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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维权,非诉机制更符国情

    今年89岁的黄老先生与老伴有一套二居室住房,其大儿子离婚后回到黄先生的家中居住,但经常酗酒,不做家务,吃住都得老人负担。黄先生对此非常反感,多次要求其儿子搬出,但儿子就赖在家里不走,并因此对黄先生产生怨恨之情,经常制造噪音影响老人休息,甚至对其打骂。黄先生为躲避儿子的粗暴行为,不得已到养老院居住。他现在是有家不能回,有老伴不能在一起生活。儿子的不孝使他晚年生活极为痛苦。他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但因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其老伴有权将属于自己的房子给儿子居住,所以目前没有有效的办法帮他解决问题。

  这是一个老年人权益被侵害的真实案例,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十年,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日前召开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探讨会”上,专家、学者们探讨了应对这一问题的对策。

三大权益受侵害

  去年,北京科技大学公共政策与法律中心对老年人权益状况进行了一项调查,对浙江、河北、北京三个省市、六个项目点(城市、农村各一)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老年人权益受侵害集中体现在财产问题,暴力问题和再婚三个方面。而其中,侵害财产权益是侵害老年人权益中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之一。

  北京科技大学公共政策与法律中心副主任徐维华总结了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的四个特点。

  首先是再婚老年人的财产问题。离婚后再婚的老年夫妻,如果夫妻双方生前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发生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子女就驱赶继父母,驱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财产。继子女往往以私自转移、占有、侵吞、抢夺作为侵占财产的手段,或者对继父母施暴,迫使他们无能为力而放弃。

  其次是啃老族侵占父母的财产,有些忤逆的子女,在达不到目的时候,甚至殴打、伤害父母,导致父母生气而亡故的事例经常见诸报端。

  老年夫妻其中一方出现外遇,这一方事先已将财产转移,并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应诉时,才发觉追回财产的困难。几十年相守,将青春和健康都献给了这个家庭,但晚年时被甩到孤独无傍的境地,令人唏嘘。

  有的老人丧偶,孤独中想找一个老伴,遭到子女反对。他们往往伴侣未找到,家中的财产便被孩子们控制起来。事实上,老年人再婚之所以受孩子们的反对,就是害怕家庭财产被继父母分割。

  可见,老年人权益受侵害所体现的财产、暴力、再婚等问题往往相连的,其中以财产问题为核心。

老年人艰难维权

  中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三部分权利。但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老年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道的很少,更别提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而即使是知晓有保护自己的法律,老年人一般也不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虽然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现象频发,但老年人往往采取沉默和忍耐的态度。原因不难解释,老年人权益侵害往往来自老年人的子女,一方面家丑不能外扬,大多数老人不愿与子女打官司,另一方面,诉讼成本高,很多老年人交不起诉讼费、请不起律师,诉讼程序繁琐,老年人无力应对。

  北京市司法局的丁爱筠表示,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的求助电话中,有10%来自老年人,而其中,仅有4%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谈到原因,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处长杨勇表示,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援助面比较窄,因此,他建议修改现有的《法律援助条例》,降低门槛,将老年人遇到的财产、暴力等问题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北京科技大学公共政策与法律研究中西的徐维华提出,在老年人的财产权、婚姻自主权等,可以通过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保护。在此过程中,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女性的权益状况将得到改善。

  事实上,人们更愿意探索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如有效利用街道老龄工作者、妇女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的作用,整合资源,将涉老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

  当下,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探讨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给老年人以良好的社会福利保障,而如何维护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则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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