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召开不动产登记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2014年开始,将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同时,要用四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为此,2014年,国土资源部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同步提出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建议。不动产登记的统一簿册和权利证书也将加快制定。
同时,国土资源部将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颁证,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产权依据。
会议还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会影响公民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效力,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统一的新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后,不会强制更换新的证书,而是通过产权变动后的变更登记逐步替换。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时间节点前,继续按照现有模式,指导地方做好日常登记发证。
2014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在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统一负责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
而由农业部负责的承包地确权尚在进行,其职责划转将设五年过渡期,期满后再划归国土部。
《通知》还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随后,河北、福建、江苏等省的国土资源部门,对不动产登记开展作出初步规划。
2月底,国务院批复了由国土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意在跨部门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中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海洋局九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