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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中国新婚姻法或使离婚女方无家可归

北京——千千万万的女同胞们,还有部分男同胞,在8月13号发现她/他们的丈夫/妻子竟成了自己的房东。当天,最高法院将1980年出台的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付诸实施,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论是直接购得还是抵押按揭——离婚后仍归原所有者持有。

这一决定引起了轩然大波,城市女性纷纷要求将女方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有些男方表示同意,另一些却不太情愿,中国的新闻机构已经报道了好几起由于丈夫拒绝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而引起的婚姻破裂。

婚姻法专家和女权主义者们开始大声疾呼:这是中国的一大倒退吗?

“简直像回到了封建社会。女人要真正获得自由还得等多少个世纪?——Jingmochengzhu”。这是在中国最大的微博客——新浪微博上的一千四百万条话题相关微博中,一条典型的愤怒的微博。

 “最高法院有越权的嫌疑,”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研究院副院长马忆南向南方周末报记者说道。支持者们则称这是用维护家庭财产来稳固传统家庭结构,以此为新规定正名。

 “这是封建主义,”马忆南说道,“是我们已经摧毁、打破了的东西。说什么维护传统家庭结构,真是笑话!”

新规定侵蚀了婚姻的基础——清华大学法学教授赵晓力如是说。“在大多数中国家庭的眼中,这项新的解释基本上就等同于个人的、资本主义型的财产法。”赵先生说道。

一位网名为张蕾CNY的新浪网友说道:“婚姻法出台后,多少家庭中的平衡都被打破了。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政府则称,迫于飞涨的房价——自2000年来大约上升了5倍(据国家统计局)——法律必须保护家庭财产。而为了让儿子娶到媳妇,父母和其他亲属通常要出资协助他买一套房子。婚姻法没有限定性别,所以买了房子的女方在离婚时也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当然社会学家称自己为家庭买房的女性是少而又少。

据南方周末报最近报道“婚姻法的幕后斗争”,去年,最高法庭的高级官员杜万华这样告诉法律专家:“这项解释意在解决眼下的问题,而不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合理的体系。”

婚姻法专家却说法庭官员们忽视了他们的意见,而是听取了财产法专家的意见。据南方周末报报道,在公众咨询环节中,来自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的陈苇力图争取到一个将家庭共有基本住宅从婚姻法中排除在外的条款,但是却无功而返。

 “你们共同生活的家怎么能变成属于一个人的财产呢?”中华女子学院副校长李明舜在电子刊物《女声》中提出质疑。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莹在《女声》中称,婚姻法忽视了女性为家庭作出的无偿的贡献,包括生儿育女,家务劳动,照顾老人等等。新的司法解释“老是在强调"公平、公平",却没有考虑到女人的弱势地位,”李女士说,“它丝毫没有认识到女性在家中所付出劳动的价值。”

清华大学的博士在读生Leta Hong Fincher在其论文“后社会主义中国的财产性别分化:美人,巨富与豪宅(Brides, Billionaires and Buildings: The Gendering of Real Estate in Postsocialist China)”中探索了她说的这一问题:“近年来房价飞涨,造成中国男女财产不平等现象戏剧化地加剧”。由于必须让男人来当一家之主的观点深入人心,很少有女人自己买房子,她们的父母可能还会反对她们买房子。Fincher女士说,随着房价大幅上涨,这种观念加剧了男女不平等。她还预言,这些新规定可能会使女性延迟结婚年龄。

而与此同时,离婚率正在上升——政府数据表明,与2009年相比,去年离异夫妇多出270万对/8.5%。专家称,这一变化背后有一关键因素,即越来越多的家庭担心自己财产的流失。

婚姻法专家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的观点对政府有一定影响。他在南方周末报上为婚姻法辩护称,婚姻法不应为民法提供例外。根据财产法,财产属于其购买者,所以,“它当然属于个人,不是共有的!”他说。

而中国的婚姻法在国人心中已长期占据着特殊的位置。1950年的婚姻法——第一部由1949年掌权后的共产党颁布的法律——取缔了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制,赋予了女性离婚的权利。至今它仍是共产党维护女性权益的象征,是相对于前一个政府的一大进步。但对杨先生来说,这一手段已经过时。“在婚姻法中作出例外是苏联发明的那一套,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他说,“列宁又不总是对的。”

有些人则将其看作是为中国女性敲响的一声迟来的警钟:不要指望男人供养你。“男人总是供养家庭的一方,于是女人一直是权利受损的一方,”专栏作家赵格羽在网上一篇广泛流传的文章中写道,“但是怨天尤人也没用。不如换个角度,看看怎样改变自己的生活态度。”这是她的建议。或者,就像张蕾CNY在新浪微博上所说的:“姑娘们,努力工作,好好赚钱,自己买房子吧。有了这些,男人还不就是浮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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