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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立法禁止体罚儿童

    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草案主要就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学校和教师、政府和社会及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该草案第六条除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在中国,近十部涉及体罚条款的法规中,基本将禁止体罚的领域限定在监狱和学校领域,鲜有禁制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条文规定。如果该规定得以最终通过,这就意味着家长打孩子,外人可报警,并且公安部门有责任出警制止。

反对一切形式体罚儿童

 

    近日,在救助儿童会举办的“反对一切形式对儿童体罚”主题沙龙上,救助儿童会专家,Dominique和Peter指出,体罚将对儿童造成极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并呼吁通过立法禁止体罚儿童,倡导非暴力的正面教育方法。

 

    在中国传统教育理念中,“不打不成材”是一种代表性看法。尽管现在对儿童施以重度体罚(暴力)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但仍有不少人认为,对“不听话”的孩子采取“打屁股”等轻度惩罚措施是教育孩子的一种必要手段。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8号一般性意见》的界定,‘身体’或‘肉体’的惩罚是任何运用体力施加的处罚,且不论程度多轻都旨在造成某种程度的痛苦或不舒服。”Peter说,体罚的程度虽有不同,但总是有辱人格。“此外,还有其它一些也是残忍和有辱人格的惩罚,例如:贬低、侮辱、毁誉、替罪、威胁、恐吓或者嘲讽儿童。这些也是违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行为。”

 

    Peter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他和太太都从事儿童工作,所以“绝对没有对孩子进行过任何‘体罚’”,当然,他也坦承,完全做到对孩子不进行任何的“体罚”确实不容易。

  “儿童权利委员会认为,不论轻重,体罚和其他残忍或有辱人格形式的惩罚都是暴力形式。无论是作为‘传统’为人接受,还是打着‘纪律约束’的幌子,在消除暴力侵害儿童现象方面没有任何妥协余地。”Dominique补充。

  救助儿童会是一个为儿童权利奋斗的独立的国际慈善组织。在中国,救助儿童会国际联盟的代表是英国救助儿童会,主要在儿童教育、儿童保护和儿童健康领域,与地方政府和公民社会合作,帮助最边远、最贫困的社区,直至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建议和意见。救助儿童会主张通过法律改革,全面禁止一切对儿童体罚行为。同时倡导父母、监护人和教师主动并积极地加强与儿童的双向沟通,采用疏导教育的方式。

儿童的暴力行为可以预防

  2003年2月,独立专家Paulo Pinheiro教授受秘书长任命,领导“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全球调研”,这一调研涉及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由此撰写了《联合国研究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问题独立专家的报告》。      

  《报告》于2006年提交联合国大会。报告显示,世界上每个国家、每个文化、每个阶层、每种教育、收入和族裔背景,都存在暴力侵害儿童现象。而该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儿童的任何暴力行为都是没有理由的,对儿童的所有暴力行为都是可以预防的。

 

    “本次调研应当成为一个转折点,宣告成人对儿童的暴力不再合理——不论这是公认的‘传统做法’还是以‘管教孩子’为借口。反对儿童暴力绝不能有丝毫妥协。”报告引言部分写道。

  《报告》指出,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造成多种不同后果,但其短期及长期影响往往很严重,而且具有破坏性。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儿童权利委员会拒绝接受任何对儿童采用暴力和污辱形式惩罚的理由,但绝不反对正面的纪律概念。

  “大人们总是能够找到理由来合理化他们的行为,但这种体罚的行为是错误的。”Peter指出,除了刚做父母的人需要接受教育孩子的培训外,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态度和推动。“出台保护儿童不受任何侵犯的法律,可以改变公众的态度,希望我们可以推动立法的进程。”Peter强调:“因为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很难真正地说服父母不使用‘体罚’的手段对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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