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获救狗救治费引发官司”追踪
2011年4月15日,小动物保护志愿者们从京哈高速截获救助了500余条流浪狗,因获救小狗的救治费得不到解决,10家宠物医院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及腾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
昨日,海淀法院通报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动物协会支付40余万医疗费用。
获救小狗救治欠费50余万
京哈高速救狗事件当天起,陆续有受伤和生病的小狗,被分别送往京城的多家宠物医院救治。
当时收治流浪狗的10家宠物医院介绍说,志愿者们陆续送来了狗,但之后却没有人再持续支付救助费用。
考虑到这些狗当中,大部分狗的所有权归属于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而且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曾经公开举办公益活动向社会承诺对狗的治疗费负责,因此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50余万。
对此,二被告均说此事跟自己无关,小动物协会辩解自己不是“4·15”事件的发起人也不是救助狗的买受人,腾讯公司认为与宠物医院无合同关系,不应承担涉案的医疗费用,另外公司在前期已向小动物保护协会支付了50万元的救治款。
认定小动物协会为所有人
海淀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小动物保护协会系“4·15”事件犬只的所有权人,它跟医院虽然没有书面的服务合同,但双方间存在着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理应依据处方笺等支付医药费。
对于腾讯公司,法院认为虽然其举办了晚会并公开接受采访承诺关注此事,但“因新闻报道中腾讯公司工作人员的表述只是对参与公益情况的介绍,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成立构成要件”,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对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过法院同时建议,腾讯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救助犬的后续事宜,使此次事件能够得以妥善解决。最后,法院判决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为此事支付所欠医药费4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