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了《河北省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自3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须是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要开展灾害救助、贫困救济活动,为劳动就业、教育培训、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等。
办法规定,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个人会员或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量不少于3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20个;注册登记资金,社会团体3万元以上人民币、公募基金会400万元以上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200万元以上人民币、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万元以上人民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工作场所等。此外,社会组织应在每年5月31日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