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大城市、小城市中,也不管是在三甲医院、部队医院、区县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里,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医歧视’无处不在,不要说有一定难度的手术了,就连一个最普通不过的阑尾炎、痔疮、外伤清创缝合、骨折复位这样的小手术都不给做。”
日前,在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等机构共同举行的“艾滋病与就医保护”研讨会上,《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就医歧视现状及其应对策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问题:我国综合医院推诿、拒绝收治艾滋病感染者的现象非常普遍,感染者因其他疾病需要手术时,却遭到医院和医生的拒绝。
“耻辱和歧视,尤其来自医疗系统的歧视,可能比艾滋病病毒带来的危害更大,更威胁生命。”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局长霍百安焦虑地说。
多数综合医院
拒绝为感染者做手术
【讲述】一位艾滋病感染者,拄着双拐,步履蹒跚。他因腰椎受伤,已经丧失工作能力。这个病原本算不上疑难杂症,只需要做一个手术。但至今,没有医院愿意为他做这个手术。
“我只有42岁,现在却跟废人一样……”他告诉记者,从2009年4月起,他先后到天津、北京多家综合医院就诊。医生们为他检查后,第一反应都是建议立即住院手术治疗。“我一听说手术,有点担心,怕感染医生。于是,主动告诉他们自己是HIV感染者,请做好防护。”他的好心提醒,换来的却是医院拒绝手术的决定。
看着这位艾滋病感染者,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处协调人孟林一脸无奈:“去年见过他,现在情况更糟糕了。到今天为止,他依然没有获得手术治疗,足以说明问题。”
2010年8月,中国疾控中心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了一项定性研究,对北京、河南、广西、云南和甘肃五省、市、区的4家艾滋病定点医院、7家非定点医院的23位医护人员和103位艾滋病感染者进行了深度访谈,探寻艾滋病感染者看病难、手术难的症结所在。
研究发现,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对艾滋病感染者就医权有着明确规定,但现实中,艾滋病感染者就医依然十分困难。
调研小组在广西一家综合医院了解到,该医院2009年1~3季度术前检测发现艾滋病阳性病例共28例,21例有病例的患者中,15人未实施手术,只有可能威胁生命的6例急症获得了手术治疗。
“医护人员拒绝为感染者提供服务的情况非常普遍。”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政策研究与信息室主任吕繁介绍,2010年一项在湖南省343名准医护人员中开展的调查显示,高达83.4%的受访者认为艾滋病感染者只能在传染病医院就医,只有35.6%的人愿意为感染者进行手外伤包扎。
吕繁表示,除医护人员“拒绝治疗”外,还存在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差别对待”。主要体现在延期治疗、服务质量较低、收费较高,同时,还包括对感染者态度、语言上的差别对待。
就医歧视
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讲述】河北农村的艾滋病感染者小陈在一次意外中头部受伤,血流不止,送往医院进行缝合时,被检测出HIV阳性。第二天一早,医生就要求小陈立即出院。“我头上还缝着线呢,怎么出院?”倔强的小陈找到县卫生局投诉,并搬出了国家的相关法规。在卫生局的调停下,医院答应按规定让小陈住院一周。小陈出院后,他用过的所有被褥都被医院扔到了垃圾堆。“我现在总是小心翼翼,害怕自己再受伤,害怕医院不给我瞧病。”小陈叹了口气。
遭遇“就医歧视”,小陈这样有维权意识的艾滋病感染者会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许多感染者面对并不畅通的维权渠道,往往投诉无门。”孟林说,更多时候,感染者害怕受到外界非议,一般会选择隐忍。
同样身为艾滋病感染者,孟林面对记者镜头时也戴上了墨镜,“我们不是怕丢人,是受不了别人的歧视。”
吕繁表示,艾滋病感染者“就医歧视”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难题。据了解,早在2005年,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就曾发现,“来自医疗机构的歧视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拒绝收治感染者、拒绝为感染者使用某些仪器设备、不考虑感染者健康状况强行转诊或隔离感染者等”。然而,时隔6年,这一状况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看似简单的就医难、手术难问题,解决起来却异常艰难。”孟林介绍,有医生认为,这是在更好地保护其他病人,收治艾滋病感染者会对同在医院看病、就医、住院的其他患者产生不良影响;有医生表示,综合医院不具备隔离、手术器械等传染病收治条件。
