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我结合此前人民银行易纲行长在G30国际研讨会上提到的竞争中性原则,提出了“两个中性”原则,即“竞争中性原则+所有制中性原则”。之所以提出“两个中性”原则,是因为竞争中性原则很重要,但如果没有所有制中性原则,竞争中性原则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建议把所有制中性也作为重要原则,形成系统性的“两个中性”原则。对此系统性的“两个中性”原则,我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哲学思考。
所谓“中性原则”,指的是绝大部分社会事物不是由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单纯对立两方面组成的,而是存在大量中间事物和中间地带,甚至这些中间事物才构成了社会事物的主体。因此,对待各项社会事物,不能简单地用两分法去区分内外、敌我、对错,而是要以“中性原则”来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和处理。
1、中性的普遍性
中性是具有普遍性的事物特征。 《道德经》里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其中的“一生二”的哲学意义是事物即矛盾是由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演化,呈现出来就不是“二”,而是“三”,所以“三生万物”。因此,“一分为二”是表述认识事物的最终性质,“一分为三”则是认识事物现存状态的思维方法,两者不能混同。事物的现存状态往往可以一分为三,所以有正、有反,也有中;有有益、有害,也有无害;有姓资、姓社,也有更多的既不姓资也不姓社。
我的老朋友艾丰曾经详细地阐述了“中性论”,他认为,在所有领域中,“中”是一个广泛的存在。不仅有无阶级性和无社会制度属性的事物存在,就全社会而言,就人类整个发展史而言,中性的事物是社会存在的主体。中性事物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文化得以传承的根据,是继承和创新能够结合的基础。在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领域,整体来看,也是无阶级性和有阶级性、无制度性和有制度性的各种要素的组合体或融合体。
什么是竞争中性?就是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必须公平竞争,政府的行为不给任何市场主体参与者尤其是国企带来任何“不当的竞争优势”,不特别保护某一个竞争者。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在其《竞争原则协定》中提出“竞争中性”概念。后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竞争中性”的含义进一步拓展,为了使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给国有企业带来额外的竞争优势,明确政府采购等八个方面的标准。
什么是所有制中性?就是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不仅要平等竞争,而且要一视同仁,不分我高你低,不因所有制差别而进行歧视,也不应对不同所有制规定专门的限制措施。我认为,竞争中性原则很重要,但如果没有所有制中性原则,竞争中性原则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建议把所有制中性也作为重要原则,形成“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双重原则。各种所有制都是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原则都是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发育成长创造环境,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回顾历史,对“中性原则”的自觉运用和把握,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对于推动改革的前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计划与市场竞争论中的突破口
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意识形态的主流是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现在看来,这是典型的庸俗二元对立的错误看法,将事物的最终性质和当前状态混为一谈,将市场经济这一无阶级属性的事物跟资本主义绑定。经过改革开放酝酿阶段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逐渐接受了“中性原则”。人们或者没有准确地认知“中性原则”,但是小平同志强调的“不管白猫黑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正是典型的“中性原则”的一种深入浅出的阐述,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他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也是“中性原则”的政策衍生。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着重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就完全是“中性原则”具体而生动的阐释和运用。
基于这些“中性原则”的运用,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并无社会属性,它们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改革因此首先在计划与市场竞争论中取得了突破。在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起草过程中,我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并最终为中央所接受。改革开放40年来所取得伟大成就证明,带阶级属性的“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样中性事物的结合,是对“中性原则”自觉运用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最为重要的突破和胜利。
2.学习国外经济管理经验
根据“中性原则”,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管理经验,属于典型的中性事物,也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更可以用的事物。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发展出许多成熟的经济管理经验,包括宏观调控的经验、微观企业管理的经验、资本要素市场组织管理的经验等等。这些经济管理经验都属于中性事物,不带有阶级属性,又都是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这些国外经济管理经验十分有利于市场经济,并无害于社会主义,最终大大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毫不犹豫地学习这些先进的国外经济管理经验。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自觉运用“中性原则”,充分地学习国外经济管理经验。譬如1985年召开的“巴山轮会议”,我们邀请了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家学者,向他们学习如何将宏观调控与市场作用结合起来。这次学习讨论的结果,为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体制框架奠定了重要基础,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确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再如“股份制”这一微观经济组织形式,过去长期以来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因为“股份制”是与资本、资本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在看来,资本只是一种生产要素,股份制也只是生产要素的组织形式。在创新经济不断发展迭代的情况下,劳动力要素和科技创新要素越来越重要,正逐渐取代资本要素在生产中的地位,“股份制”也因此不断发展,形成如“期权激励”、“股份合作制”等等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充分说明,“股份制”是一种中性的事物,“股份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应当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和利用。
中共多次提出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内核。中共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历次中央全会文件表述的核心实际上与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内涵并无二致。即无论各种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成分,在政策环境、法律保障、要素供给等方面,俱应平等竞争、一视同仁。
把握好中性原则,不仅是新时期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而且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乃至全面深化改革都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改革中离不开两个中性原则。
1.创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落实两个中性原则。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阶段。这个硬骨头主要讲的就是改革要面临的既得利益的阻力。类似行政垄断、歧视民营企业等等都是既得利益格局的具体表现。为此,就必须通过落实两个中性原则,破除行政垄断,把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地方、各司法机构都应当在中共领导下高度重视两个中性原则,各部门、各地方、各司法机构必须协调一致,补齐政策和法律短板,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稳定的环境。
2.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落实两个中性原则。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国有企业不断改革的进程。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职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都是属于中性事物的范畴,从这个角度出发,资本市场和在资本市场上的进退,都属于中性的范畴。因此,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国资委职能从管人管事转到管理国有资本上,都是落实两个中性原则的体现,并无关阶级性。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则是推动中性事物与社会主义属性的结合,更值得鼓励。
3.应对国际贸易纠纷需要落实两个中性原则。当前,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纠纷是影响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升级和扩大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诱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各项改革开放措施,来化解这一风险。一方面,我们必须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坚决回击特朗普政府的贸易讹诈和不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则要加快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增强核心竞争力,减少被攻击的破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主动落实“两个中性”原则。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实质焦点是两个:一是对国有企业的定性,认为中国国有企业享受特殊政策,处于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地位;二是希望压制中国的高科技产业,保持美国高科技的竞争优势。主动落实“两个中性”原则恰恰是应对这两个矛盾焦点的重要法宝。“两个中性”原则的缘起本身就是在国际贸易中为创造不同国家、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公平竞争环境。对这一原则的主动应用和落实,加快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国际上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