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三年过去了。三年前打工者中心先是两度被砸,至年底11月20日,企业主更把对工人维权而产生的愤怒发泄到中心注册人黄庆南身上,雇人砍残他的左脚。打工者中心和黄庆南从此在生存发展的道路上挑战不断,一路挣扎。
三年里打工者中心被迫搬迁新的社区,经历了恶意的跟踪和毁坏车胎事情,现在依然时不时遭受恶意的、猥亵的电话骚扰,莫名人士的试探和监视……三年里,好些同事因种种压力离开了,黄庆南至今无法回深圳重新展开工作,而他受伤的左脚走起来一直疼痛不止,今年5月才找到比较先进的足病诊疗师,开始了定期足病诊疗。
2008至09年黄庆南案件在深圳的一审一波三折、二审没有开庭下速判、申请再审被驳回。判决结果极其不公,主犯一再得到减刑,今年初已出狱,而判给黄庆南仅有的9万多元医疗费,黄庆南直到一年半之后,即今年10月份才拿到,其它所有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赡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得不到法院支持。今年3月,黄庆南的再审申请终于得到了广东省高院受理,可是至今已过法律规定半年期限,省高院仍未通知审理。
扎根新社区,与工人一起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三年来,打工者中心在社区工人、全国各地及海外的民间团体和人士的支持下,顽强的生存下来。2008年初打工者中心被迫停开期间,在不同工厂社区进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下工人的实况调查”, 报告揭示了签英文合同、签空白合同、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打散正班时间、增加食宿费等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发布,寄往了政府和工会,以传达工人的声音和诉求,引发社会讨论和监督。
2008年5月,打工者中心搬迁至新的社区,重新整顿了活动室,回归从前为社区工人免费提供,图书借阅、劳法咨询、不定期开办知识讲座和学习班等服务,得到了新社区工友的认可和支持。
在2008年底金融风暴影响下,工厂倒闭、裁员,停业,政府暂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虽然中央政府倡议大力推行实施劳动合同法,但地方政府推行力度却大大降低,工人维权进入了新困境。身处工人中间的打工者中心的生存压力也在增大,每个活动每项工作都受到极大的关注和制约,举步维艰。
虽然如此,打工者中心开展了有关如何应对金融风暴的活动,出版《金融海啸特刊》、《金融风暴下的权益单张》等资料,在不同的工人社区派发,引导工友认识金融风暴,疏导工友紧张情绪,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2009年打工者中心再次就《劳动合同法》实施进行跟进调查,发现为回避《劳动合同法》实施与执行,企业不良行为回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执行成效被大打折扣,受访工友对《劳动合同法》执行效度的评分低。同时,企业违法受罚少、政府宣传及执法力度不够等因素制约阻挠劳动者认识《劳动合同法》,以至维护工人群体利益、平衡劳资关系的立法本意未能全面显现。
打破单一法律维权模式,赋予工人劳动三权
2010年初富士康接连跳事件、本田罢工,以及5月以来全国由南到北的停工事件,显示劳资关系从个人权利在向集体权利争取演变发展。在我们跟工友广泛的接触过程里,发现劳资关系的改变最主要是因为广大工友的权益诉求,在现有法律制度不能有效的解决。尽管国家法律对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作了新的修订,现实中很多工友还是要通过一裁二审才能拿到应有的权益,那需要一到二年的时间,并且要面对工厂搬迁变更注册的执行风险。劳动调解往往成为一种形式,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拒绝支付违法的劳动赔偿。工友说,劳动调解小组确实打电话跟工厂协调了,但是工厂不愿意支付或者只开出很低的条件,而劳动调解小组称他们也没办法。经历过监察程序的工友称,劳动监察往往要60到90个工作日的最后几天才能得到解决,而且还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再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会少过一裁二审的时间,唯一好处是对工厂违法惩治力度要强些。
最近集体协商在广东深圳成为热门劳权话题,我们非常同意要改变劳资关系应打破单一的法律维权模式,建立、开放更多不同方式和渠道,赋予广大工人劳动三权,即团结权、谈判权、集体争议权,并制定落实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打工者中心努力生存,呼吁社会各界支持援助
打工者中心愿意坚守社区与工人一起为改变劳资环境而努力。我们万分感谢三年来社区工人、全国各地及海外的民间团体,给了黄庆南和打工者中心很多支持,我们同时也得到了政府和工会的重视和关注。如今黄庆南的脚还在痛,案件还在广东省高院未得到及时再审,黄庆南和打工者中心都迫切寄望广东省高院能早日纠正深圳法院错误引用法律的判决,还社会公道,还广东省司法公正形象。
工人还在,劳资矛盾还在,以工商注册的打工者中心今后还能生存在工人社区吗?三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一些有关建设民间团体的法例,劳工机构的发展空间还是没有得到明显和实质的改变。打工者中心寄望深圳政府以更开阔的公民社会视野,简化民间团体注册的门槛,保护民间团体。
我们呼吁请求社会各界,无论政府、工会、传媒、社会民间团体、学者知识分子到普通工人民众等,持续关注并支持打工者中心以数十万民间组织中的普通一员,继续开展工人活动,从而让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改变劳资关系,为实现社会和谐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