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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做环境和公众利益的看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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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在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方面频出新政并引领公共话题,地处西南一隅的传统工业城市重庆却是社会组织发育的洼地。长期以来,重庆在经济建设领域是政府强势主导,但将社会建设置于政府议程之外,在平淡中不为外界关注。虽然直辖之后,城市外在形态有很大改变,但精神内核和关注公共议题的社会意识仍然相对薄弱。

 

据重庆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蒲奇军分析,总体而言,社会建设仍是重庆发展的短板,在全国范围横向比较相对滞后。尽管有深处内陆欠发达地区、发展基础薄弱等客观原因,但传统的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对民间组织正向作用的漠视以及普遍性的公民意识欠缺等,无疑都是阻碍重庆民间组织发展和公民社会成长的重要因素。蒲奇军按照2010年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的数量计算,重庆市万人民间组织数为3.14个,在全国排第18位,低于全国3.28个的平均水平。在西部十省区中排第7位。重庆在社会改革和公民社会培育上有所滞后,与其在经济领域强劲的改革势头和开放局面不相匹配。[1]

 

当然,以慈善义工志愿服务和社区发展组织为主体,重庆的草根组织近年来还是有所发展。“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江中心”),是其中一家成长较快的草根环保组织。

 

两江中心的触动下,两江中心、与环保局、污染企业形成了持续有效的三方良性互动,力量的牵制非但没有形成掣肘,反倒形成合力,最终导向对问题的回应和解决。浏览两江中心通过机构月度简报连续披露的监督案例,其中的细节一环紧扣一环,可以看到他们在有限的人力下如何发现污染、动态跟踪并撬动问题向解决的方向移动,其特点是常态性地与政府互动,对污染问题,随时随地通过调查证据,敦促政府环保部门履行执法职责;介入公示期的项目环评,进行专业解读,找到不合规的疑点提交政府要求整改。

 

两江中心作为一个重视提升专业能力建设的团队,逐步形成了介入污染控制的基本策略、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可能正是由于较为有效的工作方式,以及对工作技巧和节奏的把握,使其在污染的硝烟四起、警报声声中进入满负荷状态,但并不焦头烂额。

 

首先,通过撬动环保部门的行政力量,让其依法作为,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政府力量作为秩序和规则维护者,作为污染控制的核心角色,必须使其发挥正向作用。在与环保局的关系上,两江中心没有将自己定位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或者“合作伙伴”,而是“互动”。互动的含义,就是不将对立或者合作立场化,仅仅将它们作为倡导的一种手段和策略,因时因地因问题动态地变化,其目标是作为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反倒更能得到环保部门的理解和响应。对目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领域而言,“参谋和助手”并不缺乏,缺的正是独立第三方。这对重庆环保局是如此,对眼光独到、勇于担当两江中心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庆市文明办也是如此。面对复杂多样的环境问题,两江中心将民间参与环保变成一种工作常态并行之有效,超越了做一两个案例进行示范的阶段。

 

其次,是重视积累专业能力,以数据采集和调研为基础,提高发声的质量。调研、监测查证、法律条款的运用和环评报告的解读,都需要专业能力,两江中心正从人员配置为起点逐步建构加强。只有这样,做出的建议才有说服力,才能成为被政府重视的“互动”方。

 

当然,环境倡导也毕竟不是纯粹的技术工种,它的社会效果,要以推动政府履责,推动企业约束和改进自己的环境行为表现为衡量指标,需要积极有效的策略推动来支撑。环评公众参与办法、信息公开条例、样本采集与检测,信息的发布和公开化程度,媒体和互联网,局长接待日,都成为两江中心综合运用的手段。与媒体资源丰富地区的环保同行更多地依靠媒体曝光施压不同,这家在地机构以推动政府提高执法效率为策略,以促成在地污染问题的解决为目标,更多地依靠与环保局的互动来实现。

 

