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国际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史上,是一个醒目的里程碑,一个内容丰富的代称──它不仅是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的召开地,更是指与会的189个联合国成员国达成的对平等、发展、和平总目标和12个重点关注领域的共同承诺(即“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而且还指走向北京和从北京再出发进程中,在联合国这个互动平台上,一种全球治理时代的“官民”关系,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促动和政府的积极回应。
“北京”如此丰富的涵义,在本期“中国发展简报”的专题中体现为两点:中国妇女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反家暴议题的进程。而即使仅聚焦于这两点,如果要略微周全地介绍和讨论,纳入不同的行动主体、关键利益相关各方的角度,也都足以单独成书。但“简报”的性质和作者的背景,决定了叙述和论断的选择性和局限性,即便采用的是宏大叙事策略和纵横议论的风格。因此,这篇前言也注定是站在假定的全景全知位置的提纲式和结论式断言,无法加以辨析和阐述。
北京世妇会对中国的意义,以下三点最为独特:引入“政府责任”、“NGO”和“合作伙伴关系”这三个概念;超越原则性宣示,设定战略目标、国家机制和策略措施;妇女们作为权利拥有者,要参与一切影响自己生活的决策。
这三点意义,无不体现在本专题不同内容中,不管我们是否同意这些文章。长期以来,决策者和国人中都有一个定见──性别的事只是妇女的事,妇女的事只是妇联的事。这种制度安排和反复宣传造就了全能型国家中的一个奇特景象,即关乎全社会、并直接影响一半人口的事情,不但没有当事人群体/公民社会的任何角色,而且一揽决策大全、掌管所有公共资源的政府也退居幕后,遑论二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妇联被推到前台,一方面,妇联最多是准政府性质,不拥有政府的实力但被要求履行政府的某些角色,另一方面它还要作为政府指定的妇女“群众组织”,一身二任地作为政府和妇女的双方代表演出独角戏。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家的“简政放权”改革,以及80年代中期勃然兴起的打破权力纵向结构和单位体制的“横向组织”,都或是强化或是未曾大面积触动这个格局。而到了90年代中期,作为世妇会的东道国,中国必须使用国际社会的通用话语:人类发展进程中,政府要担起自己的天职,并和NGO合作。因此,80年代末戛然而止的“结社热”此时得到了新的合法性,在政府催生的妇女组织之外,一批自主建立、独立运作的NGO也相继诞生并顽强发展,不负使命地作为社会“第三部门”而推动政策和机制变革,此为世妇会的意义之一。
其实,本专题中所谓的传统妇女组织和新兴妇女组织,都是走向北京和从北京再出发的产物。由此,世妇会的第二个意义也逐渐凸显: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实现,不能只停留在国家口头、字面上的原则性宣示,而必须有实际的问责,并体现为战略、步骤和方法、政府和非政府各方行动者的具体行动清单,包括政府责任中要有真正起作用的国家机制、回应社会性别的预算和审计、妇女赋权和性别主流化的双头战略等,而这便是多年来大而化之的“男女平等”口号,逐渐化为国务院先后颁布的三个《妇女发展纲要》(并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结合)的背景;这也体现为反家暴多机构、跨部门合作理念的形成,以及越来越多当事人向公权力机构求助如报警而不是只找妇联的现象。
世妇会的第三个意义,不啻是对前二者的强调,即国家和其他妇女权利的义务方,必须以权利拥有者为中心;不同处境的妇女表达自己共同和特殊的需求需要机制和途径的保障,以便体现在不同层面的决策和机制中;但这一切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妇女中各个利益群体亮出诉求,在不同领域工作的独立的NGO提出议题,推动这些内容进入议事日程,并能参与不同层面的决策和资源分配。其实,这三层意义,不仅让我们理解今日中国的反家暴乃至反对对妇女暴力,或是其他“边缘的妇女议题”,而堪称处理当今社会挑战的共同公式、全球本地时代治理的基本法则,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作为首次采用“社会治理”概念和相应阐述的中央文件,也是对这个时代价值的承认。
但是,北京世妇会对中国的上述三点意义,也远非充分实现;现实中,不断遭遇阻击和障碍,日渐呈现的妇女和性别平等组织的生态多样性和议题丰富性带来的内外动量,也将增加情势的微妙。
全球而言,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的形成之路,从1975年的墨西哥城第一次世妇会开始,经过内罗毕,走过了波澜壮阔、成果递进的20年;从1995年北京延伸的道路,也即将走过20年,而此间世界经济、气候、环境、能源等诸多挑战加剧,行政权力借反恐大肆增长,军国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互刺激。“中国发展简报”这组文章,汇入了各国妇女NGO对答案的共同探寻──“北京+20”之际,进展究竟几何?各种困局怎破?后2015时代新的能量怎样积聚?
(作者系妇女研究专家、中国发展简报顾问)