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组织问责、绩效评估与能力建设,中国NGO研究。
今年8月,我市公布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初步成果——首批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星级评估,我市评估工作成功迈出了第一步。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专业性评审等做法,成为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亮点。日前,国内开展评估以及研究等相关工作较早的专家——清华大学NGO研究所邓国胜博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阐述了政府推动评估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队伍不断扩大并且发挥越来越多的功能和作用,而政府也逐渐把一些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的社会组织在获取这些准公权力的过程中,该如何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规范它们的行为?“一方面要培育,一方面要进行监管。”邓国胜谈到,从国际经验来看,构建新型政府社会关系的很重要手段就是评估。他提到,评估通过对社会组织采取他律的监管,让社会组织慢慢形成自己的文化,帮助它实现自律,从而形成良性运作。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公信度是它的生命线,政府推动的评估就是要帮助社会组织树立起社会公信的功能。“由于人们对社会组织这个领域的期望是很高的,如果政府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影响整个领域的社会公信。”邓国胜认为评估是以积极的手段去帮助社会组织去树立社会组织的公信,“非常有意义也有很大作用。”
评估运作应该相对独立
“评估要建立起相应的动力机制,就是评估的结果能为所用,能跟具体的政策进行衔接,比如说减免税、政府购买服务等,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实现评估工作的可持续性。”邓国胜谈到,如何让社会组织接受评估、参与评估也是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在谈到组织评估体系时,邓国胜认为,评估组织要加强评估的完善程度和建立起为社会民众所认可的公信力,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因为评估机构本身也需要公信度,这就存在一个由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现阶段,我们的评估还离不开政府,因为中国现在整个第三部门还不是很成熟,尤其是这种支持性的组织(包括评估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还很弱,我们又迫切需要评估的情况下,只能由政府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去推动,通过政府主导,用一种社会运作的逻辑去操作。但是如果完全由政府部门操控,可能就有扩充政府行政权利的嫌疑,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要主导,否则评估工作就做不起来,另外一方面,还要用一些制度设计,让评估能相对独立运作,让它有一个独立的社会运作的模式。
“实际上国外也是从这样的阶段发展过来的。”邓国胜介绍说,在德国,评估工作最开始是政府推动、政府给钱,而由社会运作。评估委员会由相关社会的名流、利益群体的代表组成,成员包括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学界代表、政府代表等。当它这个组织慢慢能够独立的时候,政府的投入就会慢慢变少。政府通过评估可以收集丰富的社会组织发育的信息,这其实也是评估的一个重要的功能之一。如今德国的一些评估机构把收集的信息出版,获取收入来维持组织机构的生存,而政府的出资就变得越来越少。而在美国的模式则是不一样,美国独立的私人基金会很发达,由它们来资助中介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他认为,国内的评估工作也需要大力发展由基金会扶持的模式,这样评估的工作就会更加独立。
重点推进项目绩效评估
对于评估覆盖的范围问题,邓国胜认为,应该是侧重于市级、规模大、成立时间长的社会组织,因为它们评估的价值会大。“另外对于基金会、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组织是需要重点评估的,因为基金会要募款,而社会福利服务的组织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民生,这几类评估的效果会比较好。”对于比较基层的组织,不适合评估,因为它有一个发展的阶段。对于评估的种类则分为:一是组织评估,是评估的最高层面,包括项目、组织自身管理、社会影响、自身基本条件等;二是项目绩效评估,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三是人力资源考核。
他建议说,未来深圳要把项目评估作为一个重点,因为将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项目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因此需要对项目的绩效评估。项目评估有以下几个点必须要切实考虑:一是项目本身是不是最优先的、最迫切的(也就是需求问题);二是项目是否有效率;三是是否效果好,包括服务质量以及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四是项目要具有可持续性;五是项目要具有可扩散性,使项目的经验值得别人学习借鉴、能够推广,惠及更多的人群。强调可持续性是有关深度,可扩散则是广度,而要把它们作为评估过程的重点,是因为两者具有创新性,是一种新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模式。同时,社会福利项目可以率先进行评估,因为直接关系到民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福祉,是最需要保证质量的。
他提示说,现在对于社会组织的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要求不能过于严格,在开始阶段,应该宜简不宜繁,评估的过程要既能达到控制的目的又能达到咨询学习的目的,评估的过程应变为一个互动交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