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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始末:厦门PX和北京六里屯事件的分析

事件始末: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

 

2008年4月13日,网络虚拟社区上一个名为“长乐明天在哪里”的ID,发表了反对PX项目迁址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的帖子,呼吁人们就可能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表示自己的态度。文章被转帖至多家网站,有网友随即表态“厦门人不要的,凭什么强加给我们”,更有青年发出市民集体上街“散步”的倡议,再次引发了对“厦门PX事件”的热议。

 

 

院士提案

 

2006年11月至12月间,来自厦门的六位两院院士以联合或分别去信的方式,向厦门市委市政府建议将拟建于厦门市海沧区的PX项目迁离厦门,另行选址建设。原因在于简称PX的化学物质对二甲苯(P-Xylene)对人体眼睛、皮肤等多个部位均具有刺激性,若不慎吸入,会损害呼吸器官及抑制中枢神经,并可能导致婴儿出生畸形;由于其在气态状况下可以产生瞬间火花,且液态对二甲苯具有易燃性,操作不慎可能引发爆炸;因为多个房产项目上马,海沧区已经形成一个新兴的居民生活圈,可能用于建造PX项目隔离带的地区早被学校和住宅填满,且项目选址距离厦门本岛16公里,距厦门市旅游区鼓浪屿仅为7公里,距厦门外语学校和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则仅为4公里。对此应就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邀请国际专家参与进一步环境影响评价。2007年1月6日,院士们应邀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就PX项目相关问题举行了会谈。会谈持续一个半小时,建议未能获得有关方面的接受。

 

2007年3月两会期间,院士们联合百余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提案说明“PX全称对二甲苯,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在厦门海沧开工建设的PX项目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内,已经有超过10万的居民。该项目一旦发生极端事故,或者发生危及该项目安全的自然灾害乃至战争与恐怖威胁,后果将不堪设想。”由此,该项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

 

 

 

 

市民散步

 

2007年5月末,反对PX项目污染的短信开始在厦门市民中间流传,短信称“已在海沧区动工投资(苯)项目,这种剧毒化工品一旦生产,意味着厦门全岛放了一颗原子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儿中度过。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健康!国际组织要求这类项目要在距离城市100公里以外开发,我们厦门距离此项目才16公里啊!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见短信后群发给厦门所有朋友!”5月30日上午,厦门市政府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缓建海沧PX项目的决定。

 

事件并未因此而平息,2007年6月1日上午8时许,三三两两的市民自发上街,手系黄丝带,开始了在此后一年多以来一直未被公众忘怀的集体“散步”。当事者回忆称,散步在平静的气氛中进行,无论市民还是警方,都没有过激行为。持续到6月1日下午3点30分,市政府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说明PX事件已经全面停工并正在重新组织区域规划环评,时间将在半年以上。其间市民若有建议,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反映,由政府转达有关专家。6月2日约下午3时,人群陆续散去。当日,市政府颁布禁令,要求撤除市面上一切有关PX项目的报道,清除互联网上有关PX项目的信息。

 

 

公众座谈

 

6月7、8两日,由厦门市科协和《厦门日报》社合编,首批印数达近25万册的市民科普读本《PX知多少》随《厦门日报》一起发行,并同时由厦门市委文明办、市科协等部门组织发放至市直机关各单位、全市各区、各大中小学校、各重要旅游景点、旅游酒店、各大公共场所和交通口岸。

 

2007年12月5日,厦门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经完成对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环评。报告结论为海沧南部空间狭小,区域空间布局存在冲突,厦门市在海沧南部的规划应该在“石化工业区”和“城市次中心”之间确定一个首要的发展方向。同月13日至14日,市政府主持召开了为期两天的PX项目区域环评公众座谈会。包括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内的超过两百位与会者参加了讨论。期间厦门市政府官方网站一度就PX项目的建迁问题开设投票平台,但仅持续一天就因绝大多数网民投反对票而取消。

 

2007年12月下旬,福建省政府与厦门市政府决定迁建PX项目,并表示将由政府承担投资企业在初期建厂准备工作中的经济损失。

 

 

无独有偶

 

六里屯位于北京西北上风口。1994年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向北京市政府上报的《关于将六里屯砖瓦厂取土坑开辟为垃圾填埋场的紧急请示》清楚写道:“该坑西、北两面为稻田,东面为污水渠,南侧为砖瓦厂生产区,方圆两公里内没有村庄,是较为理想的垃圾消纳场。”然而1995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京环保监督字[1995]179号”《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消纳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中则说明,“取土坑底部已与地下浅层水连通,坑周围敏感点较多,2公里范围内约有人口1.1万,1公里范围内有部队驻地,西六砖瓦厂、六里屯村、亮甲店村、屯佃村均饮用地下水,部分饮用浅层地下水。此外,取土坑周围3公里范围内尚规划、建设了一批重要设施和项目……”在结论部分《批复》表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在此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是不适宜的,不采取妥善防治污染措施直接填埋垃圾更是不能允许的。”但《批复》最终原则同意建设垃圾填埋场,但要求其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宜新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

 

事实上,截至2007年,最近的居民住宅区离填埋场直线距离不超过200米。周围住户晴天不敢开窗,雨天则要忍受恶臭,十多年来从未收到任何搬迁指示。进入2000年以后,填埋场周边开发了大量住宅项目,方圆5公里范围内居住了数十万人口。从2006年开始,许多年轻的业主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垃圾填埋场的污染和恶臭问题,寻求解决方法。

 

