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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业者答公益社会企业之路:让服务对象借此参与社会

公益组织如何“做生意”?红十字基金借“老年公寓”之名开发房地产的种种疑团尚未解开,台湾行动力体验学习中心NPO总监、中华组织发展协会秘书长吴佳霖,在14日下午的《公益组织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沙龙上,向重庆的NGO代表们分享了公益组织社会企业与服务对象社会融合的经验。

 

吴佳霖介绍,台湾从1999年起,开始了创办社会企业的历史。服务对象各异的社会企业经历了从盲目到规范的发展过程,逐渐衍生成内容各异的社会企业。从服务原住民保障土地的生态农场、服务弱势女性的餐厅,到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有机农场等,涉及各种服务对象、各类业态。

 

利用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实现了服务对象参与社会的目的,并依托企业收益,进一步改善服务对象发展环境。“非营利组织的产品是脱胎换骨后的个人。”吴佳霖指出,公益事业的目的是提升服务对象的自主、自动能力,而非单纯的财物捐赠。

 

对于社会企业的实践,吴佳霖强调,应注重创新。“模式可以借鉴、方法可以参考,但须依自身服务对象特点、组织目标等做出改变。” 吴佳霖说,非盈利组织的“生意”之道,需密切参悉服务对象的能力,既“他们能做什么”。

 

以精神障碍患者为例,植物管照是他们非常擅长、做得很出色的工作,更有研究表明,照顾植物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也有帮助。“参与有机农场工作,患者获得一个与社会交流的机会,并能产生收益,用自己的双手改善医疗与生活环境。” 吴佳霖说,这一社会企业的运作,对精神障碍患者“只能被关一辈子”的情况有改善,以符合服务对象特点的方式,实现了该社会企业的成功。

 

据悉,目前我市注册与未注册的NGO超过了9000个,并持续以每年近10%的比例增加。相较于机构数量的激增,重庆渝州义工服务中心秘书长黄伟介绍,我市的绝大多数NGO依赖捐助资金运作。此次沙龙带来的公益组织管理模式,作为一种“自给自足”的参考,帮助到场NGO代表思考发展方向。不少到场的NGO负责人表示,吴佳霖提出的理念给予他们极大启发,将积极展开自身管理革新的探索之路。

 

 名词释义: NGO: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NPO: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原义指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互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NGO和NPO两个概念无严格界限,是对民间组织从不同角度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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