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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 :社会组织发展前景乐观吗?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教授

       导语:自1996年开始,康晓光教授从事非营利民间组织的研究,至今已有18年,可谓道道地地的“益先生”。其所思所言,或如当头棒喝,或如春雨润田,让从业者恍然。本期小编摘编了康晓光教授对社会组织的几点看法与益友们分享。

        康晓光:社会组织发展前景乐观吗?

 

       谈转变

       问:这些年来,民间组织有哪些比较重要的转变?

       康晓光:在过去,真正有点民间味道的社会组织根本不存在。最近30多年,尽管结社权利还受到很大的限制,但实际上公民自主性的结社还是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从社会组织的数量、种类,到它的活动领域、自身的能力以及它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都在向着好的方向走,这毫无疑问。

       我不太喜欢用“民间组织”这个概念,“社会组织”的提法比较好。因为民间组织实际上是被放置在官民关系的视角下讨论,社会组织则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下讨论。虽然也没有必要这么纠缠,但我觉得讲社会组织比较好,因为社会组织是与政府、国家对应的,民间组织是与官府或衙门对应的,后者的表述不准确。

       问:您觉得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和国外的社会组织,它们有什么异同呢?

       康晓光:关于社会组织的定义,最流行并得到普遍确认的一个,是美国学者赛拉蒙提出的,他主要的研究方向就是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赛拉蒙认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五点特性:第一是正规性,必须是一个正式的组织,有一个法律身份,还要有组织章程、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和正式的工作人员等。比如几个人每天凑在一起下围棋,或者每天晚上聚在一起吃饭、侃大山,不能说这就是社会组织了。因为虽然是几个固定的人经常在一起、开展活动,但是它不正规,也没有章程、管理制度,它是很松散的。第二是非政府性,要独立于政府。第三是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别于企业,可以盈利,但所得不能分配给组织成员,只能用于符合组织使命的事项。第四是自治性或独立性,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第五是志愿性或公益性,即所做的事情不能完全利己,要有相当程度的利他成分。这个领域的事情需要大量的志愿参与,无论是志愿者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技能,还是别人捐的钱,都有相当的志愿成分在里面。

       中国的社会组织不符合这五点要求。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注册成非营利组织如基金会,必须有官方认可才能获得合法身份。但这样一来,虽然有了合法身份,政府实际上却剥夺了理事会很大一部分权力。因此,中国的社会组织面临一个悖论:如果要正式身份,就没有了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如果要独立性,就很难有一个正式身份。所以大量的社会组织要么注册成企业,要么挂靠在别人的背景下,要么干脆什么身份都不要,就只做自己的事情。

       西方社会里的条条框框,如果简单地搬到中国来套,没有几个社会组织满足。我一般主张从功能的角度去定义社会组织,即不管它有没有法律身份,也不要管它是不是对政府有依赖,或者政府对它干预程度的强弱,先抛开这些不管。关键要看它做的事情是不是社会组织应该做的,而且做的方式是不是按照社会组织应有的方式在做,满足这两条就可以了。比如中国青基会,发起的机构是团中央,国基会也是国务院基金办发起的,作为两家主管部门,它们的工作非常认真负责,但是这两个组织做的事情,用任何一个国家的标准来衡量,绝对是非营利组织来做的,而且它做事的方式,也跟非营利组织差不多。并不是说有官方背景就不能做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反倒是草根组织有时候会胡作非为。关键是看它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来做这个事情,这是在中国的现实背景下判定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

 

       谈监管

       问:近年来,政府好像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康晓光:我们经常讲的“政府”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它要统治这个社会,掌握国家机器、把持政权,如此才能为其自身带来诸多利益。另一方面,它也得提供公共服务,解决老百姓的现实困难,比如立法、执法以及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问题。而为了给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它也需要把持国家权力。

       至于非政府组织,或者社会组织,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也提供公共服务,所以它的功能在很多方面和政府的职能是重叠的,因此有合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是“组织”,“组织”在汉语里既是名词又是动词,通过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可以让他们采取强有力的行动。分散的个人对政府没有挑战能力,但是组织起来就很厉害。组织起来力量大,这一点党和政府非常清楚。因此政府有的时候为了垄断政治权力,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它和社会组织会有一些必然的冲突。

       所以,政府的双重职能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功能,使它们既有合作的可能性,也有冲突的必然性。冲突的必然性使社会组织受到限制,合作的可能性也许可以给社会组织打开一个空间,让它发挥自己服务社会的功能。

