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个防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入立法程序,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据了解,浙江省人大也将此条例纳入明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也已着手调研。
有关防家暴的立法,吉林、山西、黑龙江、内蒙古等近20个省市自治区都出台了相关条例,浙江宁波去年10月也出台了类似法规。
但晚出台也未必是坏事,人大的立法是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着手,立得晚,说明家庭暴力在杭州并不是主要问题。
“但真到了要出台的时候,就要有杭州特色,要符合杭州的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项勤说。
“家庭暴力”这种传统概念上的“家务事”,管什么?怎么管?昨天分组讨论现场,话题很集中。
冷暴力是家庭暴力吗?
“杭州好歹是生活品质之城,真到了出现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家庭暴力,肯定是少的,我倒觉得在家庭纠纷中,冷战、轻视的冷暴力会更多,建议加到条例中。”市人大代表、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小平,翻了好几遍文件后说,“杭州男人还是好丈夫多,打人的少,如果只关注恶性打人,这个法不是立得没意义了?”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此法规起草,副主任委员周东玉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我知道大家肯定要问我这个问题。”周东玉说。
但有些问题也很现实。比如,至今为止,法学界比较认同冷暴力属于婚姻问题,而不是暴力问题,且对冷暴力的界定意见还没统一。
在调研中也遇到过这样的例子:有的人性格内向,两口子闹点矛盾,一方就憋在心里不说话,不搭理对方,那这算不算冷暴力?又比方谩骂,拿什么证明他骂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敏也发表意见:“如果仅仅关注暴力行为,对于我们品质之城来说,立法起点就低了,作为新出现的问题,还是要对冷暴力有所关注。”
同居关系适用此条例吗?
《条例》适用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会上有人问:“杭州的家庭暴力主要出现在农嫁女和外来务工人员中,而且有的并没领结婚证,他们适用吗?”
当然适用,周东玉解释:构成事实婚姻的一样适用;甚至同居关系也适用此条例。
惩治措施够不够严厉?
家务事毕竟难断,《条例》在实施惩治措施时,实行先教育再处罚的原则。
“人总会受到舆论的影响,所以舆论也要引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项勤建议。
杭州市妇联副主席姚萍则提出救助的问题。
“妇联接到过很多来自五县(市)妇女的投诉,集中现象之一是,男的出来赚了钱,想和老家没文化的全职主妇离婚,女的怕失去经济支柱不肯,男的就天天打,逼老婆离婚。”
这种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