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益慈善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基金会近几年在成立数量和资金规模上表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然而,在我国作为新鲜事物,它却没有因为其大量的公益慈善捐赠而得到相应的尊重。从2011年公益慈善事业遭遇问责风暴开始,媒体和公众所质疑的问题似乎都或多或少与基金会有着关联。
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基金会究竟要如何做才能得到真正发自肺腑的肯定和尊重?
首先,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要务实。顾问委员会、理事会及筹款、投资等专门委员会、监事等,不能只是形式上的,通过媒体发布出来起一个公示作用,要实实在在地行使其应有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顾问的咨询建言功能,理事会的决策功能,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指导功能,监事的独立监督功能……这些都不能只停留在文件和对外宣传上,而必须要有行动。此外,执行团队负责人要有充分的授权、较少受到限制和干涉的独立决定并处理日常管理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的自由。同时,基金会要在日常工作中尊重每一个工作人员,不仅让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可以得到充分表达,涉及到其工作领域的工作,在不违反原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充分给其自主选择和处理的权利。只有内部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平等自由,才能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也是赢得尊重的基础。
其次,基金会得明确自己要做什么。是做资助型,为其他公益组织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还是做运作型,自己直接执行和具体实施项目?这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明确了要做什么之后,有的放矢而不是好高骛远地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和方向。这是清清楚楚做好事情的前提,也是得到尊重的前提。
第三,基金会必须具有专业精神,发挥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是最重要的职业素养,只有在工作中时时处处都透出足够的专业精神,才能够保持自己的魅力,打动受助公益组织或群体。这种专业精神并不是指在沟通交流中时不时蹦出一、两个时髦的术语或英文单词,而是说有清晰、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浅显适用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四,基金会要学会尊重。除了尊重捐赠人外,还应该从内心深处真正尊重自己所资助的公益组织和受助群体。基金会要愿意倾听并尝试理解受助公益组织和群体的需求和处境,设身处地地进行换位思考,充分相信受助公益组织和群体的智慧,而不是一上来就强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希望别人能够接受并认可。而且,还要创造条件建立开放、便利的沟通渠道,给够充足的时间,耐心听取受助方传递包括抱怨在内的信息,并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且恰当的反馈和回应。不仅如此,基金会还要充分尊重受助者的劳动付出和成果,要感恩受助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第五,基金会要透明。这里所说的透明不单指财务上的透明。是说基金会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关于项目的内容,工作流程,决策方式,要对受助的公益组织或群体透明:比如每一阶段的款项拨付条件,阶段性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等等,这些都要事先让受助者知道,或者至少有渠道供其在需要的时候方便查询。而不能含含糊糊,总让人感觉好像有什么隐瞒。当然,在过程中,基金会要尽量保持相关规定和策略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做出一些根本就不能实现的承诺。即使万一有变动,也要让受助方事先能够知情,征得谅解。
第六,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体现人性化。基金会要关心和体谅受助公益组织的员工,要平等对待受助的群体。不能为了压缩预算、降低成本,在涉及差旅、薪水、劳务等费用时,表现得特别“抠门”。出差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乘坐的交通工具,给予项目人员合理的薪水,接受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行政开支,适度关心项目人员在乡村或灾区的人身安全、饮食住行等,这些小的细节如果能做得恰到好处,既能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激励和鼓舞。
当然,除了以上这些,基金会要获得公众的认可和尊重,还需要把钱用在刀刃上。可以和政府合作开展项目,但不能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一味顺从和谄媚。政府出于某种需要给予的肯定和受助者因为得到关心及帮助而发自肺腑的感激,哪一个是基金会想要的,得有一个权衡。此外,基金会工作人员还需要有敬业精神,干这一行就爱这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