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郭美美风波之后,加之其他原因,今年公益慈善机构筹款总数同比都有下滑,而浙江施乐会因为捐款提成机制消息爆出,遭遇了大面积的批评。当主流网络舆论倾向指责施乐会的同时,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观点超越了纯道德的指控,从公益行业的正常发展来理解这一现象。
面对施乐会的提成机制,这一行为首先没有违反刑法。而乐捐好施本身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施乐会规定捐款可提成与“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的口号有冲突,但是捐款人在明知会有提成前提下还愿意捐款,则是本身就认可了这样的机制。
公益慈善机构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用规模运作的优势和职业的团队救助到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公众认同这些机构的价值理念,但是缺乏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将资金捐给在公益理念和操作能力上最匹配的团队,无疑是对全社会都最有益处的方式。
但是,现在面对公益信任危机一个矫枉过正的趋势,就是公众过多用道德的眼光来看待机构管理和运作的过程。在对施乐会的讨论中,这家机构为何而设立,他们究竟帮助了多少人鲜有被提及,而所有的眼光都聚焦在捐款提成这一点上。而这种方法是否带动了更多捐款帮助到了更多的受益人,又被忽略。
而在技术上来讲,公益捐款提成是公益机构如何最大化地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方法。在符合机构发展理念、国内公益行业发展不成熟和不违法的前提下,这个工作方法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有是否有效的问题。什么样的促进捐款办法最有效,提成是否更有效,比例该是多少,都是可以探讨的技术问题。如果过早地运用道德批判扼杀一切技术改进,因循守旧,公益行业又如何能够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