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现代经济的基本细胞和基石
一个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必须给企业、企业家应有的地位。关于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理论界就曾有过非常深入的探讨。1979年,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的蒋一苇教授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地位问题,做过深入研究,并给出了全面、系统的阐述。这篇名文的题目是“企业本位论”,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创刊号上(1980)。蒋一苇教授是老一辈革命家,解放前曾任小说《红岩》中提及的著名的《挺进报》的负责人。这位老革命,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在改革之初,就针对企业问题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呼声:现代经济应是企业本位,绝非政府本位,舍此,没有其他。在那篇著名的论文中,蒋教授阐述了四个观点:
其一,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基石。以企业作为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是适应的,在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是适应的。大家不妨试想一下:如果这个社会没有企业,那会是什么样子?显然,没有企业,我们将退到工业革命之前,退回到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那么,我们现在习以为常的一切物资财富几乎都将不存在。
其二,企业是一个具有能动性的有机体。企业作为一个活的“细胞”,应当具有自由呼吸、吐纳、增殖的能力。具体来说,它对生产的三要素,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以及这三要素在企业与企业运行机制价值上形成的资金,应当有增减权和选择权。企业在保证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前提下,应具有完全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发展的权利。
其三,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独立性,归根到底表现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既然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它的经营就不应当受到干扰;国家利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也必须以企业具有独立经济利益为前提。
其四,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经济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应当分离。国家对企业的领导,应当体现为制定经济政策、经济法律和指导性经济计划、并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和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
以上诸论,如今听起来仍不落后。大家想一想,早在40年前,关于企业在经济中的基石和核心地位问题,关于企业的独立性问题,关于政企分离问题,关于政府和企业关系问题等等,就已经基本说清楚了。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在围绕这些问题争论不休,岂不令人扼腕!这种状况提醒我们,即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我们还要不断为企业呼吁,还要不断地为企业和企业家们争取应有的社会和政治地位。
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可以在发达经济体的发展历程中得到有力佐证。我在读研究生时,读过一部《美国经济史》,厚厚的一大本,其扉页上的一句话至今仍令我难以忘怀,那就是:“美国人的事业就是办公司!”大家不妨想一想,美国这个国家之所以到今天活力不减,就是因为,在他们那里,企业和企业家始终居于社会的核心地位,创新始终居于社会的核心地位。当下美国特朗普的经济政策,包括减税和放松管制等等,十分明确地就是要吸引优秀的企业回到美国,吸引别国优秀企业到美国去创业、落户。可以说,正是因为采取了这些激励企业的政策,美国经济如今才恢复得这样好。
在这里,有一个观点必须厘清并加以强调,那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脚点其实就是企业。我们知道,在经济学中,供给是指生产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某一价格水平上,生产者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或劳务。在这里,“生产者”是唯一能动的因素。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最终都落到了企业头上: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只能由企业去实施,自不待言;去杠杆、降成本,则是为企业实施以上改革创造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进一步去除束缚企业的绳索,激发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完成调结构的艰巨任务。
我认为,为了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我们必须树立企业中心的观念;我们主要的经济政策,必须围绕激发企业积极性而展开。
企业是现代生产要素的核心
论及生产要素,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它指的是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社会资源,是维系国民经济运行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备的基本因素。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很多文件中,特别是综合改革方案中,都会就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要求和目标,可以说,要素市场化始终是我们的改革目标之一。一般而言,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资本,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中还包括了企业家。在这四类生产要素中,土地和资本都是“死”的,劳动虽然是活的,但是一盘散沙,自身无法聚合,这些“死”的和分散的要素要想活起来,变成产品和服务,变成财富,造福人类,积聚传承,必须要有活的能动的因素把他们组织起来,这个组织的力量就来自企业家,可见,企业家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极端重要性。
显然,如果我们强调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那么,我们同样也要承认并强调企业家的重要性。正是企业家的活动,使得那些“死”的和分散的要素被组织起来,形成了产品和服务,造福人类。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经济实际上是以企业家为轴心的。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早有认识。多年来,一直在强调企业家的作用。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颁发了一个关于企业家的文件,名称是《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仔细研读这份十章29条的文件,就会清楚地看到,我们现在讨论的所有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问题,在那里都说清楚了。当然,如同目前的很多问题一样,我们还须在落实上下功夫。毫无疑问,只要我们认真研读,并用“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实干态度去落实文件精神,我们的企业家的地位就能得到保障,我们经济的活力就会焕发。所以,关键的问题还是落实。