       对此,政府的态度基本上是希望“为我所用”。政府经常讲一句话--多帮忙、少添乱,就是这个意思。“多帮忙”指民间组织要多做点公共服务,比如在社区里照顾孤寡老人、残疾人,或者搞点治安联防,或者小孩子放学之后,到家长回家这段时间进行管理、哄孩子们玩一玩别出什么事儿,又或者搞点文体活动,这些都是支持的。但是政府不允许把社会组织搞成利益集团,以影响舆论和政策的制定、挑战政府,这些都是“添乱”,因而政府要求“少添乱”。

       总而言之,当你要挑战政府权力的时候,它就压制;当你给他拾遗补缺,帮助它干活的时候,它就欢迎。有四类组织它是欢迎的,通过降低门槛,甚至给钱,支持其工作,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组织;社区服务类机构,还有专业经济协会。

       它是选择性地支持,选择性地限制。

 

 

       谈待遇

       问: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大多数人其实还是停留在非常初级的阶段,比方说有人认为从事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工作的人不应该拿工资。

       康晓光:肯定应该拿工资。尽管我们说今天的公益事业需要利他主义的奉献精神,但这主要是体现在捐款以及志愿者时间和技能的贡献上。

       发展到今天,非营利部门、公益部门已经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了,它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行业,在欧美国家有百分之十几的从业率,是一个非常大的部门。在这个领域里,大量的从业人员不是捐赠者,也不是志愿者,他们是在这个领域中就业的人,所以它是服从劳动力市场规律的。在这里面如果能得到满意的收入、技能或者机会,他就到这里来就业,否则就进入到其它的行业,这个领域若没有工资,就可能吸引不到足够多的人来做这个事情。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在我们这个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是无产者,无论把自己卖给政府、卖给企业还是卖给社会组织,必须要有人雇佣,否则就没有收入,就得饿死。这种情况下,没有收入怎么办?既要养家糊口,还要进行充电、孩子也要受教育,所以他必须有收入。否则的话,只能是那些高官、巨富家庭的成员才能从事公益事业,但是仅仅靠这些人显然不行。所以这个领域的从业者,不但要有工资,还要给他们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也就是说能够留下这些能干的人,不让他们流入企业、进入大学,只有留住他们,才能让他们工作得更有效率、更加专业,最终更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不仅仅是眼前的工资,还要给他们提供未来发展的机会。如果进入这个行业,眼下的这个工资挺高,但是工资永远不涨,永远没有发展,那也不行。如果你在世界500强,或者在事业单位,要进入这个公益行业非常容易,但如果从这个行业要跳到其它的单位,那就很难了,所以要给他们提供很好的就业机会。

       因此,这个行业要想发展,体面的工资是最基本的,不仅要获得眼下的体面的工资,还要有提升的空间,整个行业的社会声望、行业地位的提升也必不可少,否则谁到这里来呢?如果大家进入这个行业,就等于不务正业,进入这个行业就等于走投无路,等于一个无奈的选择,甚至有的家长觉得把孩子培养了一二十年,进入了这个行业等于心血白费了,这样非常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谈资金

       问:我国社会组织大部分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基金会?

       康晓光: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捐款、政府的采购以及基金会的支持等。中国的基金会募了钱都是自己来做事,真正资助别人做事的基金会是凤毛麟角。

中国现在公益部门的专业化水平是很低的。比如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它虽然叫基金会,但是实际上是自己募款,然后自己做“希望工程”。募款和做事,包括投资、理财、管理都是一家,没有分工。原本应该是基金会专业进行筹款,然后把钱资助给做事的组织,这些组织就专门去做事,但现在是这些大型的公募基金会自己筹款、自己做事,然后小型的草根组织也是自己筹款、自己做事,没有专业化、没有分工,更没有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合作。

       唯一做得好点的是南都公益基金会,它自己不做事,而是大量资助,其中80%-90%的资金用作资助。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承认做公益的人也是人,做公益的人不仅仅需要工作,还需要吃饭,因此南都基金会资助的时候,对行政成本、管理成本、人员成本是承认而且是给的,有时候甚至单独提供行政经费的资助。有的组织,它去找某个机构要钱,那个机构说我只给你干活的钱,不给你养人的钱,这个组织就很困难了,但不要那个钱就连干活的费用都没有了。这样的组织,如果去找南都,提出我需要10%或者15%的行政经费,它是给的。

