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中国的慈善公益积弊重重,归根结底在于社会管理体制不开放,法规政策制定了极高的准入门槛(双重管理、地区同类限制),同时极力排斥达到门槛要求的申请者,导致国字头的“人民团体”、协会、基金会长期借助行政力量,垄断民众“行慈善、为公益”的渠道和资源。
2012年7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鉴于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丑闻暴露出了红十字会在体制、管理、善款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并导致红十字会在2011年的筹款额大幅下降,国务院在此时出台意见,显然是为了回应公众的质疑,挽回红十字会濒临破产的信誉。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具体而言,“领导”体现在红十字工作进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发展规划,政府分管领导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帮助;“支持”体现在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制度。
在笔者看来,这非但不能促进“‘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意见》语)的建立,反而与问题的解决背道而驰,更可能使问题加剧。
“公益垄断”、“官民不分”才是问题
中国的慈善公益积弊重重,归根结底在于社会管理体制不开放,法规政策制定了极高的准入门槛(双重管理、地区同类限制),同时极力排斥达到门槛要求的申请者,导致国字头的“人民团体”、协会、基金会长期借助行政力量,垄断民众“行慈善、为公益”的渠道和资源。
不仅如此,各级红十字会等所谓“人民团体”属行政编制,享公务员待遇,行政职能突出,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保驾护航,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政策资源,是典型的“二政府”、“准政府”,长期处于政府的庇护与支持下。政府面临的透明度差、官僚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下、对上不对下等问题,在这些“二政府”身上同样存在。
让“准政府”行慈善公益,面对多样化的公益需求,也做不好、做不了。更可怕的是,红会系统“官、民不分”的身份二重性,还有捞过界的风险,更容易滋生慈善摊派、腐败和权钱交易。
破除垄断,才能提升竞争力
从红会的公益性看,红会向社会提供医疗医护援助的资金不来自税收,而来自公民的自愿付出。公民根据社会服务提供者的优劣用钱“投票”,是红会不断改进的压力、更是动力来源。
因此,引入压力机制,破除双重身份,才是红会系统改革的必然思路。
压力一般来自三个方面:内部监管、社会舆论、同行竞争。
内部监管历来被人诟病为“老子管儿子”,足见在官员的问责和选任机制尚未建立和有效运转前,内部监管并无太大作用,这条定律对红会系统也同样适用。
郭美美事件中,公众舆论对红会的挞伐有理有力,本次意见的出台,正是舆论推动的成果,但舆论压力可带来疾风骤雨的变革,但也如疾风骤雨般,易烟消云散,口水过后,问题并没有实质解决,民众还是面临着善款捐赠渠道单一、选择匮乏的难题。
故而,唯有打破公益垄断,促进行业竞争,让更多民间力量竞争公益资源,方能增进红会系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整体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红会系统的整体竞争力,并最终改善公益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但纵观本次出台的改革意见,红会对公益慈善的垄断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意识地通过各级政府对红会的领导和支持,将这种垄断趋于强化。财政经费支持、政府购买等举措,都在试图将更多的(很大程度上是纳税人缴纳的)公共资源再分配至红会系统。
不仅如此,红会的行政色彩也不仅没有减弱,反而因红十字工作纳入地区发展规划、红会领导向各级政府主管官员汇报工作等新举措,得到进一步加强。
更令笔者担忧的是,从目前这份发展意见看,决策层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即不断强化红会的行政职能,继而确保红会的公益垄断地位。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如果我们回到目的本身,红会的存在在于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品之外,提供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准公共品,那么,一个充分开放、充分竞争的公益环境才能创造高质量的准公共品,才有利于包括红会在内的所有公益慈善组织历久常青,为历史所铭记。
30年前,中国从一个破败的全能国家振臂改革,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放权让利和国有企业行政垄断的破除,换来了国民收入30年的高速增长,也为这个国家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石。
30年后,我们期待决策层能转变思路,在公益慈善领域破除垄断,解放思想,“杀出一条血路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语),真正将社会权力下放民间,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将“助人行善”还诸民间。
(SRI研究员 张峻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