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一份通知,要求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申报家庭财产备案。
此次通知全名为《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据《陕西日报》披露的文件详情称,其中要求,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
有三类领导干部需要申报备案。一是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二是县(市、区)党政正职,三是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
申报内容包括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两方面。
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以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
家庭财产,则包括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贷款、有价证劵(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考察方式上,由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申报备案表,后者在两天之内如实申报。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通知还要求,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组织将根据情况,要求重新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
在中国,学界和公众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呼唤良久。此前,新疆、安徽、浙江、江苏、广东等地,都有一些自发的官员财产公开试点。
2013年11月29日,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半个月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解读三中全会《决定》。其中提出,新提拔领导干部公开个人财产的制度将试点。
文章称,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中央还将针对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制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