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如果该法获得通过,伤害动物将受到法律制裁。有人说,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立法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也有人说,人还过得“紧巴巴”的日子,却给动物搞福利,未免“奢侈”了点。
法学专家更担心的则是这部法律的推广问题,“民众意识是关键,如果大多数人还漠视虐待动物的现象,那一部法律根本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 立法
虐待动物致死可负刑责
近日,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透露,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在建议稿中,着重强调了“动物福利”的概念,即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
按照建议稿的内容,类似于陕西汉中大规模打狗的现象属于违法,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对于很多网友关心的宰杀猪牛是否属于违法一说,常纪文说,宰杀供食用的猪、牛等农场动物不在违法之列,但必须保证这些动物在饲养、运输、宰杀的过程中不受到任何虐待和屠杀。在屠宰过程中,必须采用麻醉后屠宰的方式,以减少农场动物在宰杀过程中的痛苦和伤害,而违反此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常纪文还透露,该法律正式通过后,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可能效法西方等国家,采用“芯片植入”的方式,将饲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资料输入芯片,植入动物皮下,以便对各种动物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任何伤害动物、抛弃动物的行为,一定会进行重罚”。
■ 背景
在郑州的西郊,28岁的市民郑苗对于“动物保护法”的完成特别高兴。在她租住的房子里,饲养着近200只她从四处收养来的野猫和野狗。
“小样”是郑苗收养的第一只狗,带它回家时,耳朵还滴着血,她心疼得也跟着掉眼泪。虽然相处一年多了,但“小样”仍然对郑苗保持戒心。“有一次我想亲近它,它居然咬了我一口。”郑苗说,被人伤害过,所以它心里有阴影。
在郑苗的家里,生活着没了两只耳朵的“小样”;剩下半截尾巴的“菲菲”;头上还留着伤疤的“毛毛”;还有因偷吃一块肉,就被砍掉两条后腿的“豆豆”……
事实上,被虐待的动物远不止郑苗的“小样们”。
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硫酸泼熊,使5只熊受伤;2005年,复旦研究生虐杀小猫照片现身网络,引起轩然大波;2006年“高跟鞋女子踩踏小猫”事件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6年,在沈阳市也上演了“虐猫致死”事件,制造者带着一身酒气说:“猫吃了我养的鸽子”;更近的则是陕西大规模捕杀3万多只狗。
“现有法律确实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虐待动物不好追责,也是为什么类似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参与起草“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的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认为,保护动物立法势在必行。
■ 建议
盲目照搬会让法律尊严扫地
谈及立法背景,孙江表示主要是因为我国动物保护法体系存在明显缺陷,除了珍稀野生动物外,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虐杀普通动物的行为,几乎不进行任何处罚,也无人承担相应责任,严重伤害了广大动物爱好者的感情。
“关注动物福利是个大方向。”孙江说,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包括经济发展不如中国的一些非洲国家——出台了动物福利法。在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宠物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涵盖动物从生到死。
相对于孙江的观点,一些网友则对“动物保护法”表示怀疑,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动物福利是一个误区。如果我们完全按照‘动物保护法’(建议稿)来执行,恐怕大多数中国人都要违法了。”天涯网友“那天下雨”说,可以去农村看看,大多数狗甚至连个棚子都没有,都住在草堆里。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饮食习惯,盲目地要求中国的动物保护立法与西方接轨,是不现实的。
“那天下雨”认为,西方的动物保护立法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全盘照搬,有些条款必须相应放宽,尊重中国传统,否则遭到民众的反对,有关动物福利的规定也会因为没有条件落实而成为一纸空文,动物的尊严不但没保住,法律也同样尊严扫地。
■ 争论
作为孙江的同事,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杨建军博士也对“动物保护法”的前景不乐观。
“当前,中国社会中‘人的福利’还没有完全照顾到,那么多弱势群体还帮不过来呢,哪顾得上动物?”杨建军说,当我们要求一个家庭经济就很拮据的农户,要搞好动物福利,要让动物免受饥渴、生活舒适、免受痛苦,享受自由,这是很不现实的。
杨建军承认“动物福利”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强调,现在立法保护动物过于超前。
事实上,类似的质疑并非孙江第一次听说,自己的学生和记者也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的回答几乎都是一样的:“给予动物福利就是保护人类利益。如果我们的社会真能做到对动物的福利关怀,对人(包括弱势群体)的福利关怀还会弱化吗?”
孙江举例认为,人类非人道地对待动物,如被装卸和长途运输中,通常会被粗暴而野蛮地对待,如殴打、长时间地高度密集、日光暴晒、缺乏食水等,这会增加传染病的易感性和交叉感染,而粗暴的宰杀也会使其体内的内激素分泌不正常,最终受影响的还是人类。
■ 观点
意识改变比一部法律更重要
孙江说,前甲壳虫乐队歌星麦卡特尼,他在看了由动物权利保护组织“争取人道对待动物”(PETA)在中国拍摄的纪录片后,批评中国人对动物缺乏爱心,打狗吃狗的行为让他觉得“简直就是黑暗时代”。
还有亚洲动物基金的创办人、英帝国勋章获得者谢罗便臣女士,正是因为在中国目睹“活熊取胆”的惨状而开始了在中国不知疲倦的工作,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种残忍的行业。
另外一位动物保护专家举例说,在2007年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之前,多位专家建议加入“人道屠宰”的细则,但最终有关动物福利的表述都被删去,“条例只是把猪当做一种‘肉制品’,而根本没有顾及猪是一种‘温血动物’这一本质。”
孙江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众和政府的保护动物意识比一部法律更重要,它关系到这个建议稿能不能被采纳,能不能成为法律。
“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孙江认为,建议稿的出现已经说明国家开始重视动物福利的问题,已经愿意并尝试与国际接轨,这就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