中心寻求帮助或报警。

(6)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当遭受身体和语言暴力时,应尽快向管理层和你的工会代表做书面报告。如果你被殴打,应寻求医疗照顾。

(7)向管理层和工会代表反应有关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指南同时还制定非常明确的报告表格,方便司机报告公交车类的紧急事件及损害。借鉴此规定,我们也可以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相应的司机应急处置规范,对现场处置、报警、指令下车、书面报告等做明确的规定。

第四,在公交车入口的显眼处贴出标识:袭击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并严格落实,对袭击者绝不姑息。

美国新泽西州的公交车上,在司机座位背后树立的牌子上,标示着州法律对公交车司机人身安全保护的规定:如胆敢袭击司机,将课以7000美元罚款,并处以5年监禁。

纽约市曼哈顿的所有公交车的车门外面,都明确标示:“纽约州法律规定,对侵犯公交司机者将处以7年监禁的重罪。”这些法律并未说,车辆处于行驶中,袭击司机才会构成犯罪;只要司机处于工作状态(公交车发动后),袭击司机就构成重罪。

相比之下,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司机的保护显然具有滞后性,如袭击坐在驾驶座上的司机时,车辆处于暂停状态,尚不会适用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更有甚者,就算袭击了处于开车状态下的司机,如未构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后果时,也可能不做刑事立案,而仅仅施以行政处罚。这种做法亟待纠正。同时,为了提升威慑效果,也必须将袭击司机、危害公共安全的处罚性规定贴在公交车的显眼处。此外,最高法院还应发布典型案例,并通过权威媒体公布,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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