2006年底,业主们在“海淀北部新区规划展”上了解到政府拟于2007年3月起在垃圾填埋场南侧新建投资过8亿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消息,将事件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峰。2006年12月召开的北京市海淀区八届一次政协会议上,九三学社海淀区委提交了《对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的建议》,民革海淀区工委提交了《关于建立科学处理生活垃圾体系的建议》。两份建议均说明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及其将建的配套垃圾焚烧处理厂的不合理性。

 

当年12月29日,海淀北部新区部分小区业主集体拟定了《百旺新城社区居民反对在六里屯建设垃圾焚烧厂投诉信》,并在此后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07年6月5日,百旺新城社区部分居民在世界环境日这天统一着装,到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请求解决问题。6月12日,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决定,要求项目在进行进一步论证前应暂缓建设,论证过程应向社会公布,扩大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在相关环境论证和意见征求结果报送备案并核准公布之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问题:瞬间打开的潘朵拉魔盒

 

中国的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但进入2000年以来,环境问题仿佛瞬间打开的潘朵拉魔盒,在短时间、大量地产生。同时,一些坚韧民意与政府高层良性互动的事例也使人们看到了公众意志在解决环境事务方面的力量。为了挤去纯粹GDP高速增长数字背后的“外部不经济”水分,2006年9月,前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首份依据环境污染数据调整的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2007年,已经完成的2005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发布受阻。相对于2004年报告,这份报告增加了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物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以及污染引起的清洁费用增加的内容。此外,各省市的地方绿色GDP核算情况也是报告关注的重要内容。

 

毫无疑问,限制政府权力、改变政绩考核模式、扭转政绩观念无疑是建立绿色GDP核算研究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然而由于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的技术难题,部门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以及研究报告在许多地方“叫好不叫座”的情况等,可能使这一制度在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公众显然已经看到纯粹GDP追求模式本身蕴涵着危机。

 

 

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阿喀琉斯之踵

 

现代法制系统的构建在国家对公民政治权利、法律权利、经济权利和平等权利的承认并予以保障的基础之上,人人都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和自由。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第2条第3款明确指出:各国应当“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救济”。环境法的社会法属性使得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法律责任的社会化和国家责任化成为发展的必然。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科领域中的无数事实证明,环境只能通过实现理性的预先防范措施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改善。1992年的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5条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其能力广泛运用预防的方法。在存在严重或不可挽回的损害威胁时,缺乏充分的科学不确定性不应被用来作为延迟采取防止环境恶化的有效措施的理由。”因此要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促进良好的公众参与势在必行。

 

 

平民英雄

 

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30年来的多起环境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比较后,可以惊人地发现这些事件发端之初都源于平民或者公众的自发性维权。普通百姓逐渐成为环境事务当中“正在影响你的生活,正在改变你的判断,正在吸引你的注意”的人。PX事件中海沧区华南首席海湾健康住宅小区业主和北京百旺茉莉园的住户,他们既是环境侵权纠纷当事人,又是公众群体的普通人,他们正在试图以比暴力抗污、示威静坐更理性的方式维护着身边的碧水蓝天。在一桩桩具体的事例当中,每一个具体而抽象的普通人都在通过善良的行为阐述环境事务中公益的概念和价值。

 

环境权”理念的提出,将环境保护与人类需要联系在一起,将环境问题上的个人私益和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但往往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由于不适当的人为解释方法或干涉手段而逐渐成为脱离私益的一个孤立体,尤其在实践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时时掺入了人的主观意图而异化为一种口号,从而产生认为私益和公益对立的极端认识。表现在对于环境事务的管理上,过分地宣传强调或过分地忽视弱化公益都可能导致走向极端。

 

 

学者责任

 

对于学者而言,良知与责任从来就不是新鲜词。在环境纠纷群体性事件当中,学者们将事件推入正当程序,对涉及的问题做出详尽论证和专业建议,向公众说明理性的解决方法,警醒世人而又帮助实现良好的社会控制。学者理应是社会良心和人类基本价值的维护者。反思和批判社会现实是知识分子表达社会属性的重要形式。虽然学者们有时为了背负良知与责任,可能招致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后果,例如法庭当中侵犯名誉权的被告,或者良性决策背后被隐去的一群。但通过缜密的思考和严格的论证,客观公正地把握自己的话语权,都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之最根本利益服务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信赖保护

 

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基于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的信任,在具体环境事务管理活动中,行政主管部门无论在事业者和公众之间过分地偏向任何一边,都可能导致信赖天平的失衡。在事业者一方,经过审批核准的项目在开工建设过程中因受到公众群体的阻碍而停止,无论对政府或投资者都是应当避免的尴尬局面。除了妥善处理民意之外,政府还需面对事业者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之责任,甚至有时可能不得不将在某地停止的项目迁建他方,但又同时面临同样情况在其他地方再次上演的风险。而在社会公众一方,因不能参与或不能充分参与环境决策而导致的社会冲突集中体现为两种,一是不同利益群体在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纠纷;二是环境开发项目与当地百姓生存状况之间相互协调性的纠纷。公众基于对良好政府善良管理能力的信任,享有获得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和安全的生活的权利。而事实证明,环境纠纷集体性事件波及的范围越广,程度越深,就越不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因此,一个项目可能由原本各地争相引资的“香饽饽”,变成唯恐不能避之的“定时炸弹”。

 

康德指出,物体本身是连续、无限和不同序列的,然而针对于物体理论的构建却只能是非连续、有限和同一序列的。环境公平的问题,既不是人们在难以探寻环境法律价值观真正出路基础上找到的一种委婉拖延借口,也非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合目的性的产物。无论环境公平本身是否是一种折衷,人们都应尽量为原本看似陷于混乱和自我混乱的环境纠纷提供解决问题的同一序列基础,探索兼具预见性和谨慎性的良好出路。

 

“散步”之后,应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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