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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稳中有变条件下保持宏观调控定力

2018年下半年以来,短期与长期、外部与内部、周期性与结构性问题和矛盾的相互交织,考验着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经济政策框架。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使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否会因此而改变?以扩大内需为导向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或加码,是否意味着宏观经济政策主线要改变?我们对于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布局的微调,是否意味着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要改变?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深化对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并部署2019年经济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给出了清晰而明确的回答。

一、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结构性

以往对于经济形势的分析,我们的视角主要是两个:周期性因素和总量性因素。按照周期性因素视角,经济下行的矛盾和经济过热的问题均属于周期性而非趋势性的,或均被认定为短期性而非长期性的。按照总量性因素视角,无论是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还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主要矛盾在供求总量,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需求侧。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及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发生变化:一是经济形势越来越呈现为周期性变化与趋势性变化相叠加、短期性变化与长期性变化相交织;二是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三是供求总量不再是主要矛盾,需求侧不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结构性问题最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

这表明,对于经济形势的传统分析方法已同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形相脱节,越来越凸显局限性,其视角的相应拓展势在必行:不仅要关注短期性经济波动,而且要引入长期性结构因素;不仅要关注供求总量平衡,而且要追求供给结构的优化。

以这样的视角审视当下我国经济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可以发现,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是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进程中出现的,是经济结构调整阵痛的表现,是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我国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外部需求可能遭遇的冲击,不会改变我国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我们不应改变对经济运行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基本判断。

正是基于“必须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认清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前景”这样一种规律性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结构性的”这一重要判断。这启示我们,抓住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和应对供给体系不适应需求结构变化、经济难以实现良性循环的问题和挑战,是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根本之道。

二、坚持以供给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

以往以需求侧为主的宏观政策的基本特征是:立足于需求侧并紧盯需求总量,随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针对社会总需求实施立足于短期稳定的“对冲性”逆向调节。每当经济下行、社会总需求不足时,便实施扩张社会总需求的操作;每当经济过热、总需求过旺时,便实施紧缩社会总需求的操作。

随着供给结构性改革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主线,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一是政策的立足点在供给侧而非需求侧,着力对象已经从需求转变为供给;二是供给结构性改革的聚焦点是解决结构性而非总量性问题,其操作方法虽不排除需求总量收放,但主攻方向已转向结构性调整;三是供给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在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优化供给结构,短期的“对冲性”逆向操作虽仍不可或缺,但已不再是其主要选项。

这表明,供给结构性改革实质是对需求管理的颠覆性变革。以往那一套运用多年的以收放需求总量为特征的方式方法,已不再是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根本之策。取而代之的,是以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核心目标的供给结构性改革。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及其所带来的变化,当然有针对外需波动启用扩大内需操作的必要,也有针对短期冲击强化逆周期调节的必要。但政策终归有主次之分,相对于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而言,扩大内需并非平行目标,逆周期调节操作也要精准恰当,把握好力度和节奏。

可见,在经济稳中有变的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线,仍然是供给结构性改革而非需求管理。强化逆周期调节、稳定总需求的核心目的,是为供给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而非重回需求管理老路。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仅宣示了“必须坚持以供给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的决心和信念,而且围绕进一步深化供给结构性改革,提出了“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八字方针。这启示我们,只有继续循着供给结构性改革的道路走下去,在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的基础上,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供给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总的要求,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三、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

以往的宏观调控主要依托政策层面的操作,通过各种短期的逆向操作“对冲”周期性波动和供求总量失衡。如此的操作,一般无需牵动体制机制,往往在政策层面即可以完成。

但是,在供给结构性改革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主线之后,宏观调控必须超越政策性操作的局限而伸展至体制机制层面,主要依托于改革行动:针对供给结构性矛盾产生的原因是体制机制导致的要素配置扭曲,必须推动体制机制变革,通过改革来改善总供给结构,提高总供给的能力和质量。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及其所带来的变化,当然要进行政策层面的调整,以实现供求平衡。但当下我们所需重点医治的仍是以重大结构性失衡为代表的“慢性病”。只有在启用各种政策性操作的同时,将视野拓展至体制机制层面,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抓紧推出一批管用见效的重大改革举措,持续增强改革的牵引作用,方可能将宏观调控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基于“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发挥掌舵领航作用”、“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局工作强大合力”等一系列规律性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要“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的战略部署。这启示我们,只有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化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相关改革走深走实,坚持向改革要动力,才能最终打赢供给结构性改革这场硬仗。

四、保持宏观调控定力,主动引导市场预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主动引导市场预期”。面对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保持宏观调控定力,有针对性主动引导市场预期。

保持宏观调控定力,至少包括如下互为关联的三个层面意义: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一系列指导经济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久久为功,不能因为外部环境的一些变化,就将宏观调控理论和实践已经发生的变化抛在脑后而滑入“惯性思维”轨道。二是在总体布局上,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不能因为外部冲击而动摇我们关于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也不能因为外部冲击而动摇我们进一步深化供给结构性改革的决心。三是在操作层面上,要针对新问题、新挑战及时调整政策,做好相机调控,做出一些预调和微调。这种调整既不会对既有的经济政策框架和宏观调控体系造成颠覆性影响,更不会是“大水漫灌”的翻版。

实践中,围绕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及其所带来的变化,我国已经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积极财政政策“积极”二字已不再简单等同于“扩张”,而是在原有“扩大内需”意义的基础上,赋予了其“结构调整”的新内涵,从而让积极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减税降费的主要目标已不仅是“扩需求”,而是在原有“扩需求”的基础上,添加了“降成本”,且以后者为主;减税降费也不再以增加财政赤字、增发国债为依托,而是与节用裕民结合在一起,将减税降费与削减政府支出通盘考虑。扩大投资规模不再单纯瞄准于“量”,而是注重拉动有效投资,同供给结构性改革联系起来,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相衔接,从而将扩大投资的对象锁定于“加快补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短板”方向,落实于“结构调整”项目。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不少。可以看出,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总体连续和稳定的前提下相机预调和微调,我们循着自己的目标取向,跟着自己的发展节奏,着力办好自己的事情,“变压力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要求,也是我们应对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理应作出的战略抉择。当然,对于站立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我们,这更是我们必须保持的战略定力,是我们必须拥有的战略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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