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2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其中,内蒙古、河南和贵州及中国华电集团的燃煤机组环评暂停;6座城市因污水处理设施问题被暂停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15家企业涉及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保部决定对这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15家企业
河北钢铁集团
华电山西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
华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神华内蒙古萨拉齐电厂
江苏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河南金冠嘉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东电厂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华电四川攀枝花三维发电厂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公司天河分公司
至于具体罚金,《上海证券报》5月15日报道援引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使用脱硫设施的电力企业给予1分5厘的脱硫电价,比如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至5000万元。此次环保部不仅要把补贴扣回来,还要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最高罚金为补贴金额的5倍。
国泰君安分析师表示,这一明确处罚金额的政策一方面可以直接促使企业从总量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可以间接淘汰一批产能落后的中小企业。
此外,环保部通报称,对电力行业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做出了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的处理。
该环保通报还对多家污水处理不达要求的企业做出处置。
其中,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内蒙古巴彦淖尔、河南濮阳、湖北襄阳、广东揭阳、海南东方、甘肃武威等6城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天津北辰区大张庄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双青污水处理厂等16家污水处理企业和南宁市造纸行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通报是环境保护部对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的结果。
2012年4月12日,环保部公布了该部受国务院委托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8家中央企业集团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这份责任书,各地方和有关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的治理项目在2012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环保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第37条的规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