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知道NGO(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非政府组织)不仅可以做慈善,大量的社会经济工作都需要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来介入。”此时,孙威力正在等待着自己为之奋斗6年的广东省业主委员会的获批。而这缕曙光已经不远,日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都已进入修订环节,种种迹象表明,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不需再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
不过,很多成熟的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却表示,“生孩子容易养孩子难。”“手中无权,囊中无钱,政府对各种资源的把控让很多行业协会根本就无法开展工作。”一位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国外的行会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中国可以吗?我们连评个先进的权利都没有。”不少专家也认为,在政府对社会资源垄断的背景下,NGO永远都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登记政策松绑NGO纷纷谋过河
对于许多埋头做事的NGO们来说,针对“郭美美”的网络围剿并没有太大的意义,真正让他们在意的是NGO准生门槛的放宽。日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的一番话让不少人心中感觉“有门儿”了。李立国公开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双重管理”体制取消后,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没有了业务主管部门挂靠要求,NGO们自称如释重负。
“他们告诉我快有消息了。”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委负责人孙威力已经格外“淡定”,他为了成立“广东省业主委员会”的梦想已经奋斗了6年,“我相信只要三个条例一落地,马上就会有大量的社会团体获批。”
而这6年的摸爬滚打让他更加熟悉了中国NGO的现状,也让更多人认识到了NGO的作用。“我们和物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甚至和民政局都在不断地打交道,大家逐渐从抵触的情绪中摆脱出来,逐步打消了各种顾虑,开始支持我的工作。”
孙的协会就如他的名字一样,意在帮助各个小区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并细化到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指导以及法务支持等多个方面,“大家逐渐都有了共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完全不用开发商等来操心,完全可以大家自己来做,在此基础上小区里的事情都能实现自理,而委员会就是一个服务平台,帮助完成这个工作。”
在孙眼中,这是政府工作的有效外包。这一点在马仁洪看来也是很合理的,这位广东物流行业协会的副会长介绍道:“按照国外的经验,政府应该把非行政许可的权利下放到各个协会手中,包括行业自律、行业运行数据统计等多项工作,都应该交给我们来做。行业协会的会员都是最基层的企业,他们对行业的情况要明白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购买服务就划算得多。”
“和我们打交道的政府部门才十几个人,怎么管这么多的企业?”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有的时候企业都出大事儿了,主管部门那边还不知道,这个时候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很重要了。”
无权无财多门槛 行会感慨生易养难
然而很多事情却并没有那么简单,如今的行业协会往往面临着一没权、二没钱的窘境。
“据我所知,在国外很多的行业标准都是由行业协会来制定的,这些非行政性工作细致而繁琐,又很强调专业性,行业协会必不可少,就如同产品质量的管理、统计数据的归总,协会都具有很强的优势。”原广东省自行车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表示,直到他退休为止,该协会都还没有权利操作全省层面的完整的数据统计,“不过,很多企业对于我们平时的调研成果非常肯定,这就说明企业有这个需要,但是政府却提供不了。”
但是由于很多原因,政府根本就不支持,主管部门会认为行会没有这个权利。很多行业协会负责人诉苦,他们连评个先进的权利都没有,更不好说要向政府表达企业的诉求。
而在手脚被缚后,企业的囊中羞涩也就不难理解“很多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和我们聊起来的时候都感叹没钱,我们没办法帮企业解决问题,人家当然就不肯交会费了。”何小华回忆“全国很多自行车协会的人都坦承他们是靠参加各种展会的方法来筹钱的,运作十分困窘。”
“广东在全国已经算是走到前面的了,我记得早在2005年,省里面就有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于该把哪些权利交给行会已经制订得非常明确了,现在有成果,可是相当缓慢。”马仁洪也表示“现在表面上没有了业务主管部门,但是暗中指导部门还是很多的,许多工作都必须和政府打交道。”
而在行会运作上,马仁洪介绍道,他们是利用各种社会服务来“反哺”协会的日常工作:“我们有一个197人的服务团队,全都是通过为会员提供服务,来获取一些增值服务费用,帮助协会正常运作。”即使如此,他表示仍然吃不饱。
而据何小华介绍,全国行业协会很多,但是从前几年的情况来判断,70%到80%经费上满足不了自己的活动要求,有些活得好的,很明显是有着政府部门的背景。一些行业协会负责人苦笑“连评个先进的权利都没有”,能活下来已经不错,不要去谈和政府博弈,为企业争取更好的生存环境了。
“行业协会是否能在社会上活跃起来,关键还是政策给予他们的自由有多少。”一位N GO方面的学者表示,“制度根子里的信任感没增加的话,就是少了一个监管部门,NGO依然会面临更困难的社会环境。”
□观点
社会自我发展空间仍然较小,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和市场而言,社会还处于弱势地位,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足、条件有限,甚至难以有效承接经济组织在改革中剥离出来的以及国家相对退出后留下的社会管理职能。因此,要大力发展和培育中国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易小平(社会管理实践者)
中国社会组织的现行管理体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该体制入口严格,政府通过准入标准掌控获得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来进行控制。由于其目标不是有效利用而是“防止出事”,加上体制上的弊端和能力不足,纳入掌控范围的往往活力不足,而活力强的往往游离出掌控范围。
——王名(NGO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