这份文件多次提到企业家精神,我体会,企业家的精神有五个要点:
其一是创新。这和我们的“五大新发展理念”恰好契合。我们知道,企业家这个词是从法文entrepreneur翻译过来的,其原意就是“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这揭示了创新的本质,就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而企业家则是敢冒这个风险,而且有效管理了风险、战胜了风险,最终创造了发展成果的人。所以我们说,企业家的这种冒险精神、创新精神,一定要大大弘扬。
其二是竞争。企业家绝对不是在垄断中产生的,而竞争则须在一个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展开。只有在任何人除了自己的能力之外,便都没有任何特权的情况下,拼能力、拼科技、拼管理、拼耐心,当然有时还要凭一点运气,去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才会产生提高效率的结果。因此,充分运用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掌握的资源,去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是企业家应有的品质。
其三是担当。既然敢于冒险,勇于竞争,企业家当然是有担当精神的。他能够拥抱成功,也能够承受失败,并承接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其四是诚信。“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说真话,做实事,是为诚。“信”者,恪守诺言、言行一致、真实不欺之谓。我们企业家的各类活动,一定以诚信为本,方能立足于世,方能获得长期的成功。
其五是责任。企业家是肩负着责任的。他不仅对自己的事业负有责任,而且对自己的员工负有责任,对自己的社区负有责任,对自己的国家负有责任,对历史负有责任。
以上五个要点,构成了企业家精神,我认为,弘扬这五个精神,我们的企业家便能无往而不胜。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是我们未来的保障
这是一个老的话题。本来,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此就曾有过十分激烈的争论,但是,自从我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之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协调发展,便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最近两年,不知何故,单一公有制言论突又沉渣泛起,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好在党中央明察秋毫,最近,习主席更是亲自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系统地批判了“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以及“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控制”等错误论调,重申了宪法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基本论断,强调了宪法关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规定,重申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等等。应当说,所有这些,为我们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企业和企业家都深受鼓舞。
但这不等于说没有问题了。客观地说,歧视民营经济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十分严重。在这里我想指出,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我们必须认真回顾历史,对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一个更深、更全面的理解,否则,未来的改革路将非常难走。
回顾历史便十分清楚,改革开放之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改称为“国有企业”)曾在我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中国经济改革的第一刀也是指向国有企业。为什么要改革国企?因为国企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管理混乱,人浮于事,正向激励不足,约束机制不强,依托它们来从事生产,十几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国家长期难以强盛,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长期难以显示。回头来看,国企改革无非走了几条路,一是发展民企,二是改革国企,三是国企与民企相互促进、相互竞争。老实说,国企改革十分痛苦,我们曾经历了多少企业倒闭,多少工人下岗,处理了多少不良资产,四十年下来,方才取得了一点成就。如果因此而就要国企重新统治天下,摒弃或收购民企,那可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如今,由于国内外形势急剧变化,由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出现了上游企业好于下游企业、垄断企业好于竞争性企业、国企好于民企的情况,这不过只是极端扭曲条件下的阶段性现象,如果因此就得出民企退场等等结论,才是十分浅薄的。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将长期保持多种所有制并存,其深厚的原因,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加以说明的。关于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特征,习近平主席在多处做过深刻论述,例如,在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曾就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长期共存和斗争的态势做过精彩论述,他指出,“在相当长时期内,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必须同生产力更发达的资本主义长期合作和斗争,还必须认真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创造的有益文明成果,甚至必须面对被人们用西方发达国家的长处来比较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不足并加以指责的现实。”“……邓小平同志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几十代人,那是多么长啊!从孔老夫子到现在也不过七十几代。”在外,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须同资本主义合作和斗争几十代,在内,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自然需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合作、协调互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几十代。任何超越发展阶段的论调,都是十分幼稚和有害的。
应当看到,下一阶段我国的企业改革,国企改革依然构成最主要部分。有四个要点必须强调:其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参加这一过程。其三,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提倡所有制中立,不应因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不应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国企歧视性待遇。其四,完善国企的公司治理机制,理顺国企与其主管机构的关系等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