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电影《费城故事》的中国版真实再现,22岁的应届生小吴因携带艾滋病毒被拒绝在教师岗位之外,小吴于是将安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2010年,小吴去安徽省安庆教育局应聘教师的岗位,经过层层选拔,眼看离梦想只有咫尺之遥,小吴却突然得知自己被拒绝录用,原因是体检中他的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安庆教育局根据《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认定,携带艾滋病毒的小吴不能从事教师行业。
2010年10月13日,这个被称为反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的维权官司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拒录争议
法庭上,安庆教育局对于拒绝录用小吴作出了三点解释:
第一,本次教师招聘的体检是比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的。在体检之前,教育局曾在安庆日报上发表公告说明,体检将比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因此只要应聘者接受了公告,就代表他们是自愿接受体检标准;
第二,法律并没有禁止拒绝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工作;
第三,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教是从公益的角度出发,目的是保护未成年的学生、社会公众以及小吴本人。
小吴的律师李方平却并不认同这些说法。李方平指出,将教师与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比照的行为,乃是教育局的自我授权,并不符合法律法规。而有关法律法规只禁止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从事易使疾病传播扩散工作,教书并不在其列。
对于教育局所参照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其本身合法性就值得质疑。
李方平指出,该体检标准只是一个规范性的文件,不应抵触上位法律法规。而《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原携带者,不得以病菌携带为由侵害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权。
为何难维权
“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衡量教师的做法一不合法,二不合理。” 益仁平中心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于方强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只是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的问题。然而由此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却使这桩反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有了重要意义。
在于方强看来,小吴的案子并非个案。在他之前亦曾经有过艾滋病人遭受就业歧视的先例,甚至就在安庆此地,去年也发生过同样的事件:通过考试、体检、查出艾滋、被拒。与小吴不同的是,大多数病毒携带者即便受到不公待遇也很少声张,为了掩饰自己携带艾滋病毒的事实,他们只有放弃维权。
“艾滋病人有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不会轻易站出来起诉,他会受不了公众和周围人的疏远和歧视,就只好自己忍下来。”
事实上,中国在艾滋病的防治宣传工作上投入巨大精力,但大多倾向于形式化的宣教,而忽略了对艾滋携带者权益的关注,而后者正是该群体最需要的保障。于方强指出,中国的普通民众及一些政策制定者对于艾滋病的认识远远不够,对艾滋病存有一种恐惧心理。他呼吁民间与政府配合起来,不仅靠宣传,更要靠诉讼、社会公开讨论的方式来消除公众恐惧和歧视艾滋的意识。
据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于方强预计,案子在12月底之前会有结果,如果严格依法判案,小吴的胜算很大。
于方强介绍,小吴本人对待此案态度平和,不论审判结果如何,只要这个案子能促进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修改,消除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对小吴来说就是最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