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诸多事业单位作为参考标准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下称《标准》)已成为消除艾滋就业歧视的障碍。近日,民间公益机构益仁平中心公开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呼吁对有关歧视条款予以修改或删除。
2010年,安徽、四川两名应届毕业生在教师招考中,虽然考试合格,但因体检时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被拒录用,进而状告当地教育和人事部门。安徽考生小吴的诉讼被称为“反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尽管目前一审败诉,11月29日,小吴代理律师到安庆市法院现场提交上诉书,继续维权。
益仁平中心的公开信指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遭遇歧视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即是两部门在2005年制定的《标准》规定,将艾滋病和“淋病、梅毒、生殖器疱疹”等归为“不合格”。这一规定形成公务员招聘过程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将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享有的人格尊严、平等权、政治权利和劳动权被严重损害。
而且,由于事业单位纷纷效仿,事实上造成艾滋病感染者在更大范围内被剥夺平等就业的权利。状告四川盐城教育局的小军告诉财新记者,学校教师体检参照公务员,,会让大家进一步觉得这个病肯定很不好,因为政府机构都不要,相当于放大了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歧视。
公开信认为,《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皆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但《标准》造成了事实上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制度性健康歧视,且与中央政府出台的“四免一关怀”中要求“各级政府对患者就业扶助”的规定背道而驰。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李楯曾公开表示,现有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限制根本就是违反了上位法。
根据卫生部数据,截至2009年底,估计中国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4万人,其中病人约10.5万人;2009年新发感染者约4.8万人,因艾滋病相关死亡约2.6万人。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认为,两起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件先后发生,表明艾滋就业歧视并不是个案。“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更多的艾滋病携带者遭到了就业歧视,只不过担心隐私被泄露,没有诉诸法律而已。”
公开信称,就业歧视作为歧视的一种,非常有可能影响公众的价值和判断,使得公众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产生更多的歧视和恐惧,威胁到这一群体的其他各项权利,甚至威胁到其基本生存。歧视不仅会伤害司法的公义,侵害公平的各项合法权利,更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价值观的严重错位、将各种人群边缘化,影响社会安定,乃至影响经济、法制、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另一方面,目前公众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无知和恐惧仍非常严重,这已经成为防治工作的重大障碍。但《标准》导致的上述问题又极易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更加隐蔽化,抵消卫生部及有关部门的艾滋病防控成果。
基于此,公开信建议,删除或修改《标准》及配套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中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造成歧视的所有条款。并对其他造成各种人群健康歧视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删除,维护全面的平等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