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多年来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通过各类区划实施国土空间开发管制政策。我国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设置等方式,对西部地区的国土空间开发进行管制。
二是通过多项生态建设工程加紧修复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众多主要在西部地区实施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如三北防护林、野生濒危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八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三江源生态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试点等,在重点工程区全面实现了封育保护。
三是通过生态移民给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减压。人口外迁、生态移民已成为解决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扶贫开发的重要对策,我国在这方面已取得丰富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同。
四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促进保护与发展双赢。2000年~2008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累计达30338亿元,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43.6%。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2011年出台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同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森林、草原、矿产、河流湿地等不同领域的生态补偿政策。西部各省区还积极探索跨省和区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通过规划和科技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等规划,明确了西部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科技支撑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中国西部环境和生态科学”重大研究计划,中国科学院的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西部生态环境演变规律与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等,为西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通过实施一系列西部生态环境政策和措施,西部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明显缓解,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同时,取得了诸多成功经验,探索出多种有效治理模式:从小流域治理到大片草原、荒漠地区的围封禁牧,从梯田修建到“麦草方格”固沙,从坡地退耕还林到自然保护区的设置等,这些成功经验和治理模式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同。在资金筹备与使用方面,形成了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市场手段等多种方式投资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