       南都有个“银杏计划”,他们选中的人可以连续三年获得每年十万的资助,这笔钱是受助者自己支配,干什么都行,买房子可以、买车可以、吃了也行、陪父母旅行也行、存起来也行,但不允许给同事们分了,不能捐了。因为它是看中这个领域中很有潜力的年轻人,认为如果有三、五年的时间,这些人每年的收入多出这十万块钱,他可能就稳定下来了,这样的话可以为这个领域保住一些有潜力的人,也为他们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创造未来。

       所以南都基金会的理念,就是我们刚才谈的核心问题,是承认人不能只喝西北风,人不能只靠利他主义的理想活着,他要吃饭、要养家糊口,要发展,要有合理正当的资金支持。但是这个行业、整个社会的认识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南都基金会一方面可以资助这个机构的开支,另一方面针对这个领域中有潜力、有前途且眼前又面临着困难的人,给予他们资助。像南都基金会这样的机构,现在太少了。

       要马儿干大量的活,就要给它吃草,或者让它到别的地方吃草,但是我们的情况是不给吃草,然后让马儿跑,或者跑的时候克扣很多,跑一千米,只给一百米的料,这方面比较差劲。

 

       谈税收

       问:据说国外一些国家政策规定,给民间组织赞助经费可以抵税。中国有没有可能出台类似政策,以便于解决民间组织的经费问题?

       康晓光:纳税的问题实际上不是问题,因为无论是《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公益事业捐赠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公益机构捐款是可以获得一定免税的。这个跟国外只有数量上的差别,没有本质的不同。主要的问题是不能依法行政,比如法律规定了,要求给捐方开一个收据,拿着这个收据到税务部门可以免税,但是税务部门不免,需要一次重新的授权,这个重新的授权又不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定期公布一批名单。国外则不同,一旦登记注册,就给你免税资格,税务部门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审查,审查合格才能给你免税资格,过一段时间还要查,如果查出有问题的话,可能要惩处,是很严厉的,而且要收回免税资格。而我们完全是随心所欲,它不是法律的问题,是执法的问题。

       所以我们说是权与法的合谋。掌权者觉得法律有用他就用,他觉得没用的就不用,你问他为什么不执法,他也不理你,这是主要问题。所以总是说要立法,现在主要不是立法的问题,能把现有的法律执行起来,就相当不错了。

 

       谈前景

 

       问:社会组织发展的前景是怎样的?

       康晓光:我是非常乐观的,这是大势所趋。

      从表面上看,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和政府的较量,肯定是以社会组织的失败告终,这是毫无疑问的,一个社会组织再强大,跟政府相比都是九牛一毛。但是总的来看,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比如市场的发育、媒体的发展,还有人们教育水平、收入水平、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全球化和国际社会的交往、国内政治逐渐改革、控制的放松,大环境是越来越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

       更重要的是,虽然有的时候,政府比较反感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作为一个悖论,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大环境又是它创造的。比如说开放是它推进的,市场化是它推进的,逐渐地放松对家庭、社会生活的控制,也是它推进的。在大的环境方面,它有的时候是在阻碍你。有的时候在根本上又在推动,但是这不是它的本意。

       所以从长期来看,我对未来社会组织的发展很乐观。但是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我认为不会发展成欧美那样。在中国,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国立的或者公立的非营利部门可能会非常强大。你无法想象二、三十年之内,事业单位这样的机构就没了,全是民办的,就像经济领域里,尽管市场化改革搞了这么多年,有的国有企业照样很强大,它也很适应市场,甚至可以到美国--最严格的资本市场去上市,吸收投资人入股,它完全可以适应市场。从未来的发展来看,现在第三部门的主力,像事业单位,也完全可以不断地转制,不断地调整,不断地适应这个领域的逻辑和规则,而且照样处于一个很强势的地位。所以事业单位的改革、社会组织的发展,它们共同决定第三部门的命运,总的来看,我认为它应该向一个积极的方面去转型和发展。我是比较乐观的。而且政府对这些领域的认识和理解,也在不断地深化,也会作出各种各样的调整和改革。

       从最近这一轮改革来看,至少对一些能提供政府急需的组织,如果没有前科,它可以给你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你有所活动和发展,最近一两年是比较明显的。

(感谢《共识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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