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一个由民间反歧视公益人士发起的“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组”成立。这是一个旨在推动落实国家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和政策、消除残疾人所面临社会歧视的联合协作机制。
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占全国家庭的18.11%,平均每六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
三十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为了落实国家的法律、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的实现,我国残疾人人士、NGO人士、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做了大量的努力,开展了帮扶、互助、行为艺术、法律诉讼等工作。
2010年5月1日至5月3日,关注残疾人权益的残疾人人士、NGO人士、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经过三天的会商,认为关注残疾人权益的人士非常有必要提高自身的公益服务精神和法律工作能力,非常有必要增进经验交流和合作、协作。为了达成这一目的,5月3日,经过会议讨论协商,“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组”发起成立,工作组制定了工作章程,推举出了由9名公益人士组织组成的决策咨询委员会。反歧视公益组织郑州亿人平机构受委托担任首届轮值秘书处。
工作组初步确定将重点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反歧视普法工作;
二、开展法律咨询和援助工作;
三、组织调查研究;
四、参与立法建议和政策建议工作。
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组联系方式:
邮箱:canjiqishi@gmail.com
电话:0371-67956079
地址:郑州市西大街166号华庭公寓1号楼1单元8层18号
邮编:450000
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组工作章程(试行)
2010年5月3日
一、总则
1.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组是中国从事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的民间公益人士或团体相互之间的交流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组。
2.基本目标:促进民间公益人士和公益组织间的信息分享、经验交流、协作互助,促进在各地落实党和政府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及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更好的实现,促进消除针对残疾人的歧视,促进残疾人获得尊重。
3.工作组推举(或选举)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工作。
4.决策咨询委员会组建(或委托)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决策咨询委员会
1. 委员会的产生
工作组每年举行一次年度会议。与会人员为关心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并愿意为之作出努力的公益人士。在年度会议上改选、补选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
2.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9-15人,委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工作组推举(或选举)1-2名候补委员。
委员名额中,残疾人人士不应少于50%,并应考虑性别的比例。
3.设立执行委员席位,由正式委员轮值,轮值周期为一个月,由2人担任,分别担任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
5.执行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负责督促秘书处工作。
6. 任何三个委员联名可提出书面申请,对某一委员提出弹劾。此申请得到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即罢免该委员资格。
7. 委员会会议有效人数为在任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委员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经过参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重大问题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参会委员通过。
以上所称“重大问题”包括∶工作章程的修改、委员及秘书处的非正常变动。
8.委员会的职责
①审批、修改《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组工作章程》;
②制定战略规划,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
③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
④协助秘书处的联络工作;
⑤调整委员会及秘书处;
⑥年度工作会议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审核。
9.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委员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和义务;
②委员有平等的投票权,轮值执委没有投票权,当投票的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投票结果由轮值执委裁决;
③委员有质询、监督秘书处工作的权利;
10. 委员成员加入
由公益人士或团队申请,或有委员推荐,并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即可获得委员成员资格。
11. 委员的罢免标准∶
①经过秘书处或执行委员的邮件联系、短信、电话通知(确定通知到该委员),不履行表决义务,连续超过两次;
②连续两次不参加工作组年度会议;连续3次不参加工作组会议(包括网络会议);
③三个月未回复邮件组信息,且未经事先声明缘由者;
④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应予以罢免的情况;
12.观察员
每位委员可推荐合适人选担任观察员,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即可担任观察员。
委员会邀请其他各界人士担任观察员。包括: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学者等。
观察员可参加工作组的年度会议和半年度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
观察员可加入委员会邮件组。
观察员没有投票权。
三、秘书处
1.秘书处的设置
秘书处在委员会的授权下利用其成员提供的资源开展工作,对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监督。
秘书处设置秘书长一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由秘书长指定。委员会有权就秘书长的任用向秘书处提出意见,其他工作人员可由委员会推荐或由秘书处负责人邀请、招聘。
2.秘书处的职责
草拟工作组工作章程,听取委员会讨论意见并提议年度工作计划,草拟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发布重大事件通报,并提交委员会审议。
秘书处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秘书处负责召集工作组及协调工作组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组内部协作互助系统及信息交流沟通系统。
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工作组工作领域的相关信息、文件、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委员会通报提交。
委员对秘书处的人员工作情况有知情权。
秘书处应当加强与委员会的沟通和信息通报;秘书处有义务解答委员的质询;秘书处可以委托委员负责对秘书处常务工作的监督。
3. 秘书处的弹劾
任何三个委员联名可提出书面申请,对秘书处提出弹劾,并提出递补秘书处方案,此申请得到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即罢免秘书处资格。
四、工作组成员加入
由公益人士或团队申请,或有委员推荐,并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即可获得工作组成员资格。
五、志愿者
工作组招募志愿者,并对其价值观、公益热情、工作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初步考核。
委员可以推荐志愿者或志愿者团队。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1. 志愿者有权利参加工作组的各种培训并对培训提出建议;
2. 志愿者在相应的活动中有权利获得相应的交通、通讯补贴;
3. 志愿者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利用工作组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4. 志愿者需以尊重、非歧视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六、工作组会议
1. 年会
通常情况下,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组每年举行一次年会。
2.临时会议
过半数的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地位等同于年会。年会和临时会议需要以实地方式来进行。
3.例会
工作组每个月举行一次网络例会、或电话例会,讨论日常工作和热点问题。
七、工作组文件
1. 工作组在年度会议及临时会议制定的文件,须经二分之一多数表决通过(《工作章程》除外);
2. 在非会议期间,任一委员及秘书处可以起草工作组工作文件,如:普法宣传材料、普法手册、立法建议信、立场声明、调查报告、投诉信、举报信。文件经轮值执行委员及秘书处一致同意后,即成为工作组正式文件(《工作章程》除外)。如有三位以上委员对文件有异议,可提请委员会讨论,经委员会投票,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即可以撤销该文件。
八、附则
1.本框架文件解释权归消除残疾歧视工作组决策咨询委员会
2.本框架文件自2010年5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