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户籍地内蒙古及常住地北京双方拒绝高考的学生家长岳某,收到教育部与内蒙古教育厅的电话答复,均提出让女儿回祖籍地河南参加高考。对此,岳某与女儿均表示无法接受:“我们一家人的户口都在内蒙,回河南怎么考啊?”
女儿王慧(化名)是高三应届生,跟随父母来京读书已有13年。由于户口在老家内蒙古,根据北京市在2012年底出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王慧只能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而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为了防止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移民”,要求从区外迁入的考生,满足“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的条件才可以报考。
由于女儿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而被拒高考,岳女士于2013年12月30日向教育部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教育部提供解决办法。逾期未收到任何答复后,岳某于1月23日提起行政复议。
近日,教育部政法司与岳某沟通称,其信息公开申请超出了政法司的职责范围,应由内蒙古教育厅解决;内蒙回复称,为防范“高考移民”,建议王慧回祖籍地河南参加高考。
“半年来为了这个事情,北京市教委、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复议办公室、政法司、内蒙古教育厅、招生办互踢皮球很多次,没想到这次居然踢回祖籍地,孩子户口早就不在河南了,也没有学校接收,怎么报名?真是荒唐!” 对此,岳某表示实在无法接受。
目前距高考仅200余天,女儿仍未能在任何地方报名成功,岳某既焦急又无奈,“实在不行我们也只能在北京考大专了。”岳某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申请教育部协调,如果申请不成而致最终无处报考,则会考虑起诉内蒙古教育厅侵权。
“我和孩子的父亲是2008年结的婚,2011年随孩子的父亲迁入内蒙古根河市,现在一家人户口都在内蒙古。”岳某说,这个情况她已经跟内蒙古教育厅沟通过很多次。
长期关注融合教育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必须有一个畅通的救济渠道。相关教育部门做出行政行为应该依法透明,不应互相推诿为当事人设置程序障碍,怠于履职必然使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无从实现,甚至可能构成行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