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放行了农房流转、抵押试点,早前在一些地方,已有不少实践。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日前撰文,介绍了他在浙江温州乐清市的调研,称乐清的农房入市和农房抵押早就发生了,并且效果不错。
乐清官方批准农房流转和抵押已有五年时间。2009年,《乐清市委(2009)4号文件》允许确权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农村房产,在全市金融机构抵押,并可在市域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口间转让。此后2011年、2012年,温州先后获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13年9月,乐清的农房交易在温州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不过,口径则更为谨慎:农房直接交易仅限于本村,抵押农房拍卖才可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此时,据乐清官方披露的数据,乐清全市已成交农房4397件,总面积779303平米。
周其仁在调研中看到,乐清民间自发交易更为活跃。当地农村信用社行家介绍,早在2009年乐清市出台政策之前,当地的农村金融实践就已经接受农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少说在1998年就发生了”。
周其仁引述这位行家的介绍写道,当时温州本地民营企业崛起之后,就有了到外地投资、扩大产能与市场的发展冲动,这需要金融助力。可是农村人凭信用获得的贷款,当时规定不过5万元而已。一些企业主就拿出自己的农房,押给信用社借贷款。都是本地企业家,知根知底,还有房产押过来,基层信用社就吃了这道螃蟹。地方的法院也提出了一些解释,给予直接间接的支持。
据周其仁调研,实践效果也好。“农房抵押贷款,连拍卖房子的事都罕见,更不要说坏账率了。”至2008年前后,乐清农信社范围就有这样的信贷40亿,全县大约有80亿。
当地民间农房买卖中,已形成一套规则体系。比如,用于交易的合同文书——“卖契”,
上书物业、买卖双方和“见中人”等信息。以“卖契”代表的民间先行,比官方的“先行先试”要宽广得多,没有“农对农”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