放弃悲情,甚至将吵架、拍桌子当成一种策略,使这家新生代环保组织看上去出现了一些不同以往的特点。在人们的印象中,环保组织在高压和逼仄的环境下,一定是处于悲情坚守,付出牺牲的代价的状态,但两江中心更希望把环保当成一种职业,他们将与利益相关者的冲突纳入管理,也试图利用现有法律的程序和依据扩大战果。面对环境问题产生包括愤怒在内的真实情绪,也被自己当成一种策略来化解。通过与环保局重复进行的程序性的持续互动,最终成为环保局必须重视的社会主体力量,甚至将其用于化解来自污染企业的反弹压力。

 

对污染源的发现和处置应对,如果仅仅靠两江中心几个人、几双眼睛,恐怕难以为继。除了作为重庆的在地组织,有了解当地重点污染地区和污染企业的优势外,两江中心背后还通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团队——“河流守望者”延伸自己的触角。两江中心对以大学生团队为主的“河流守望者”志愿者提供资助,开展污染源调查,实施参与式培训,把课堂放到河流旁边、污染源头,培训过程就是监测过程,将环境教育与实际的行动干预相结合,巧妙地整合了资源。

 

在法律上的合法性方面,相比两江中心“背靠”重庆市文明办这颗大树带来的底气,未能正式注册的草根组织,确实无法相提并论。以兼具魄力和眼光的重庆市文明办为主管部门,这一点确实无法复制,但按向春的话来说,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模式和策略是可以借鉴复制的。注册为两江中心,固然给这家环保组织更合法的空间和底气,但在注册之前的“非法”阶段,这家机构其实早已尝试着与政府建立这样的互动关系并有所收获。

 

如果跳出个案,在更高的层面上思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江中心和众多环保组织的独立价值,与政府互动遏制污染的实践,无疑应该是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从重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蒲奇军在《重庆民间组织发展报告》一文中所做的观察,我们可以得到启发。

 

蒲指出:“民间组织在社会领域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政府及社会对民间组织积极作用的评价,亦如改革开放之初对非公企业的评价一样,囿于‘拾遗补缺’、‘有益补充’这样的计划体制思维中。因此,在未来大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中,准确定位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至关重要。在社会领域,要明确承认民间组织的主体地位,确立政府与民间组织间平等公平、合作共治的关系。”他在结语中提出建议,要进一步强化民间组织为民请命、为民服务的公益性,使各类民间组织真正成为民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而不能成为任何捐资者的代言人或权力的附庸。[2]

 

包括近期发生的四川什邡和江苏启东事件在内,环保领域的社会冲突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冲突的一个缩影。清华大学课题组2010年完成并发表的《走向社会重建之路》报告,把制约国家权力,作为当下应对中国社会转型危机的关键:“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关头,面对经济社会生活复杂化提出的挑战,面对社会失序的严峻态势,去除传统的恐惧社会的思维定势,以勇气和魄力重建社会,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并在此基础上增强权力的治理能力和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造就一个政治、经济与社会相互制衡的结构体系,应当成为我们的明确目标和紧迫任务。”

 

该报告还指出:“社会建设根本在于社会主体性的培育,尤其是自组织的社会生活的培育。社会建设不应当是权力主导的过程,不是权力或市场对社会的占领;也不能仅仅归结为促进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社会管理机构的强化和社区建设的实施;而是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主体性,即自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的建设。社会建设的目标,是要制约权力、驾驭资本、遏止社会失序。”[3]

 

在政府强势主导经济,社会建设处于边缘地带,但以慈善义工类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渐次发育的重庆,作为环境和公众利益的看门狗,两江中心等倡导类环保组织的存在与活跃引人关注。

 

[1] 蒲奇军.重庆民间组织发展报告[A].黄晓勇. 民间组织蓝皮书: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1-2012) [C].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03

 

[2] 蒲奇军.重庆民间组织发展报告[A].黄晓勇. 民间组织蓝皮书: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1-2012) [C].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03

 

[3]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走向社会重建之路,[J].《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9/10期合编本,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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