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北京市178万大、中、小学生都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方式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的经历将在高校招生中作为录取参考。(2月8日《京华时报》)
仅看这一段,许多人发出了质疑声:把志愿活动与高校招生优惠扯上了,志愿活动岂不是变了味?可是耐心地读完新闻才发现:北京市是要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志愿服务经历纳入到综合素质评价中,而“参加志愿者可作高校招生录取参考”的规定,只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手段而已。
尽管我们的身边不乏感人肺腑的志愿者,如倾尽所有家产,捐赠300万资助178位贫困学生的歌手丛飞,靠蹬三轮车无怨无悔支教18年的老人白芳礼,以及汶川大地震和奥运会期间,自发赶赴灾区和奥运城市的无数热血志愿者等等。但不得不承认,相比泱泱13亿人口,志愿者的比例低得可怜,志愿服务少得可怜。
发散于民间的自发热情,毫无疑问是志愿活动的源泉,但形成完整的社会风尚,社会的制度的有力保障和国家机器的有效引导必不可少。从此意义论,北京市此举无疑是一次制度层面对于志愿服务的积极拉动和志愿精神培育的有益尝试。担心志愿活动脱离本质或者害怕在实施阶段异化成“升学工具”,大可不必。
美国是志愿者大国,近一半的民众都是志愿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与美国有一套成熟的志愿活动激励举措很有关系。比如说有众多美国青年加入的“美国志愿队”,实际上是政府的一个青年志愿者项目。一些青年人可以先在非营利组织从事1-2年的志愿服务,在这段时间会有一定的生活补助,之后他回到大学继续上学,会得到资助以完成他的学业。在美国,民众只要在特定的非营利组织从事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间甚至可以抵税。
当然,在志愿精神成长过程中,引导学生逐渐脱离功利的诉求,转而获得精神层面上的享受,正是教育界可探讨的命题之一。所谓“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志愿者的回报其实无比丰厚,尤其对于在人生观和道德观形成阶段的中小学生,一次有益的志愿活动不啻于一堂精彩的人生课,其意义将远大于所谓的“高校招生参考”。即使有人的原始动机是为了“高校招生参考”的现实利益而加入志愿者队伍,也不排除在领略到这样的精神回报后真正加入到志愿者行列中,进而推进全社会志愿服务风尚的进程。
所以,我对北京以及全国志愿精神的成长,充满信心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