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登记制度打开了社会组织蓬勃生长的“闸门”。一片欢呼声中,也有人想得更深:放开“闸门”后,更需要修好“水渠”,建立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良性成长的体制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诸多挑战。
【初期政府扶持很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说,与国外已有百年发展史的社会组织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力量薄弱,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成为不少社会组织运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社会组织短期内大量涌现,又无法取得与政府的合作项目,或者政府部门实行“断奶”,一些社会组织可能陷入“休克”的困境。
“对于尚处于‘襁褓期’的社会组织来说,目前政府的‘输血’性扶持非常重要。”施杰说,“政府应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资助和激励机制,落实好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地区已在此方面做出有益探索。比如成都市,针对社会组织自生能力较弱问题,他们已着手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园”,像孵化科技企业一样,由政府免费提供房屋和办公用具,慈善类、公共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均可入驻。如果其所做的服务项目符合要求,还可获得一定的政府扶持资金。经过一至两年孵化具有自立能力后,再迁出园区。
【监管服务能力受到考验】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宋海说,原来“双重管理”体制下,由业务主管机关承担责任和风险,本应各司其职的民政、税务、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实际“身居二线”。此次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对各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
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长干昌和表示,改革后,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将面临较大压力。他说,原来民政部门只管登记和年审,改革后责任大了,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管理能力,学会“怎么管”;二是要加强力量,增设人员,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他说,“比如温江区民政局,全局只有14个行政编制,社会事务科就三四个人,显然还不能适应未来的管理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也指出,民政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划分等方面要集中资源,最好是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独立出来,由登记向登记管理、培育发展转变。
宋海委员认为,除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外,还要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出台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和对非法组织取缔、查处机制的具体方案。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社会组织应加强自律】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民间公益组织存在着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审计制度不明确、慈善资金运作不透明甚至造假牟利等情况。
公益组织观察人士、基金会中新网总裁程刚认为,由于缺乏强制规定和问责机制,一些公益组织对重要信息能不披露的就不披露,不利于树立良好的民间公益组织形象。
全国人大代表、原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说,社会组织自身要运用法律法规健全自身管理、运营机制。她以自己工作多年的广州律师行业协会为例作出说明,由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代表大会机制、代表常任制,协会的议程、工作内容、日常运行规则、协会经费预算等都公开、透明,并且有人监督,协会多年保持“阳光运行”。
宋海委员建议,应尽快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他说,目前的法律体系比较滞后,应适时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法》,对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登记成立、活动原则、经费来源、税收待遇、监督管理、内部自律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应尽快制定一些社会组织管理的专项法律,完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产管理、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税收优惠、捐赠管理、权利救济等相关规定,提高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