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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不该成为新的“紧箍咒”

 

 

        NGO诚信行动网的王钢,针对《社会组织发展研究》(2008年冬季刊)刊发的《基于权利的问责》一文给我们写来了他个人的一些思考。

 

 

 

        刘海英写的这篇“基于权利的问责”是对四月份中国人民大学NGO研究所主办的民间组织问责国际会议的后续报道。我也全程参加了为期两天的这次会议,认为她总结得非常好,把这个内容异常丰富的会议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谈到了。

 

       我先简单列几点读后感,抛砖引玉。

 

       1、“基于权利的问责”是很好的提法。

 

       中国人民大学NGO研究所的康晓光教授在为一本翻译的新书《非政府组织问责:政治、原则与创新》所做的序言中说: 

 

      “本书最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分析NGO问责问题的理论框架,即‘基于权利的问责’。这一分析框架涉及三个基本概念,即权利、责任、问责。” 

 

       “NGO既然享受了权利,就要承担责任,就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就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做出交代,就要接受利益相关者的询问和评估,并接受相应的惩罚和奖励。这就是本书提出的‘问责的逻辑’,也是本书提出的理论分析框架。” 

 

       众所周知,国内NGO生存环境恶劣。就我的感觉,康教授在上边序言中的意思,就是将问题指向国内对民间组织不开放注册,即实际上限制了结社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的这样的现实。 

 

       就这个问题,我希望补充的是,我认为,民间组织的形成、存在和发展具有合理正当性。且这个合理正当性并不是完全由法律所授予的。也就是说,虽然现实中绝大多数民间组织不具有民政注册的合法身份,但这并不能否定这些组织的天然的正当性。 

 

       2、政府政策不能借口问责成为新的紧箍咒。 

 

       由此延伸出去,在目前的现实中,我们是否可以绕开政府、法律、政策在此问题上的限制、不灵活和不易改变的现状,我们民间自己搞一套自己的标准和流程解决民间机构这个“合法性”和认证的问题。 

 

       以网购为例,正是支付宝这样的信任中介的存在使买卖双方能够放心交易。而这样的“认证”工作,和政府监管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借鉴支付宝的思路,我的设想是,一个初创的,对所有人来说都是陌生的草根民间组织,只要你敢在互联网上按照会计制度公开财务明细,那基金会、社会公众包括捐赠人在内,就是敢信任你的。

 

       现实情况中,绝大多数基金会在向草根组织进行资助时,都要求后者必须有一个对公帐号来接收赠款。为求这个对公账号,草根组织不得不违心在工商部门注册为营利机构。而为了避税,草根组织被迫发明了五花八门的方法。而这些方法,使本来就没有“合法性”的组织更增加了提心吊胆的理由。 

 

       这真是一条恶劣的“政策”。这其实就是对草根组织进行的限制和歧视。而可悲的是,这政策恰恰是从支持草根组织的基金会来的,而不是政府部门。 

 

       试想,如果草根组织真能在互联网上公开财务明细了,那还有什么理由非要对公账户,而不能向草根组织中的个人账户拨款? 

 

       我认为在民间组织实务中,各方对于问责的博弈,捐赠人,尤其是来自社会公众的个人,由于信息的鸿沟,天然处于弱势地位。民间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按照各方都接受的规则解决问责的问题。

 

       我希望民间组织的财务明细在互联网上公开可以为改善捐赠人对于组织的问责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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