此外,不少医护人员还直言不讳地说,收治艾滋病感染者将影响医院的“客源”,而且对感染者实施手术,许多医疗器械将无法使用,增加了医院成本。
“接受治疗是所有人的权利,拒绝推诿或提供低质量的医疗服务都不应被容忍。”霍百安表示,对艾滋病感染者就医歧视,让他们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治疗,致使其病情加重,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
职业暴露
增加医生惧怕感
【讲述】艾滋病恐惧在医生中弥漫。一项2005年的调查显示,91.9%的护士担心护理艾滋病感染者会使自己感染艾滋病;64%的医生相信他们有权利决定是否为艾滋病感染者实施治疗;50%的医生和护士表示,拒绝照顾艾滋病感染者并不是不道德的。
多年来,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病副主任医师张可与同事尝试邀请其他综合医院医生为该院就诊的病人提供跨院治疗。但起初,响应者寥寥。他坦言,即便是拔牙这样简单的操作,如果防护不得当,医护人员照样要冒职业暴露危险。
“本该拥有更多艾滋病知识的医护人员,却对艾滋病感染者有着莫名恐惧,主要原因是他们担心职业暴露以及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匮乏。”吕繁说,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对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医务人员进行赔偿、补偿或补救的法律规定,医院内部对职业暴露保护、培训不到位,未形成健全的职业暴露监督报告体系等,造成我国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率较高。
据了解,我国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率中,最高的为手术室工作人员,针刺伤发生率为77.22%;而60.5%的医务人员也都有过被医疗器械刺破皮肤至少一次以上的经历,45.2%的医务人员曾在医疗服务中被血液或体液飞溅在破损的皮肤或者黏膜上。另一项调查表明,我国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率高达31.8%,而国际公认数据为0.3%~0.5%。
“在进行气管切开、腰椎穿刺等操作时,大部分医护人员不戴防护眼镜,因为医院没有配备这样的保护措施。”吕繁说。
多管齐下
保护HIV感染者就医权
【讲述】“传染病医院不具备综合医院的学科体系和救治能力,而很多综合医院管理者不清楚在艾滋病治疗中的义务,错误地认为所有艾滋病感染者应全部送入传染病定点医院。”张可告诉记者,他现在的大量精力不是治疗艾滋病,而是去解决外科、口腔等艾滋病以外的治疗问题。
据了解,在一些医疗机构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常规医疗服务的诸多借口中,“艾滋病定点医院”是最常见的推诿目标。
“‘艾滋病定点医院’往往是传染病专科医院,缺少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综合性治疗服务的技术力量和硬件设备。”在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的调查案例中,80%的定点医院达不到手术条件,无法为患者实施手术治疗。
“要使医护人员接受艾滋病感染者,首先应消除其职业暴露恐惧。”吕繁认为,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应建立制度,强化对医护人员预防艾滋病的防护措施,提供专门培训,提高防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职业暴露风险。同时,他建议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孟林则建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推诿或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治疗的违法行为。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对艾滋病感染者合法就医权有明确保障,如何把法律、法规、政策都落到实处,使艾滋病感染者享有平等治疗服务,才是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秘书长沈洁说。本报记者 郑莉
【法规链接】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识别艾滋病相关歧视草案》:在医疗服务领域,与艾滋病相关的歧视包括拒绝治疗、差别对待、强制检测、隐私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57 号令)第一章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规定:HIV感染者或病人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受到侵犯时,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批评,有权要求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