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要求通过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农业贷款等方式,实现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同日,央行定向下调县域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意见》提出,针对不同种类金融机构,分类推进改革。这包括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民营资本提升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开展针对“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等。
文件明确提出,“适当降低符合要求的县域农商行和农合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
对此,央行4月22日发布消息,要求自当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调整后,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6%和14%的准备金率。其中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考核达标的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5%和13%的准备金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是农民重要的融资担保来源。《意见》提出,将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农民住房抵押也将谨慎开展试点。
同时,《意见》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以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总类。在县域金融网点布局上,《意见》也做要求,以支农和总量控制为原则,重点向中西部及经济落后地区倾斜。
针对“三农”领域特点,《意见》要求创新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包括使用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强调“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鼓励农机租赁、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等规定。
为应对自然灾害等事故给农业生产的冲击,文件要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特别是对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领域保险。此外,对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的保险也将开展试点,并鼓励地方试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